汇信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终结
2016-11-28 16:51:49 来源:网贷315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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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线下理财平台“汇信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维持都匀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赵洪兵等8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罪行最重者赵洪兵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罪行最轻者夏小琼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将8名罪犯在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退还集资参与人。
“汇信行”非吸一案,涉案金额逾7.22亿元,涉及参与集资的群众1.5万余人次。
据媒体报道,今年8月1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经该州都匀市人民法院、福泉市人民法院、独山县人民法院、龙里县人民法院分别审理后,对“汇信行”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一审宣判,12名被告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以下不等刑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了上诉。
案件回顾:
自2013年起,“汇信行”实际控制人赵洪兵、王建勋、何丽君、张劲涛、郭开航等12人,以汇信行等融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平台和工具,以“居间服务”为名,以社会不特定公众为对象,以月息1.5%至2%为诱饵非法吸储,再转借第三方,并收取第三方借款人3.5%至5%月利息、居间服务费等费用,以此赚取差价。
2014年2月,赵、张等人商议后,在密集的都匀市云宫花城公交车站台旁开设汇信行都匀一分公司,3月又在都匀红旗新村繁华地段开设汇信行都匀二分公司。
随后,为扩大吸收存款规模,又相继在福泉市、独山县、龙里县等繁华地段设立3个分公司,通过高息诱饵,共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37亿余元,数额巨大;涉及参与集资的群众3千余人次,受害人数众多。
8月1日,都匀市法院、福泉市法院、独山县法院、龙里县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赵洪兵、王建勋、何丽君、张劲涛、郭开航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以下不等刑罚。一审宣判后,赵洪兵、王建勋、何丽君、张劲涛、郭开航等10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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