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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乘地铁踏空摔伤 向地铁公司索赔186万元
2012-11-22 11:20:52   来源:第一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在南京地铁中华门站候车,上车时却一脚踩空,左腿卡进站台与列车的缝隙摔成骨折。受伤乘客将地铁公司告上法院,认为对方未尽到安保义务,缝隙过大且没有防护栏。

  地铁公司则认为,地铁站设施质量验收合格,是伤者自己疏忽大意才造成事故。

  这场健康权纠纷从去年11月持续至今,4次开庭,伤者的索赔金额从最初的64万元升至186万元,且未最终确认。虽然每次开庭法院都对双方进行调解,但都因金额差距过大,未能达成一致。

  上车时摔伤,乘客告地铁公司

  2010年11月7日12时,45岁的王明军在南京地铁中华门站候车,列车到站后刚开门,王明军准备上车,谁知左脚没有踏进地铁,反而一脚踩空,左腿卡进了地铁站台与列车的空隙中,当场昏迷。

  地铁工作人员及时将王明军救起,送往南京市第一医院,经诊断,王明军左髌骨骨折、腰椎间盘突出,在医院住了近1个月才出院。在此期间,医疗费花了近两万元,地铁公司先行垫付了这笔钱。

  出院后,王明军却一直不能站立、行走,只能坐轮椅,腰椎间盘突出发生严重病变急需要手术,否则很可能有瘫痪危险。

  2011年9月,为讨要说法,王明军一纸诉状将南京地铁公司告上法院,索要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定残前的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4万余元。

  焦点一

  设计问题VS乘客疏忽

  2011年11月,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王明军认为,自己这次出事,是因为中华门地铁站台与停靠列车之间的缝隙间距过大,而且没有设置防护栏,地铁公司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

  庭审中,地铁公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设计上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王明军是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的事故。

  对此,法院尚未表态。

  焦点二

  7级伤残VS9级伤残

  法庭上,王明军还提交了劳动能力鉴定报告,鉴定结果为劳动能力障碍7级。

  2012年6月,南京东南司法鉴定所对王明军重新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左腿七级伤残,腰椎间盘突出十级伤残。此次事故与腰椎间盘受伤有一定关联。

  但是,地铁公司却认为这次鉴定结果并不准确。原来,在双方闹上法院前,曾做过伤残鉴定,当时鉴定的结果为下体左腿九级伤残。

  为此,法院专门在第三次开庭前质证时将东南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请到法院进行解答。

  鉴定人员表示,之所以会出现不同级别鉴定结果,原因就在于两次鉴定使用的标准不同,第一次使用的是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标准,而这一次使用的是人身损害鉴定标准。

  最新进展

  多次开庭索赔额一再增加

  2012年7月,秦淮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王明军索要的残疾赔偿金由之前的16万余元变更为20万元。2012年8月6日,这起案件第三次开庭。这回,王明军总计索要86万余元。

  8月16日,秦淮法院第四次审理此案。王明军这次将赔偿金额变更为186万余元。因王明军临时变更了诉求,地铁公司要求15天答辩期,因此未能进行庭审,但双方进行了调解。王明军提出,除了地铁公司已经支付的8万元外,还索要38万元。地铁公司表示包括已支付的8万总共愿意赔偿33万元。最终,由于双方金额差距过大,没能调解成功。一个月后此案将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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