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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才科技投资人变更
2018-04-04 09:57:49   来源:太行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追踪】“同城商城”烧钱就为了上市?自称杨总否认公司是传销模式

不打卡

百家号01-2216:34

本人发之前写过的一篇文章揭露【丽水海纳(简称)】曝光丨丽水市海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随后一批人对我进行攻击,不过还有一个自称杨总的人加我微信,说公司也不存在层层发展下线,是另外一个人借公司名义搞的,而且公司也不存在什么股权,只有分红权,如下图所示:

 

(文字系语音翻译,不是太准确)但是也可以看得出来公司是不存在所谓股权的。

 

不过晚一点时间,本人就被从微信群里清理了(之前还说不用踢我的,呵呵我太天真了)那么光说不练那是假的,我先下载(同城商城APP)注册后打开看看:

 

同样的名称的酒,同样的价格,为啥是搞了2个商品呢?

 

这是所谓的(同城手机菜市场)吗?衣服鞋子都卖,这不是所谓的跨界了吗?

那么他们到底是如何宣传的呢?究竟有没有所谓的公开募集原始股(公开募集原始股那就是非法集资,所以自称杨总的否认有原始股)呢?

 

小编找到了一个名为(同城商场手机菜市场官网)

 

“同城商场”里面又写着“同城商城”,能不能长点心,骗人也要一致才好啊,还敢宣传(同成商城让你成就百万富翁的梦想),这个小编也真是不负责任,这些会员更是猪脑子吧,看不见错别字吗?废话小编就不多说了,我们看重点:

 

上面2张图片清清楚楚写着股权的,最后20天,我想问的是从哪天开始算啊?

那么小编上次写的文章,层层发展下线,到底有没有呢?我们接下来看这个微信公众号里面的文章,其中有一篇文章如下: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这个公司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这模式一看就是传销,从表面看,资金都是被会员瓜分了,公司还给每个会员都送红酒,公司说是烧钱为了上市,搞笑吧,我想问下,你有300亿元去烧钱吗?

 

我们还是通过官方的天眼查,来查查这个“丽水海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于2016年,注册资金500万。

 

自称实力雄厚的公司登记的电话居然是手机号,我也是无语了。

 

三个股东实缴资金都是为0,这怎么显示你有实力呢?这些会员们,你们难道不会查一查吗?这明显就是一个皮包公司,会员们交钱都是没有收据证据的,金额又不大,到时候你怎么维权呢?恐怕车费都超过被骗的钱了。希望会员们别再执迷不悟了,别再助纣为虐了,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搜狐号

中国商网-中国商报

使中国商报记者对“同城商城”感兴趣的是它的宣传语:全国最大的手机菜市场,将在国内2860个城市开通,手指点点2小时就可把菜送到你家。

把这个电商平台介绍给记者的人叫阿勇。阿勇专门通过微信做项目,已经组建了好几个团队,他给记者发来了一些手机菜市场的介绍资料,特别强调这是个很规范的电商平台,前景远大,总部就设在浙江的丽水市,巳经推广一年多了。

在充满了激情的推广资料中,记者注意到,只要出600元,就能成为手机菜市场这个电商平台公司的合伙人,公司不仅赠送一瓶价值近千元的红酒,合伙人还能获得100份期权股。而且宣传资料还特别强调:公司现在处于投资亏本推广阶段,全国各地共有50万人参与, 3年后可上市。

如果属实,那么这个手机菜市场将不仅是个便民利民的电商平台,成为合伙人还能享受到丰厚的回报。但是投入与产出远超正比,这种挣钱的概率不亚于天上掉馅饼。记者决定通过成为会员这种方式对“手机菜市场”进行了深入了解。

阿勇作为记者的推荐人,他将记者拉到一个微信群,这个群的每个人都是同城商城项目的合伙人。阿勇说,现在这种商业推广方式已非常普遍。大约10天后,记者收到了来自浙江丽水寄出的一瓶红酒,牌子叫斯哥特干红,声称价值900多元。

