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价格调整利好行业发展 谁买单是关键
2013-01-21 09:47:21 来源:新浪财经 评论:0 点击: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从有关渠道证实,水电价格形成机制或面临重大调整,即水电上网电价有望参照消纳地平均上网电价核定。近期发改委已在小范围内完成征求意见,有关指导意见将在条件成熟后下发实行。这一调整将为水电板块估值带来积极影响。
现行价格机制需调整
最早预测水电价格形成机制将调整的是瑞银证券和中信证券(13.52,0.02,0.15%)近期发布的两份研报。中信证券公用事业(1698.569,0.47,0.03%)首席分析师吴非在研报中预测,落地端(即消纳地)平均电价水平或成为今后水电上网电价的主要参考指标。随着新机制落地,老水电电价或逐步提高以解决移民环保等历史问题。
中国证券报记者通过多种渠道证实,国家发改委确实在酝酿水电价格形成机制的重大调整,方向与上述券商分析基本一致。目前发改委已在小范围内完成征求意见,有关指导意见将在条件成熟后下发并实行。
对于此时改革水电价格形成机制时机的选择,吴非认为,受水电进入持续投产期、造价持续提升、跨区送电项目增多等因素影响,现行水电价格形成机制已不能适应水电发展需要。
首先,在经历了2007-2009年移民及环保问题导致水电核准速度放缓后,国家发改委在2010年后又核准了一大批水电站,其中很多在“十二五”期间进入投产期。但与此同时,近年水电移民和环保成本不断提高。
其次,水电单位千瓦造价不断提高。以国电电力(2.82,0.01,0.36%)为例,其在大渡河流域各水电站造价呈逐年上涨趋势。
近年来,我国水电电价机制主要有标杆电价、成本加成及落地端倒减三种类型。其中,水电标杆电价与火电标杆电价类似,即在水电丰富区域内实施同一区域统一上网标杆电价。但2009年11月后,发改委逐渐停止水电标杆电价。成本加成是现在水电定价的主要方法,是按水电投资额及年均发电量等指标单独核定上网电价。
吴非认为,正是由于水电单位千瓦造价不断提高,使以往水电标杆电价难以覆盖成本提高,而成本加成方式不利于投资成本控制。因此,从理顺电价及提高市场化程度角度看,通过受电地区平均电价扣减输电及线损费用的落地端倒推得出的上网电价相对而言更为合理。
中国水电(3.79,0.06,1.61%)内部人士表示,按消纳地平均电价定价将提高水电投资者收益,并使水电投资者形成固定投资预期,有利于加大水电投资力度,实现“十二五”到“十三五”大幅提高的水电发展目标。
一定程度“水火同价”
严格意义上讲,消纳地平均电价定价(即落地端倒推)并不等同于“水火同价”,因为同一消纳区域内除火电外,可能还有核电、新能源等其他电源形式,但由于火电占我国发电量的80%,因此,按消纳地平均电价核定水电上网电价,意味着其结果必然使水电价格向消纳地火电上网电价靠拢,这意味着水电上网价格大幅上调。从该意义上讲,可将新机制视作一定程度的“水火同价”。
有关“水火同价”的讨论早在2008年两会期间即已开始。当时电监会表示,在条件成熟时将实施水电和火电同价政策,以鼓励水电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国家能源局也一直对“水火同价”持支持态度,认为水电上网价格低于火电上网价格无法体现国家发展清洁能源的要求。
持反对意见的也大有人在。原能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资深电力专家朱成章认为,水电上网电价低于火电是合理的,因为水电在发电过程中不消耗煤、油、天然气等资源,成本较低,从全世界范围来看,水电价格也低于火电,我国不宜“水火同价”。此外,刘家峡、青龙峡等一些老电站是当时国家拨款建设的,不存在还本付息压力,按照“成本+利润+税金”的原则定价更为合理。如果实施同网同价,将给这些项目带来“暴利”。
种种迹象显示,国家已在争议中开始了新机制的实践。例如,三峡电站上网电价的核定原则是“按照受电省市电厂同期的平均上网电价确定,并随受电省市平均电价水平变化而浮动”。
据吴非测算,近期国投电力(5.91,0.01,0.17%)公告的锦屏及官地水电站0.32元/kw的上网价格与落地端倒推出来的价格基本一致。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该模式的扩大推广只是时间问题。
调价谁买单是关键
瑞银和中信两家券商的研报指出,大型新建外送水电项目可能是率先“试水”新机制。
业内人士分析,大型水电项目在环保、移民方面成本越来越高,在即将投产的大型水电项目上试行电价增量改革,一是可以理顺亟待解决的大型新建机组上网定价问题,二是较少触及既有利益格局,有利于新机制推进。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如果水电上网价格因为试行新机制而普遍上调,但销售价格无法顺应调整,那么电网企业将因此承受较大压力,会由此成为改革推行的潜在阻力。那么,因为上调水电上网电价而多付的真金白银由谁买单将是决定改革成败的关键。
