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商业银行支行行长当掮客 违规放贷需整治
2012-08-13 15:52:13 来源:网易 评论:0 点击:
10日,泰安市泰山大街185号泰安市商业银行总部门口,警卫仔细地打量着每一个要进入大门的人。“没有认识的人你就不能进去。”在得知经济导报记者的身份后,警卫很干脆地拦住了去路。
就在数天前,一则报道将这家注册资本8亿元的城商行推至风口浪尖。报道称,该行工业支行行长谢芳被当地企业控诉充当民间借贷掮客,用虚假诉讼的手段坑人钱财。
“银行职员从事民间借贷,除了可以赚得额外收入,拉拢客户、完成存款任务、提高业务量,都是其中的原因。”11日,一家国有银行山东分行的人士向导报记者表示。不过,他也表示,由于今年监管层一再强调防止此类风险,各大银行管控愈发严厉。
一名业内人士向导报记者表示,如果进行小额度资金运作,银行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发现问题。“说白了,银行更多关注地还是业绩,特别是地方银行,在这种不会给银行带来风险的行为管控上,欠缺积极性。”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主任胡滨向导报记者表示,要想防止此类风险,除了银行加强职工思想教育,监管措施到位外,还必须加重惩罚措施。只有在巨额的违规成本下,此类行为才有可能“销声匿迹”。
违规事件频发
“谢芳的情况我们不清楚,行里领导正在调查此事。”10日,在拨打过该行数个部门的电话后,终于有一名工作人员对导报记者的问题有所回应。而当日,导报记者一直未能进入泰安市商业银行的大门。
事件起因是泰山恒盛国际名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树森的数封举报信。信中称,从2009年开始,刘树森就经人介绍向谢芳借款。但至2011年10月,恒盛国际、刘树森夫妇却被两名自然人告到法院。这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几次开庭,谢芳都以原告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她证实,原、被告之间的借款系经她介绍。刘树森则称,他并不认识原告。随后,他开始怀疑,谢芳利用手中权力,操控地下钱庄,搞虚假诉讼,坑人钱财。“银行职工参与民间借贷的情况并不少见。”泰安当地一家典当行的负责人向导报记者表示,一些银行经理发现手中客户无法预期还贷,往往就会帮企业联系民间借贷资金帮忙“过桥”;贷款难度较大的时候,有些银行职工也会直接给企业联系“高利贷”。
“当然他们从中也会收取灰色收益。”该人士表示,当地民间借贷借出资金少则月息3分,多则五六分,中间人往往可以拿到利息的一至三成作为回报。
实际上,即便是没有“额外收入”这一诱惑,也有其他因素推动银行职工从事民间借贷。上述国有银行山东分行人士表示,对于银行职工来说,帮助企业联系资金来源可以稳定客户,同时在资金划转的时候可以增加其业务量。
不过,由于民间借贷的高利压榨,以及借款企业本身经营问题,此类操作的风险较大。导报记者注意到,近期已经发生过多起涉及银行职工的民间借贷大案,如浙商银行南京秦淮支行原客户经理蔡磊因涉民间借贷跑路,涉及金额上亿元;2011年8月至11月,在民间借贷盛行的温州辖内,有4家银行4名员工参与民间借贷,涉及金额约2.2亿元。根据银监会的统计,2011年民间借贷成为银行案件的新现象,全国银行业案件涉及总金额21亿元,较之上年的5.1亿元增加311%。
违规成本低
采访中,数位人士向导报记者表示,之所以频频发生银行职工涉及民间借贷的案件,除了银行对员工素质缺乏培养,违规成本低也是其中一大原因。
某国有银行济南地区的客户经理张健向导报记者表示,目前行里对参与民间借贷的职工的处罚是个人“离职”,除此之外,基本没有其他问责。
“只做中介,不动用客户资金,银行本身不承担风险,所以管控的积极性不高。”一家股份制银行济南地区的企业贷款业务部经理向导报记者表示,这甚至滋生了银行职工与民间资本的主动合作,即在某企业无力还贷时,由银行先贷款给资金方公司,该公司再帮企业“过桥”。而在这个账面游戏里,资金不过是从银行划到民间资本,再划到贷款企业,然后回到银行。银行多了一笔业务,且平稳赚得利润,企业则多欠高利贷公司一笔高息借款。
接受导报记者采访的人士表示,实际上,正是在一些中小型银行过度扩张、盲目贪大的背景下,此类事件才会频发。银行职工变身民间资本“掮客”,商业银行管理者不能逃避责任。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认为,银行应该加强内部风控力度,加强对员工违规行为的监督,制定更严厉的惩罚制度。胡滨也认为,增加违规成本是防止银行内部职工违规的一剂良方。
上述专家均表示,可以尝试对违规机构、违规人员以及关注人员进行全面登记入库管理,实现违规“挂钩”管理,将违规记录与违规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检查的频度相挂钩,将违规记录与违规人员的高管任职、从业资格及跨行流动相挂钩,进一步增强对银行管控的力度。
10日,导报记者欲询问泰安市银监局是否会对此次泰安市商业银行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其综合办工作人员表示,领导在外,无法联系,只能到周一(13日)再回复。导报记者随后又联系到谢芳,但其除了说了一堆“谢谢”外,仅表示法律会还其清白,再不愿多说。