这是家什么样的企业,他们采用什么营销方式搭建了这么大的一个电商平台,用手机买菜会受欢迎吗,这家公司是在真正搭建电商平台还是以此搞资本运作?一连串的疑问出现在记者大脑,记者决定通过暗访对这家电商平台一探究竟。

公司一分不赚态度分成两派

丽水市地处浙江西南部,生态环境国内领先,是一个经济正在崛起的山区城市,距杭州200多公里。驱车3个小时后,记者到达了丽水市莲都区南城新区商贸物流城,同城商城的公司就在这座物流城内。几乎没费什么劲,记者就找到了这家丽水海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是同城商城的运营推广商,一楼墙壁宣传栏上标明公司驻地属于“共青团丽水市网商创业孵化基地”。上了二楼,有两位年轻人正在包装斯哥特干红酒,他们把一箱箱的红酒拆开后分瓶装入了邮寄盒。

公司规模不大,有一拨人围着会议桌听公司的人讲解商城合伙人的政策,看他们的装束也和记者一样是从外地来公司了解项目的。该公司招商部的经理石芳上前问记者是来公司考察的合伙人还是代理商,而后她又把同城商城的推广政策向记者做了详细介绍:如果记者推荐一个人充值了600元,这600元公司都当成推广的广告费奖励给推荐人和推荐人上面的另外9人;60元为一个红包,记者推荐的人越多拿到的红包就越多,但红包只能是10层,10个人共10个红包,刚好600元,公司不留一分钱。另外,推荐一个人买菜成为会员的话,作为推荐人,也有1%的奖励。记者如果接下手机菜市场所在城市的运营中心,那就成为了代理商,公司会返消费总额的10%作为代理费。

以石芳所说的这种推广模式来看,经过层层推荐人的过手,公司以广告费的名义将每一笔600元的收入都返回给了合伙人,而公司没赚一分钱推广费,这既不符合常理,又与近年来屡次改头换面,实则换汤不换药的庞氏骗局相类似。那么,这个已经吸引了50万人参与的合伙人项目会是真吗?

在记者持怀疑态度的时候,又有一拨人陆陆续续地进来了。听口音,有的来自河北,有的来自福建。记者和一位来自福建泉州的男子搭上了话,他告诉记者,目前已经发展了许多下线,好的时候一天能拿到十几个红包,所以十分看好这个项目。但当记者问及是否关心这个手机菜市场的运作以及公司未来上市的情况时,出乎记者意料的是,该男子最关心的是公司发红包的政策能否长久。他有点神秘地告诉记者,他算过了,这个项目如果做得好的话,一年能赚上千万元呢。

那么,对于这个一年靠拿红包就能赚上千万的项目,其他人会持什么看法呢?记者决定做个推广试试。第一个就找到了在传统商业经营了一辈子的白先生,他听了记者的介绍后不屑一顾,情绪甚至有些激动。白先生告诉记者,如今这些依托于网络兴起的新商业、新零售层出不穷,但上当受骗的也不在少数,尤其是网络平台关闭后根本就无处找寻。白先生强调道,“这类东西哪能和我们搞实体门店的比,看得见摸得着。说得好听一点他们是在搞资本运作,说得不好听就是找个理由骗钱。”

而与白先生的强烈排斥态度不同的是,记者向在银行工作的张先生推荐时,他对此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并直言他看中的是这个项目的股权,如果这个项目真上市的话, 600元的前期投入是非常值得的。

空架子公司打太极网上买菜受众少

在与同城商城招商总负责人杨光和招商部经理石芳的沟通中,记者了解到了手机菜市场的布局:一头连着菜市场,一头连着消费者,中间由公司搭建平台。

石芳告诉记者,手机菜市场目前还处于推广期,公司当然需要参与者越多越好.目前,菜市场的网点除了湖南有几家以外,其他的还在建设当中。如果现在有会员或者合伙人在同城商城平台来买菜,公司只能从本地丽水的菜市场采购后快递给会员。

