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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违公司法规定永祥粮食机械或折戟IPO
2012-07-25 15:42:46   来源:中国金融网   评论:0 点击:

  证监会近日披露了湖北永祥粮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祥粮食机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公司从事大型碾米机械单机及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但资料显示,公司注册之初就没有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这一历史问题,或让永祥粮食机械在IPO的旅途上折戟。
  
  出资不符公司法规定
  
  《公司法》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1998年6月以发起方式设立,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188万元,按照公司法规定,货币出资部分应至少为356.4万元,而永祥粮食机械设立时,股东中仅李店铸造厂、高云以货币资金方式,其余均以净资产折价方式出资,而货币出资额部分合计76万,低于公司法的最低限额,不符合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基本要求。
  
  照顾关联方永祥粮食机械做亏本买卖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容易成为关联方牟利的手段,而永祥粮食机械的就是这样的情形。
  
  2009年至2011年,颖特电子一直位列永祥粮食机械前6名供应商。这三年中两家公司的交易价格偏离颖特电子的销售价较多,损害了永祥粮食机械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009年,颖特电子向永祥粮食机械销售光电色选机,平均每台售价104,515.71元,而颖特电子销售给其他公司的均价为101,590.41,差异在30%,永祥粮食机械并未在招股书中做出解释差异原因。
  
  2011年颖特电子注销时一次性将积压产品136台色选机,作价628.59万销售给永祥粮食机械。其中包括23台功能性贬值较为严重的色选机。这造成了永祥粮食机械转售第三方时,只能降价销售。
  
  永祥粮食机械为什么会做这笔亏本买卖呢?中国经济网查阅招股书时发现,颖特电子实际控制人为永祥粮食机械控股股东王勇强,这就不难解释永祥粮食机械会在颖特电子临注销前购买其所有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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