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折作废”背后:河南农信社骗贷乱象多发
2012-08-10 15:50:48 来源:网易 评论:0 点击:
河南省许昌市小召乡村民怀疑“农信社网点被撤,存折作废”,7月17日上午围堵许昌县农信联社大门的事件,已因8月7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称“河南省农信社”)发布《严正声明》而告一段落,但这并不意味着结束,相反,它更像是冰山一角。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许昌调查发现,在此次“存折作废”风波背后,是近年频发与河南省农信社有关骗贷案件的现实,这也牵出了农信社管理制度和农信社改革等诸多问题。
另根据河南省农信社8月7日发布的另一则声明——《关于个别人反映“许昌农信社原职工非法集资被查”的事实真相》,上述“存折作废”风波则牵涉到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小召乡村民则对此给出了另一个版本的解释。
《严正声明》背后的疑惑
“报料提及的‘许昌县小召信用社屯里储蓄服务站’并不存在,系社会人员非法私刻印章、私印凭证所为,属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与许昌县农村信用联社无任何关系。”河南省农信社在《严正声明》中写道。
据《严正声明》,报料提及的“王桂玲(王伟岭)”并非许昌县农村信用社原职工,此人已于2011年11月被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现在监狱服刑。
然而,今年58岁的小召乡屯里村村民王金堂则对本报记者提出了另一种解释,而《严正声明》中所提及的王桂玲(王伟岭),则是屯里村储蓄代办站的负责人。
王金堂表示,早在20多年前,许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许昌县农信社”)便在屯里村开设了储蓄代办站,用以方便周边村民存款、取款,同为屯里村村民的王伟岭被聘为该站负责人。
20多年来,王金堂一直把钱存放在屯里代办站,需要用钱时,也会找到王伟岭,请他代取。“我每次找他,他都会说,你等我会儿,我去乡里(指许昌县农信社小召乡分社)给你取。”王金堂说。
在屯里村村民眼中,过去屯里服务站服务一直不错,甚至有时候半夜去取钱,王伟岭还会先把自己的钱垫出来,满足他的要求。
“20多年来,他(王伟岭)给我们开的存单,一直都没啥变化,抬头都是‘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储蓄存单’,给我们的利率也都是国家的法定利率。”王金堂说。多年来,他也一直把钱通过王伟岭存入许昌县农信社,除王伟岭外,也一直没有其他许昌县农信社职工来找过他。
但2011年11月,随着王伟岭被抓,王金堂突然被告知,屯里村储蓄代办站实际上早在2005年便被撤销了。
惶恐的王金堂随后四处打听发现,有着2000多名村民的屯里村,几乎没人知道屯里村储蓄代办站已被撤销的事实,而且,全村100多户村民还和王金堂一样,一直把钱存放在屯里村储蓄代办站,他们也一直以为,这6年来,他们的钱还是经王伟岭的手,被存放在许昌县农信社的。
2011年年底,王伟岭被许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觉存款不妙的王金堂找到许昌县农信社,却被告知,既然屯里村储蓄代办站已经被撤销,王伟岭的行为便无法代表许昌县农信社,他给王金堂开出的存单,系非法私刻印章、私印存款凭证所为,与许昌县农信社并无关系。
然而,矛盾的是,既然屯里村储蓄代办站2005年已被撤销,王伟岭与许昌县农信社无任何关系,为什么屯里村2000多名村民的粮食补贴,还能由王伟岭发放?
