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银行收费协同或涉嫌价格垄断
2012-05-25 18:25:58 来源: 评论:0 点击:
【《财经》综合报道】5月25日,据南方日报报道,日前,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和陈东联合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银行业的反垄断举报信。要求发改委对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和邮储银行的相同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展反垄断执法,责令停止违法收费行为,并依据《反垄断法》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10%以下罚款。
据了解,这次举报的对象是工、农、中、建、交、邮储六大商业银行。据董正伟提供的《反垄断举报信》显示,4月份商业银行“明码标价”公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许多相同和一致,而且是相同时间在行业监管机构统一组织下进行,属于典型的有组织的协同垄断协议行为,构成价格垄断经营行为。
举报人请求发改委对以上六家商业银行涉及个人银行账户和对公账户的18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展反垄断执法,责令停止违法收费行为,并依据《反垄断法》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10%以下罚款。
举报信中提到的相同收费价格有:银行卡年费和工本费及挂失费、异地存取款手续费、ATM跨行交易手续费、跨行转账手续费、小额通存通兑收费、小额账户管理费、零钞清点费、大额取现费、网银年费、信用卡罚息和滞纳金、单位结算账户开户费、年费、不动账户维护费、小额账户管理费、销户费、支付密码挂失费等。
根据此前央行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而这次律师举报的基本上都是银行市场调节价格部分。
《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行市场调节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
据了解,这次举报的对象是工、农、中、建、交、邮储六大商业银行。据董正伟提供的《反垄断举报信》显示,4月份商业银行“明码标价”公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许多相同和一致,而且是相同时间在行业监管机构统一组织下进行,属于典型的有组织的协同垄断协议行为,构成价格垄断经营行为。
举报人请求发改委对以上六家商业银行涉及个人银行账户和对公账户的18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展反垄断执法,责令停止违法收费行为,并依据《反垄断法》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10%以下罚款。
举报信中提到的相同收费价格有:银行卡年费和工本费及挂失费、异地存取款手续费、ATM跨行交易手续费、跨行转账手续费、小额通存通兑收费、小额账户管理费、零钞清点费、大额取现费、网银年费、信用卡罚息和滞纳金、单位结算账户开户费、年费、不动账户维护费、小额账户管理费、销户费、支付密码挂失费等。
根据此前央行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而这次律师举报的基本上都是银行市场调节价格部分。
《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行市场调节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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