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撑实体经济金融业须练三板斧
2012-10-20 09:42: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日,三季度宏观统计数据纷纷出炉,虽然出现了一系列积极信号,但全年经济增速完全可能回落到8%以下,从而成为1999年以来首个低于8%的年份,同时也低于1979-2011年32年的经济增长平均速度(9.9%)。为此,必须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凸显其结构性支撑作用。
第一,应在创造货币需求而不是货币供给上下功夫。从货币供应量来看,我国9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94.37万亿元,同比增长14.8%;与此同时,前三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6.72万亿元,同比多增1.04万亿元。应当说,货币信贷增长是平稳适度的,加上通货膨胀水平已回落到2%以下,本来货币政策进一步放松调整的空间已经开启。但是,当今世界各国正在普遍推行宽松货币政策,例如欧洲央行率先推出直接货币交易(OMT),美联储推出第三轮量化宽松(QE3)等等,这些国际宏观政策的效应必然向国内传导,加上我国正在进行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以及劳动力成本、房租成本的上升,如果货币政策部门贸然大幅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很可能引发新一轮通货膨胀。也就是说,货币信贷投放应伴随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各类需求的启动而增加,不宜主动制造货币宽松。
第二,应在优化信贷结构方面下功夫。首先,要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符合审慎信贷条件的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出口总值14953.9亿美元,增长7.4%,对外贸易出现低位企稳迹象。但必须清醒认识,中国经济过去几十年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外贸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如今导致经济增速下滑的恰恰又是出口下降。必须抱着“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心态,摒弃“内需决定论”,一如既往支持我国外贸行业健康发展。其次,要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从国内看,自去年工信部等四部委制定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来,国务院又于今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国际上看,第三版本的巴塞尔协议将小微企业的风险权重下调为75%。这些政策的出台,无不作为风向标,反映出国内外政府部门对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作用的高度重视。必须想方设法,在监管指标上给予适当倾斜,在财税政策上给予必要优惠,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另外,还要加大对创新型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众所周知,由于我国资本回报率下降,以及人口、加入世贸红利逐步趋弱,我国潜在经济增长率面临下行风险已是不争事实,必须寻找新的经济增长极。与此同时,我们看到,人类文明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与科学技术的革命性突破密切相关,世界主要国家纷纷调整科技部署,把科技创新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加大相关投入,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为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综合运用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并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发展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真正解决创新型科技企业的资金困难。
第三,应在优化银行业机构布局方面下功夫。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银行业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特别是根本化解了银行体系的财务风险,建立了符合现代银行业特点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制定实施了国际监管新标准。但是,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服务离实际需求还有相当差距,主要因为在相关服务领域具有比较优势的银行机构结构性匮乏,必须多管齐下,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其一,要在制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民间资本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试点,真正突破“玻璃门”和“旋转门”。其二,要加大准入政策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的倾斜。采取更多的鼓励和督促措施,引导商业银行设立小企业信贷中心、三农事业部等,建立专业化机制,创新特色产品,加大薄弱领域信贷支持。其三,放开城商行跨区域发展,让市场竞争机制更多发挥作用。实际上,当城商行发现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因为竞争过于激烈以致无法生存的时候,他们自然而然就会把业务重点移回自身注册地,甚至在当地进一步服务下沉,面向小微,同时也很好避免了金融当局行政指挥信贷投向的低效率。
第一,应在创造货币需求而不是货币供给上下功夫。从货币供应量来看,我国9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94.37万亿元,同比增长14.8%;与此同时,前三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6.72万亿元,同比多增1.04万亿元。应当说,货币信贷增长是平稳适度的,加上通货膨胀水平已回落到2%以下,本来货币政策进一步放松调整的空间已经开启。但是,当今世界各国正在普遍推行宽松货币政策,例如欧洲央行率先推出直接货币交易(OMT),美联储推出第三轮量化宽松(QE3)等等,这些国际宏观政策的效应必然向国内传导,加上我国正在进行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以及劳动力成本、房租成本的上升,如果货币政策部门贸然大幅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很可能引发新一轮通货膨胀。也就是说,货币信贷投放应伴随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各类需求的启动而增加,不宜主动制造货币宽松。
第二,应在优化信贷结构方面下功夫。首先,要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符合审慎信贷条件的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出口总值14953.9亿美元,增长7.4%,对外贸易出现低位企稳迹象。但必须清醒认识,中国经济过去几十年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外贸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如今导致经济增速下滑的恰恰又是出口下降。必须抱着“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心态,摒弃“内需决定论”,一如既往支持我国外贸行业健康发展。其次,要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从国内看,自去年工信部等四部委制定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来,国务院又于今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国际上看,第三版本的巴塞尔协议将小微企业的风险权重下调为75%。这些政策的出台,无不作为风向标,反映出国内外政府部门对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作用的高度重视。必须想方设法,在监管指标上给予适当倾斜,在财税政策上给予必要优惠,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另外,还要加大对创新型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众所周知,由于我国资本回报率下降,以及人口、加入世贸红利逐步趋弱,我国潜在经济增长率面临下行风险已是不争事实,必须寻找新的经济增长极。与此同时,我们看到,人类文明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与科学技术的革命性突破密切相关,世界主要国家纷纷调整科技部署,把科技创新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加大相关投入,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为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综合运用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并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发展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真正解决创新型科技企业的资金困难。
第三,应在优化银行业机构布局方面下功夫。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银行业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特别是根本化解了银行体系的财务风险,建立了符合现代银行业特点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制定实施了国际监管新标准。但是,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服务离实际需求还有相当差距,主要因为在相关服务领域具有比较优势的银行机构结构性匮乏,必须多管齐下,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其一,要在制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民间资本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试点,真正突破“玻璃门”和“旋转门”。其二,要加大准入政策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的倾斜。采取更多的鼓励和督促措施,引导商业银行设立小企业信贷中心、三农事业部等,建立专业化机制,创新特色产品,加大薄弱领域信贷支持。其三,放开城商行跨区域发展,让市场竞争机制更多发挥作用。实际上,当城商行发现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因为竞争过于激烈以致无法生存的时候,他们自然而然就会把业务重点移回自身注册地,甚至在当地进一步服务下沉,面向小微,同时也很好避免了金融当局行政指挥信贷投向的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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