王金堂告诉本报记者,事发之前,国家每年都会给农民发放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据河南省规定,该项补贴直接由河南省农信社为农民办理个人存折账户后,存入该存折,农民拿到该存折后,便可到当地农信社系统任意网点领取相应补贴。
截至2011年王伟岭案发,包括王金堂在内的2000多名屯里村村民的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均是经由王伟岭发放给村民的。“每年有几十万元。”王金堂说。
同样让王金堂感到不解的,还有另一笔补偿款项。
2008年,国家电网许昌供电公司为缓解当地的供电紧张局面,决定征用屯里村部分土地,用以建设许昌北500KV变电站,并为屯里村一组、二组被占地村民分别支付了土地赔偿款项。
王金堂表示,国家电网许昌供电公司的相应款项,正是经由许昌县农信社发放给他们的,王伟岭正是该笔款项的具体经办人。“既然王伟岭已经不是许昌县农信社的人,为什么许昌县农信社的钱,还会经由王伟岭发放?”王金堂质疑道。
此前,王金堂曾就上述两个问题向许昌县农信社质询,得到的答复是,那些钱是王伟岭自己的钱,跟许昌县农信社没有任何关系。
8月9日下午,本报记者致电许昌县农信社办公室主任葛中耀,得到的答复是:“该公布的,我们已经在公告中公布过了,你说的这些事情,我不清楚。”
而许昌县农信联社名为《关于小召乡部分村民围堵许昌县农信联社大门的情况说明》公告显示,王伟岭确系原许昌县农信社代办站代办员,于2005年11月被清退。
该公告同时称,许昌县农信联社在撤销小召乡屯里储蓄代办站、取消王伟岭代办员资格时,已在小召乡屯里村及附近村庄的显要位置和主要街道张贴了撤销公告,通过村里的广播进行了多次宣传,并将使用的印章、重要空白凭证、账簿、存取款凭条及与信用社有关的所有资料一并收回。
“王伟岭私印单据、私制印章、假冒农信社之名吸收公众存款,属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不属农信社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上述许昌县农信联社公告称。
既然许昌县农信社做了这么多撤销宣传,为何整个屯里村竟然几乎无人知道?王金堂仍然感到困惑。
另据许昌县人民法院判决书(<2011>许县刑初字第251号),2011年12月22日,王伟岭最终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30余万元,并借出680万元收取利息,被许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随后,许昌县农信社也向屯里村部分村民兑付了60%的资金,并称,这些资金是当地政府追缴的部分受害群众资金。
骗贷乱象
本报记者采访发现,类似屯里储蓄代办站以及王伟岭的上述行为,在许昌市并非孤例。就在许昌市的鄢陵县,一个同样为储蓄代办站的孙姓代办人员,最终因挪用部分村民存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而王伟岭事件暴露出的河南省农信社乱象,也开始逐渐被揭开。
来自商丘市柘城县的村民赵新领向本报记者投诉称,自己的身份证曾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柘城县农信社的职工冒名贷款,最终,因该笔贷款不能按时还上,赵新领被列入银行信用报告的黑名单。
赵新领告诉本报记者,2012年4月,他在从未向银行贷过款的情况下,却被当地一家银行告知,自己有一笔1万元的贷款因过期未还。顿感吃惊的赵新领随后查询发现,该笔款项的贷款种类是农户贷款,贷款机构是柘城县城关信用社,贷款发放日期是2006年12月14日,到期日期为2007年12月14日。
赵新领表示,随后,经办该笔贷款的城关信用社信贷员邱某向他讲述了事情经过,赵新领的身份证是时任城关信用社主任的宋某拿给他的,宋某让邱某签字,并最终取得了该笔贷款。
更让赵新领感觉惊讶的是,宋某曾先后拿着几十名当地村民的身份证,向柘城县城关信用社成功申请出几十万元贷款,2008年,随着宋某的死亡,这些贷款最终将不得不沦为呆坏账。今年6月,河南省当地媒体亦对此事有详细报道。
除此之外,公开报道显示,河南省农信社曾先后多次发生类似违规贷款发放事件。
在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的遂平县农村信用社阳营业所,河南省农信社信贷员龚领不仅先后违规贷款700多万,甚至其中的500多万还被其用于购买彩票和挥霍,最终,愤怒的驻马店农信社竟然决定,将遂平县信用社2009年已发给该社员工的绩效工资和奖金全部收缴用于弥补龚领案所造成的损失。
在位于新乡市的凤泉区信用联社鲁堡信用社,原主任戚瑞芹同样通过勾结他人等方式,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等共4500万余元。
而在与新乡毗邻的安阳市,当地一信用社主任先后受贿700多万元、违法放贷3400万元,最终导致其中的2400多万元贷款无法收回,沦为坏账。
同样位于商丘市的梁园区平原农信社王井分社主任杨丽杭,也因违法向自己的亲属等发放贷款555.87万余元,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粗略统计发现,仅在2007年、2008年、2009年三年间,整个河南省农信社系统便曾先后发生数十起类似骗贷、违规放贷事件,给河南省农信社造成了数亿元的经济损失。
而在南阳市方城县,甚至发生了更为荒唐的全国首例信用社“讹诈”农民钱财事件。
据方城县小史店乡农民秦太山介绍,2006年5月,他曾由当地村民薛永生、王成林提供担保,向小史店乡信用社申请25000元贷款,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最终,因担保薛永生、王成林不符合担保条件,没能成功借到款项。
孰料,2007年6月,小史店信用社突然拿着当时的借款合同,以秦太山一直未归还25000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当地法院调查发现,虽然小史店信用社能提供出当时的贷款合同,但并无当日该笔款项的现金出纳账目,提供的借款借据上,也没有应有的“现金付讫”规范印章,且提供不出秦太山当日的签名、按指印的字据。
虽然小史店乡信用社最终败诉,但其中暴露出的河南省农信社系统的混乱,也令外界惊讶。
农信社改革
对于河南省农信社系统乱象频现的原因,当地农信系统一位内部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管理制度的不断更改且缺乏连续性,内部管理混乱,是导致信用社管理出现漏洞的重要原因。
本报记者查询发现,仅2008年至2011年四年间,便先后有连续两任河南省农信社系统领导被“双规”。