当记者问及现在每天有多少会员通过手机买菜时,石芳坦言,有时候一天也没有一单。她解释说,目前公司的计划是在全国2860个城市铺设合作的菜市场,打造成与美团、滴滴打车一样的电商平台。

对于这项庞大的便民工程,仅靠现在石芳表述的情况来看,以该公司目前的实力恐怕难以维护。当记者想让石芳详细描述一下未来公司的实际运作的时候,这位负责人却打起了太极:滴滴没有一辆车,却整合了出租车市场;淘宝没有一件货,却整合了零售业,那么同为电商的我们也可以这样。

另据石芳透露,他们公司将面向全国2860个城市,开通报单、推单、计价、配送为一体的抢单系统,实现全国用户下单2小时送菜到家。

通过网上买菜,许多城市早就推行了。2015年初,杭州市工商部门为开展便民服务,在多家农贸市场推出了网上买菜服务,还有专门的网上菜市场,但仅维持几个月就没有了生意,专门组建的网上菜市场送菜队伍也随之解散。如今,大部分的农贸市场都已经取消了网上买菜这项服务。

网上买菜的想法虽然好,但落地难,主要有三方面问题目前还无法解决。曾经创建了一家网上菜市场的吴成对记者表示,一是绝大多数卖菜网没有开发能力,仅靠网上找一个通用的网店系统稍加修改难以与其他电商竞争;二是不少卖菜网的经营者没有农产品的经验,只是纸上谈兵;三是对客户群体的画像难以捕捉。白天忙于工作,无暇买菜的都市白领们更不会有时间做饭,“宅男”“宅女”可能连菜都认不全,更不要说在网上买菜了。

那么,网上买菜的真实受众是什么呢?吴成表示,除了效益好的个别单位外,主要还是家庭主妇们。现在大多数家庭主妇们是70后、80后,能接受网上购物,上网买菜符合她们的购物习惯,但这个消费群还是很有限,在菜市场逛的主要是年纪偏大的顾客,他们对菜的新鲜度和价格非常敏感。

50万人参与的电商平台监管难

手机菜市场如果不是为了推广而推广,而是让手机菜市场真正落地,真正让消费通过这个商业平台买菜,实现便民利民,现在来看还是任重道远!

在推广的过程中,有一个问题始终困扰着记者:同城商城这家电商平台公司现在和将来究竟靠什么赢利呢?

是不是这个项目已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呢?记者从推广宣传中看到,地方政府出资1亿元支持这个项目打造大数据。但当记者致电共青团浙江丽水市委时却得到了完全不一样的回复:地方政府目前还没有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

如果这条路走不通,那么平台运营过程中公司又靠什么赚钱呢?推广资料明确表示,平台收取商家营业额的10%作为服务费。这就意味着,如果农贸市场里的菜农拿出手机菜市场销售的10%给平台作为服务费的话,通过平台卖出去的菜价格要大大高于农贸市场上的价格。

此外,让记者困惑的另一个方面是,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该怎么监管这类项目呢?一个电商项目,四面八方的人都来参与,一群群素不相识的人靠微信发展推广,谁来监管?一些人为个人利益,扩大或杜撰推广内容,如何管理?出现问题,如何保护好会员、合伙人的利益?

商业平台是不是只有搞资本运作才能生存和发展呢?据记者了解,现在很多商业平台造势拉人就是推广一个概念,然后转手或者与别的平台合并;也有不少搞传销搞非法集资,造成了为数不少的“网络难民”。

1月20日上午,记者的推荐人阿勇在微信上给记者发来信息,说他今天特意到浙江丽水参加了同城商城的“千人大会”,全国各地来了很多合伙人和团队领导。阿勇显得很兴奋,希望记者能赶过来看看。记者告诉他,大会就不参加了,但是会密切关注手机菜市场的推进,因为记者希望这个电商平台不仅能办起来,而且能办好。中国商报对此将持续关注。(记者谷晓敏)

 

 

 

关于浙江法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回函

 

