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培育民间投资主体
2015-11-26 14:34:1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中融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培育民间投资主体---适应WTO规则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我国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在很大程度取决于民间资本能否真正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强翼,实现民间投资对经济的强力带动。为此,需要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体制环境、融资环境以及社会服务环境,清除启动民间投资存在的障碍,大力培育民间投资主体。
1.清除准入障碍,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为民间投资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中融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为配合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鼓励、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除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国家垄断的产业领域外,已经或准备对外商开放的领域,应同时向国内各类民间投资主体开放。从市场经济和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要求出发,补充、修改和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大力清理各类投资法规和政府规章中不利于启动民间投资的有关规定,改革政府审批制度和政府投资管理方式,清除制约社会民间投资的各种限制和歧视性政策,支持民间投资按照国家规范化要求,以多种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新兴服务业等具有发展潜力的领域。
2.改革投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为民间投资营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中融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为通过加快民间投资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逐步改审批制为登记备案制。进一步调整税收政策,认真清理和规范涉及民间投资的各种税费,对将利润用于增量投资、进行扩大再生产的企业,给予退还当年所得税或按一定比率减免今后若干年所得税的奖励。调整有关政策,改变随机的主观干预,逐步建立一套全国性的不分所有制的企业发展管理规则,建立起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改变直接管理投资活动的方式,通过建立公共产品的合理价格、税收机制,引导民间投资的活动。
3.发展多层次的现代金融体系,拓宽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
一要打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高度垄断的局面,规范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在合理布局和适度竞争原则下,有步骤地开放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的重组改造,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二要制定并完善鼓励民间投资的信贷政策。在银行内部设立民间投资企业服务的职能部门,建立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推行民间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办法,对效益好、资信等级高的民间投资企业,可试行包括授信贷款、开立信用证等管理制度;三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基金。尽快实现证券市场上市资格由审批制向核准制的转变,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票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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