其中,河南省信用联社原副主任罗开明于2008年9月,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河南省信用社原主任张铁良则于2009年4月,因犯受贿罪,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追缴违法所得40.88万元。
张铁良的继任者,原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理事长、党委书记杨玲,随后于2011年2月因严重违纪被“双规”,2012年7月,杨玲因先后受贿4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9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上述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农村信用社之所以会成为案件高发区,与“信用社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有关。与其他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均面向政府、企业等高端客户不同,信用社面对的多数客户,均为缺乏信息资源,甚至目不识丁的农民,缺乏相应的自我保护意识,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中小银行研究基地主任曾刚则认为,信用社之所以乱象频出,一是因为其基础太差,甚至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的信用社还没有现代支付交易手段,风险较大;再就是信用社虽然“披着合作制外衣”,但却没有清晰的股权关系,沦为监管模糊的银行体系“怪胎”。
也因此,面对各地频现的农信社乱象,包括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等在内的中央高层开始日益重视农信社改革,温家宝更是接连多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农村信用社改革”。
河南省也在不断加强对当地信用社改革。自2011年开始,当地政府按照银监会关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要求,加快当地部分农信社向农村商业银行的改制组建工作,截至目前,已先后组建鄢陵、新郑等18家县级农商行。
2012年4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专项工作方案》,其中专门提到,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大力推进县级农村信用社股权改造。通过实施股权改造规划,加快清理不规范股金,积极引进各类合规投资者,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农村信用社,有效推动资格股向投资股、合作制向股份制转化。
上述方案亦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5891亿元,存款4704亿元,贷款3242亿元,存、贷款规模均居全省银行业首位,其中涉农贷款余额2913亿元,占全省的40%以上。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许昌调查发现,在此次“存折作废”风波背后,是近年频发与河南省农信社有关骗贷案件的现实,这也牵出了农信社管理制度和农信社改革等诸多问题。
另根据河南省农信社8月7日发布的另一则声明——《关于个别人反映“许昌农信社原职工非法集资被查”的事实真相》,上述“存折作废”风波则牵涉到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小召乡村民则对此给出了另一个版本的解释。
《严正声明》背后的疑惑
“报料提及的‘许昌县小召信用社屯里储蓄服务站’并不存在,系社会人员非法私刻印章、私印凭证所为,属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与许昌县农村信用联社无任何关系。”河南省农信社在《严正声明》中写道。
据《严正声明》,报料提及的“王桂玲(王伟岭)”并非许昌县农村信用社原职工,此人已于2011年11月被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现在监狱服刑。
然而,今年58岁的小召乡屯里村村民王金堂则对本报记者提出了另一种解释,而《严正声明》中所提及的王桂玲(王伟岭),则是屯里村储蓄代办站的负责人。
王金堂表示,早在20多年前,许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许昌县农信社”)便在屯里村开设了储蓄代办站,用以方便周边村民存款、取款,同为屯里村村民的王伟岭被聘为该站负责人。
20多年来,王金堂一直把钱存放在屯里代办站,需要用钱时,也会找到王伟岭,请他代取。“我每次找他,他都会说,你等我会儿,我去乡里(指许昌县农信社小召乡分社)给你取。”王金堂说。
在屯里村村民眼中,过去屯里服务站服务一直不错,甚至有时候半夜去取钱,王伟岭还会先把自己的钱垫出来,满足他的要求。
“20多年来,他(王伟岭)给我们开的存单,一直都没啥变化,抬头都是‘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储蓄存单’,给我们的利率也都是国家的法定利率。”王金堂说。多年来,他也一直把钱通过王伟岭存入许昌县农信社,除王伟岭外,也一直没有其他许昌县农信社职工来找过他。
但2011年11月,随着王伟岭被抓,王金堂突然被告知,屯里村储蓄代办站实际上早在2005年便被撤销了。
惶恐的王金堂随后四处打听发现,有着2000多名村民的屯里村,几乎没人知道屯里村储蓄代办站已被撤销的事实,而且,全村100多户村民还和王金堂一样,一直把钱存放在屯里村储蓄代办站,他们也一直以为,这6年来,他们的钱还是经王伟岭的手,被存放在许昌县农信社的。
2011年年底,王伟岭被许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觉存款不妙的王金堂找到许昌县农信社,却被告知,既然屯里村储蓄代办站已经被撤销,王伟岭的行为便无法代表许昌县农信社,他给王金堂开出的存单,系非法私刻印章、私印存款凭证所为,与许昌县农信社并无关系。
然而,矛盾的是,既然屯里村储蓄代办站2005年已被撤销,王伟岭与许昌县农信社无任何关系,为什么屯里村2000多名村民的粮食补贴,还能由王伟岭发放?