致:浙江法和律师事务所并叶碧城成律师

我方已收到贵所发出的《浙法律函字第(20180115)号律师函》,现将答复如下:

一、关于周金艳女士前期20万元投资款项的使用及公司现状说明如下:

我方2018年初已经将崇才科技年度规划报备投资人周金艳女士,然而未获通过,因此并未获得后续投资款。此后根据投资方要求我方又继续修改年度规划并报备给投资人,包括人员工资计划表。其中所列人员均为崇才科技员工,以及即将录用的候补员工。但工资标准函并未获得通过,投资人周金艳女士也未继续注入投资款。在未获得拨款的情况下,我方只能依据合同和法律约定及精神继续履行协议。我方将先期收到的投资款全部用于电脑设备购置、场地装修、物业费、水电费的缴纳以及部分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投资协议书》中约定:本协议签署前24个月不进行分成,24个月以后根据盈利情况进行分成。目前崇才科技公司尚处于建立初期,公司并未盈利,而在此时投资人周金艳女士突然断资,给已经启动的项目及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与损失,为防止损失扩大,我方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根据约定履行合同。裁撤部分不必要人员后,保留两到三个常驻人员继续进行办公。时至今日,加上崇才科技日常人员维护费用,我方已单独支出费用超过两万元。

关于贵所提及的招募了大量技术员和高级人员的问题,因投资方周金艳女士在公司完成装修后便未再进行注入投资款,导致大量技术人员的工资未能发放,从而导致他们未能上班。而我方仍然尽力保留了一些人员办公,体现了我方对合同精神的遵守与崇尚。近期我司人员持续在办公室里办公,仅有几天因我司人员完全支付不起住宿费及我司支付不起工资的情况下未办公。但据我司人员反映,均未在我司办公情况下看到投资方所谓的“多次派员实地考察的考察人员”。投资方是否真的派人前来实地考察我方对此存疑。

2018年农历新年前期投资人周金艳女士曾承诺将会派人前来实地考察,但是期限一直延后。而在期限内,我司一直派人常驻公司,为了及时给投资方演示一个较好的公司产品发展情况。

综上,我方收到的前期投资款已全部用于公司筹建,在投资人周金艳女士断资的情况下,为防止损失继续扩大,我个人及我的家庭也已倾尽所能来支付维持公司存续的日常所需支出。我司并未像函中所反映的大门紧锁,从没有人上班,相反我司工作人员没有见到任何人进行过实地考察。

二、贵方律师函中所提的要求缺乏事实依据,我方不予接受。

1.若此要求是周金艳女士的要求,请问贵所律师是否了解周金艳女士及其所在公司的发展情况?我方从网上的一些资料了解到投资人周金艳女士所在公司经营存在一些困难,若投资人已无能力继续投资,是否是想通过这种无端的方式来收回一些投资款?贵律师是否有调查、了解您方委托人周金艳女士的实际情况,并给出合理的法律建议?当前网络上一些关于周金艳女士所在公司的情况不知贵律师是否有所耳闻,您又是否在无意中被委托人所利用?

2.若此要求是贵律师的要求,您是否真正来我司了解过真实情况,从而做出如此的要求?若没有,那么贵律师的函件就缺乏事实基础。

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律师函中所提要求都缺乏事实依据,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我方也坚决不予接受。

3、 根据网上一些的消息,我方已了解到投资人周金艳女士所在公司有负面新闻爆出或在经营上存在一些困难,我方有理由怀疑周金艳女士已经无能力继续投资。且根据周金艳女士突然断资及其后续行为,我方有充分理由认为周金艳女士并无继续注资之意愿。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我方有权解除与周金艳女士签订的《投资协议书》。

同时,投资人周金艳女士的突然断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其违约行为给公司及整个项目带来了不小的损失,而我方也已尽到减损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我方有权请求周金艳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望贵律师与周金艳女士能够妥善对待此事,以正常的合作态度及方式来处理问题。

特此回函。

 

 

                        李昕泽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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