就在数天前,一则报道将这家注册资本8亿元的城商行推至风口浪尖。报道称,该行工业支行行长谢芳被当地企业控诉充当民间借贷掮客,用虚假诉讼的手段坑人钱财。
“银行职员从事民间借贷,除了可以赚得额外收入,拉拢客户、完成存款任务、提高业务量,都是其中的原因。”11日,一家国有银行山东分行的人士向导报记者表示。不过,他也表示,由于今年监管层一再强调防止此类风险,各大银行管控愈发严厉。
一名业内人士向导报记者表示,如果进行小额度资金运作,银行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发现问题。“说白了,银行更多关注地还是业绩,特别是地方银行,在这种不会给银行带来风险的行为管控上,欠缺积极性。”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主任胡滨向导报记者表示,要想防止此类风险,除了银行加强职工思想教育,监管措施到位外,还必须加重惩罚措施。只有在巨额的违规成本下,此类行为才有可能“销声匿迹”。
违规事件频发
“谢芳的情况我们不清楚,行里领导正在调查此事。”10日,在拨打过该行数个部门的电话后,终于有一名工作人员对导报记者的问题有所回应。而当日,导报记者一直未能进入泰安市商业银行的大门。
事件起因是泰山恒盛国际名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树森的数封举报信。信中称,从2009年开始,刘树森就经人介绍向谢芳借款。但至2011年10月,恒盛国际、刘树森夫妇却被两名自然人告到法院。这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几次开庭,谢芳都以原告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她证实,原、被告之间的借款系经她介绍。刘树森则称,他并不认识原告。随后,他开始怀疑,谢芳利用手中权力,操控地下钱庄,搞虚假诉讼,坑人钱财。“银行职工参与民间借贷的情况并不少见。”泰安当地一家典当行的负责人向导报记者表示,一些银行经理发现手中客户无法预期还贷,往往就会帮企业联系民间借贷资金帮忙“过桥”;贷款难度较大的时候,有些银行职工也会直接给企业联系“高利贷”。
“当然他们从中也会收取灰色收益。”该人士表示,当地民间借贷借出资金少则月息3分,多则五六分,中间人往往可以拿到利息的一至三成作为回报。
实际上,即便是没有“额外收入”这一诱惑,也有其他因素推动银行职工从事民间借贷。上述国有银行山东分行人士表示,对于银行职工来说,帮助企业联系资金来源可以稳定客户,同时在资金划转的时候可以增加其业务量。
不过,由于民间借贷的高利压榨,以及借款企业本身经营问题,此类操作的风险较大。导报记者注意到,近期已经发生过多起涉及银行职工的民间借贷大案,如浙商银行南京秦淮支行原客户经理蔡磊因涉民间借贷跑路,涉及金额上亿元;2011年8月至11月,在民间借贷盛行的温州辖内,有4家银行4名员工参与民间借贷,涉及金额约2.2亿元。根据银监会的统计,2011年民间借贷成为银行案件的新现象,全国银行业案件涉及总金额21亿元,较之上年的5.1亿元增加311%。
违规成本低
采访中,数位人士向导报记者表示,之所以频频发生银行职工涉及民间借贷的案件,除了银行对员工素质缺乏培养,违规成本低也是其中一大原因。
某国有银行济南地区的客户经理张健向导报记者表示,目前行里对参与民间借贷的职工的处罚是个人“离职”,除此之外,基本没有其他问责。
“只做中介,不动用客户资金,银行本身不承担风险,所以管控的积极性不高。”一家股份制银行济南地区的企业贷款业务部经理向导报记者表示,这甚至滋生了银行职工与民间资本的主动合作,即在某企业无力还贷时,由银行先贷款给资金方公司,该公司再帮企业“过桥”。而在这个账面游戏里,资金不过是从银行划到民间资本,再划到贷款企业,然后回到银行。银行多了一笔业务,且平稳赚得利润,企业则多欠高利贷公司一笔高息借款。
接受导报记者采访的人士表示,实际上,正是在一些中小型银行过度扩张、盲目贪大的背景下,此类事件才会频发。银行职工变身民间资本“掮客”,商业银行管理者不能逃避责任。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认为,银行应该加强内部风控力度,加强对员工违规行为的监督,制定更严厉的惩罚制度。胡滨也认为,增加违规成本是防止银行内部职工违规的一剂良方。
上述专家均表示,可以尝试对违规机构、违规人员以及关注人员进行全面登记入库管理,实现违规“挂钩”管理,将违规记录与违规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检查的频度相挂钩,将违规记录与违规人员的高管任职、从业资格及跨行流动相挂钩,进一步增强对银行管控的力度。
10日,导报记者欲询问泰安市银监局是否会对此次泰安市商业银行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其综合办工作人员表示,领导在外,无法联系,只能到周一(13日)再回复。导报记者随后又联系到谢芳,但其除了说了一堆“谢谢”外,仅表示法律会还其清白,再不愿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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