王金堂告诉本报记者,事发之前,国家每年都会给农民发放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据河南省规定,该项补贴直接由河南省农信社为农民办理个人存折账户后,存入该存折,农民拿到该存折后,便可到当地农信社系统任意网点领取相应补贴。
截至2011年王伟岭案发,包括王金堂在内的2000多名屯里村村民的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均是经由王伟岭发放给村民的。“每年有几十万元。”王金堂说。
同样让王金堂感到不解的,还有另一笔补偿款项。
2008年,国家电网许昌供电公司为缓解当地的供电紧张局面,决定征用屯里村部分土地,用以建设许昌北500KV变电站,并为屯里村一组、二组被占地村民分别支付了土地赔偿款项。
王金堂表示,国家电网许昌供电公司的相应款项,正是经由许昌县农信社发放给他们的,王伟岭正是该笔款项的具体经办人。“既然王伟岭已经不是许昌县农信社的人,为什么许昌县农信社的钱,还会经由王伟岭发放?”王金堂质疑道。
此前,王金堂曾就上述两个问题向许昌县农信社质询,得到的答复是,那些钱是王伟岭自己的钱,跟许昌县农信社没有任何关系。
8月9日下午,本报记者致电许昌县农信社办公室主任葛中耀,得到的答复是:“该公布的,我们已经在公告中公布过了,你说的这些事情,我不清楚。”
而许昌县农信联社名为《关于小召乡部分村民围堵许昌县农信联社大门的情况说明》公告显示,王伟岭确系原许昌县农信社代办站代办员,于2005年11月被清退。
该公告同时称,许昌县农信联社在撤销小召乡屯里储蓄代办站、取消王伟岭代办员资格时,已在小召乡屯里村及附近村庄的显要位置和主要街道张贴了撤销公告,通过村里的广播进行了多次宣传,并将使用的印章、重要空白凭证、账簿、存取款凭条及与信用社有关的所有资料一并收回。
“王伟岭私印单据、私制印章、假冒农信社之名吸收公众存款,属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不属农信社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上述许昌县农信联社公告称。
既然许昌县农信社做了这么多撤销宣传,为何整个屯里村竟然几乎无人知道?王金堂仍然感到困惑。
另据许昌县人民法院判决书(<2011>许县刑初字第251号),2011年12月22日,王伟岭最终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30余万元,并借出680万元收取利息,被许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随后,许昌县农信社也向屯里村部分村民兑付了60%的资金,并称,这些资金是当地政府追缴的部分受害群众资金。
骗贷乱象
本报记者采访发现,类似屯里储蓄代办站以及王伟岭的上述行为,在许昌市并非孤例。就在许昌市的鄢陵县,一个同样为储蓄代办站的孙姓代办人员,最终因挪用部分村民存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而王伟岭事件暴露出的河南省农信社乱象,也开始逐渐被揭开。
来自商丘市柘城县的村民赵新领向本报记者投诉称,自己的身份证曾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柘城县农信社的职工冒名贷款,最终,因该笔贷款不能按时还上,赵新领被列入银行信用报告的黑名单。
赵新领告诉本报记者,2012年4月,他在从未向银行贷过款的情况下,却被当地一家银行告知,自己有一笔1万元的贷款因过期未还。顿感吃惊的赵新领随后查询发现,该笔款项的贷款种类是农户贷款,贷款机构是柘城县城关信用社,贷款发放日期是2006年12月14日,到期日期为2007年12月14日。
赵新领表示,随后,经办该笔贷款的城关信用社信贷员邱某向他讲述了事情经过,赵新领的身份证是时任城关信用社主任的宋某拿给他的,宋某让邱某签字,并最终取得了该笔贷款。
更让赵新领感觉惊讶的是,宋某曾先后拿着几十名当地村民的身份证,向柘城县城关信用社成功申请出几十万元贷款,2008年,随着宋某的死亡,这些贷款最终将不得不沦为呆坏账。今年6月,河南省当地媒体亦对此事有详细报道。
除此之外,公开报道显示,河南省农信社曾先后多次发生类似违规贷款发放事件。
在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的遂平县农村信用社阳营业所,河南省农信社信贷员龚领不仅先后违规贷款700多万,甚至其中的500多万还被其用于购买彩票和挥霍,最终,愤怒的驻马店农信社竟然决定,将遂平县信用社2009年已发给该社员工的绩效工资和奖金全部收缴用于弥补龚领案所造成的损失。
在位于新乡市的凤泉区信用联社鲁堡信用社,原主任戚瑞芹同样通过勾结他人等方式,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等共4500万余元。
而在与新乡毗邻的安阳市,当地一信用社主任先后受贿700多万元、违法放贷3400万元,最终导致其中的2400多万元贷款无法收回,沦为坏账。
