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深圳5-26飙车案开庭 2家属共索赔596万
2013-01-23 10:23:53 来源:新浪财经 评论:0 点击:
南都讯记者贺达源深圳“5·26”飙车案发生后,后续赔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法院判定该案不涉及商业秘密后,三死者家属起诉比亚迪(23.08,-0.12,-0.52%)公司及深圳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昨日公开审理。两乘客死者家属分别向比亚迪公司和鹏程电动公司索赔298万元,司机家属向比亚迪公司索赔149万元。原告提出碰撞车辆和鉴定车辆或不是同一型号,法院表示将进一步调查。
两乘客死者家属分别索赔298万元
原告张瑞凌家属提供的起诉书显示,张瑞凌的尸检报告结果符合生前被烧死。家属认为,鹏程电动公司和死者张瑞凌之间有出租服务与被服务的客运合同关系,张瑞凌在运营过程中死亡,其对此应承担赔偿义务。起诉书显示其诉讼请求为149.16万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张瑞凌家属同时认为,比亚迪公司的电动出租车存在安全隐患,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南都记者注意到,唐露露的家属也分别对比亚迪公司和鹏程电动公司进行了起诉,分别索赔149.16万元。的哥谭亚立的家属只对比亚迪公司进行了起诉,索赔149.16万元。
被告比亚迪公司辩称,三死者死于案外人侯培庆承担全责的交通事故,肇事一方已进行全额赔偿。并且比亚迪电动汽车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产品缺陷,因此和原告的索赔要求不存在因果关系。
被告鹏程出租车公司辩称,死者与出租车司机确实存在客运合同关系,但合同只约束双方,事故中出租车司机一方也已经死亡,因此鹏程公司不是适格原告,不应该承担责任。另外原告是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损害,应当使用过错责任原则,而被告并没有过错。“即使被告有过错,在原告已经获得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具体责任也应该由被告和对事故负有全责的肇事方分担,而不应该由原告来追究。”
比亚迪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昨日庭审中原告一方提出了多条质疑,以证明出事的比亚迪e6电动车存在质量缺陷。“司机为什么死在驾驶室右侧?是否因为有安全开关在驾驶座的右手位?不管有没有都是设计缺陷。”去年8月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组织国内专家的鉴定结论显示,比亚迪电动出租车整车安全设计未见缺陷,事故中并未发生爆炸。原告指称证据中国家标准检测撞击时速是50公里左右,“而这个速度是不能上滨海大道的。”
原告一方认为,国家对于电动汽车的安全检测标准过低。比亚迪则坚持认为比亚迪电动汽车符合国家标准,此前的检测也证实没有安全问题。
被告比亚迪代理律师称,代理这个案件他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因为面对的是三个活生生的生命。”他同时表示,事故发生后比亚迪股票大幅下降,“比亚迪也是一个受害者,”这一说法引来了三个死者家属的强烈不满。
庭审焦点
碰撞车辆和鉴定车辆
是否同一型号
昨日的庭审中,原告一方当庭提出事故中的电动出租车型号可能不是比亚迪e6,而是其较早的一款电动出租车。“鹏城公司第一批购入了50辆电动出租车,这和送往鉴定的比亚迪e6不是同一个型号,相关信息可以在车管所查到。”原告一方就此怀疑事故车辆没有经过国家鉴定就在运营。
比亚迪的代理人表示,事故中的车辆就是比亚迪e6。而被法官问及车辆的出厂日期时,其表示不确定。法庭表示对事故车辆是否为比亚迪e6这一型号,会做进一步调查了解。
与前期辩论的激烈相比,在昨日的最后陈述阶段,双方都没有作太多陈述。比亚迪一方代理律师称,考虑到家属的情绪,无论多么雄辩的语言也无法表述,希望法院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判决。
原告三死者家属当庭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而被告比亚迪一方代理人则表示要请示代理人意见。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两乘客死者家属分别索赔298万元
原告张瑞凌家属提供的起诉书显示,张瑞凌的尸检报告结果符合生前被烧死。家属认为,鹏程电动公司和死者张瑞凌之间有出租服务与被服务的客运合同关系,张瑞凌在运营过程中死亡,其对此应承担赔偿义务。起诉书显示其诉讼请求为149.16万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张瑞凌家属同时认为,比亚迪公司的电动出租车存在安全隐患,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南都记者注意到,唐露露的家属也分别对比亚迪公司和鹏程电动公司进行了起诉,分别索赔149.16万元。的哥谭亚立的家属只对比亚迪公司进行了起诉,索赔149.16万元。
被告比亚迪公司辩称,三死者死于案外人侯培庆承担全责的交通事故,肇事一方已进行全额赔偿。并且比亚迪电动汽车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产品缺陷,因此和原告的索赔要求不存在因果关系。
被告鹏程出租车公司辩称,死者与出租车司机确实存在客运合同关系,但合同只约束双方,事故中出租车司机一方也已经死亡,因此鹏程公司不是适格原告,不应该承担责任。另外原告是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损害,应当使用过错责任原则,而被告并没有过错。“即使被告有过错,在原告已经获得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具体责任也应该由被告和对事故负有全责的肇事方分担,而不应该由原告来追究。”
比亚迪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昨日庭审中原告一方提出了多条质疑,以证明出事的比亚迪e6电动车存在质量缺陷。“司机为什么死在驾驶室右侧?是否因为有安全开关在驾驶座的右手位?不管有没有都是设计缺陷。”去年8月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组织国内专家的鉴定结论显示,比亚迪电动出租车整车安全设计未见缺陷,事故中并未发生爆炸。原告指称证据中国家标准检测撞击时速是50公里左右,“而这个速度是不能上滨海大道的。”
原告一方认为,国家对于电动汽车的安全检测标准过低。比亚迪则坚持认为比亚迪电动汽车符合国家标准,此前的检测也证实没有安全问题。
被告比亚迪代理律师称,代理这个案件他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因为面对的是三个活生生的生命。”他同时表示,事故发生后比亚迪股票大幅下降,“比亚迪也是一个受害者,”这一说法引来了三个死者家属的强烈不满。
庭审焦点
碰撞车辆和鉴定车辆
是否同一型号
昨日的庭审中,原告一方当庭提出事故中的电动出租车型号可能不是比亚迪e6,而是其较早的一款电动出租车。“鹏城公司第一批购入了50辆电动出租车,这和送往鉴定的比亚迪e6不是同一个型号,相关信息可以在车管所查到。”原告一方就此怀疑事故车辆没有经过国家鉴定就在运营。
比亚迪的代理人表示,事故中的车辆就是比亚迪e6。而被法官问及车辆的出厂日期时,其表示不确定。法庭表示对事故车辆是否为比亚迪e6这一型号,会做进一步调查了解。
与前期辩论的激烈相比,在昨日的最后陈述阶段,双方都没有作太多陈述。比亚迪一方代理律师称,考虑到家属的情绪,无论多么雄辩的语言也无法表述,希望法院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判决。
原告三死者家属当庭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而被告比亚迪一方代理人则表示要请示代理人意见。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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