同样位于商丘市的梁园区平原农信社王井分社主任杨丽杭,也因违法向自己的亲属等发放贷款555.87万余元,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粗略统计发现,仅在2007年、2008年、2009年三年间,整个河南省农信社系统便曾先后发生数十起类似骗贷、违规放贷事件,给河南省农信社造成了数亿元的经济损失。
而在南阳市方城县,甚至发生了更为荒唐的全国首例信用社“讹诈”农民钱财事件。
据方城县小史店乡农民秦太山介绍,2006年5月,他曾由当地村民薛永生、王成林提供担保,向小史店乡信用社申请25000元贷款,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最终,因担保薛永生、王成林不符合担保条件,没能成功借到款项。
孰料,2007年6月,小史店信用社突然拿着当时的借款合同,以秦太山一直未归还25000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当地法院调查发现,虽然小史店信用社能提供出当时的贷款合同,但并无当日该笔款项的现金出纳账目,提供的借款借据上,也没有应有的“现金付讫”规范印章,且提供不出秦太山当日的签名、按指印的字据。
虽然小史店乡信用社最终败诉,但其中暴露出的河南省农信社系统的混乱,也令外界惊讶。
农信社改革
对于河南省农信社系统乱象频现的原因,当地农信系统一位内部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管理制度的不断更改且缺乏连续性,内部管理混乱,是导致信用社管理出现漏洞的重要原因。
本报记者查询发现,仅2008年至2011年四年间,便先后有连续两任河南省农信社系统领导被“双规”。
其中,河南省信用联社原副主任罗开明于2008年9月,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河南省信用社原主任张铁良则于2009年4月,因犯受贿罪,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追缴违法所得40.88万元。
张铁良的继任者,原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理事长、党委书记杨玲,随后于2011年2月因严重违纪被“双规”,2012年7月,杨玲因先后受贿4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9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上述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农村信用社之所以会成为案件高发区,与“信用社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有关。与其他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均面向政府、企业等高端客户不同,信用社面对的多数客户,均为缺乏信息资源,甚至目不识丁的农民,缺乏相应的自我保护意识,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中小银行研究基地主任曾刚则认为,信用社之所以乱象频出,一是因为其基础太差,甚至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的信用社还没有现代支付交易手段,风险较大;再就是信用社虽然“披着合作制外衣”,但却没有清晰的股权关系,沦为监管模糊的银行体系“怪胎”。
也因此,面对各地频现的农信社乱象,包括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等在内的中央高层开始日益重视农信社改革,温家宝更是接连多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农村信用社改革”。
河南省也在不断加强对当地信用社改革。自2011年开始,当地政府按照银监会关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要求,加快当地部分农信社向农村商业银行的改制组建工作,截至目前,已先后组建鄢陵、新郑等18家县级农商行。
2012年4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专项工作方案》,其中专门提到,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大力推进县级农村信用社股权改造。通过实施股权改造规划,加快清理不规范股金,积极引进各类合规投资者,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农村信用社,有效推动资格股向投资股、合作制向股份制转化。
上述方案亦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5891亿元,存款4704亿元,贷款3242亿元,存、贷款规模均居全省银行业首位,其中涉农贷款余额2913亿元,占全省的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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