一种说法是,去年各地陆续实行阶梯电价后,电网增加的一部分销售电价节余可以用来弥补水电上网电价上调带来的电网支出增加。然而,如果调价范围过大,这部分资金量显然无法填补水电上网电价普涨的成本空间。这种情况下,进一步调整销售电价,将上网电价的成本向下游传递,将是政策的进一步选择。然而,销售电价调整直接涉及民生,会给CPI涨幅带来直接压力,因此发改委对调整销售电价必然谨慎。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尽管新机制定价核心发生本质变化,但在形式上,发改委还将保留对大型电站电价“一事一议”的审批权。通过审批,可以控制新机制的推行节奏,减缓因上网电价上调造成的销售电价上涨压力。
业内人士认为,参照以往上调电价后电力板块走势,可以预见,如果新的水电价格机制落地预期形成,水电板块将迎来一波阶段性行情,建议关注有新建大型电站的相关上市公司,该类公司将在水电上网电价新机制落地中率先获益。此外,随着新机制在相关项目中的实施,预计今后存量水电上网电价上调预期也将激发,从而为众多拥有水电资产的上市公司开启长期盈利之门。
现行价格机制需调整
最早预测水电价格形成机制将调整的是瑞银证券和中信证券(13.52,0.02,0.15%)近期发布的两份研报。中信证券公用事业(1698.569,0.47,0.03%)首席分析师吴非在研报中预测,落地端(即消纳地)平均电价水平或成为今后水电上网电价的主要参考指标。随着新机制落地,老水电电价或逐步提高以解决移民环保等历史问题。
中国证券报记者通过多种渠道证实,国家发改委确实在酝酿水电价格形成机制的重大调整,方向与上述券商分析基本一致。目前发改委已在小范围内完成征求意见,有关指导意见将在条件成熟后下发并实行。
对于此时改革水电价格形成机制时机的选择,吴非认为,受水电进入持续投产期、造价持续提升、跨区送电项目增多等因素影响,现行水电价格形成机制已不能适应水电发展需要。
首先,在经历了2007-2009年移民及环保问题导致水电核准速度放缓后,国家发改委在2010年后又核准了一大批水电站,其中很多在“十二五”期间进入投产期。但与此同时,近年水电移民和环保成本不断提高。
其次,水电单位千瓦造价不断提高。以国电电力(2.82,0.01,0.36%)为例,其在大渡河流域各水电站造价呈逐年上涨趋势。
近年来,我国水电电价机制主要有标杆电价、成本加成及落地端倒减三种类型。其中,水电标杆电价与火电标杆电价类似,即在水电丰富区域内实施同一区域统一上网标杆电价。但2009年11月后,发改委逐渐停止水电标杆电价。成本加成是现在水电定价的主要方法,是按水电投资额及年均发电量等指标单独核定上网电价。
吴非认为,正是由于水电单位千瓦造价不断提高,使以往水电标杆电价难以覆盖成本提高,而成本加成方式不利于投资成本控制。因此,从理顺电价及提高市场化程度角度看,通过受电地区平均电价扣减输电及线损费用的落地端倒推得出的上网电价相对而言更为合理。
中国水电(3.79,0.06,1.61%)内部人士表示,按消纳地平均电价定价将提高水电投资者收益,并使水电投资者形成固定投资预期,有利于加大水电投资力度,实现“十二五”到“十三五”大幅提高的水电发展目标。
一定程度“水火同价”
严格意义上讲,消纳地平均电价定价(即落地端倒推)并不等同于“水火同价”,因为同一消纳区域内除火电外,可能还有核电、新能源等其他电源形式,但由于火电占我国发电量的80%,因此,按消纳地平均电价核定水电上网电价,意味着其结果必然使水电价格向消纳地火电上网电价靠拢,这意味着水电上网价格大幅上调。从该意义上讲,可将新机制视作一定程度的“水火同价”。
有关“水火同价”的讨论早在2008年两会期间即已开始。当时电监会表示,在条件成熟时将实施水电和火电同价政策,以鼓励水电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国家能源局也一直对“水火同价”持支持态度,认为水电上网价格低于火电上网价格无法体现国家发展清洁能源的要求。
持反对意见的也大有人在。原能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资深电力专家朱成章认为,水电上网电价低于火电是合理的,因为水电在发电过程中不消耗煤、油、天然气等资源,成本较低,从全世界范围来看,水电价格也低于火电,我国不宜“水火同价”。此外,刘家峡、青龙峡等一些老电站是当时国家拨款建设的,不存在还本付息压力,按照“成本+利润+税金”的原则定价更为合理。如果实施同网同价,将给这些项目带来“暴利”。
种种迹象显示,国家已在争议中开始了新机制的实践。例如,三峡电站上网电价的核定原则是“按照受电省市电厂同期的平均上网电价确定,并随受电省市平均电价水平变化而浮动”。
据吴非测算,近期国投电力(5.91,0.01,0.17%)公告的锦屏及官地水电站0.32元/kw的上网价格与落地端倒推出来的价格基本一致。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该模式的扩大推广只是时间问题。
调价谁买单是关键
瑞银和中信两家券商的研报指出,大型新建外送水电项目可能是率先“试水”新机制。
业内人士分析,大型水电项目在环保、移民方面成本越来越高,在即将投产的大型水电项目上试行电价增量改革,一是可以理顺亟待解决的大型新建机组上网定价问题,二是较少触及既有利益格局,有利于新机制推进。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如果水电上网价格因为试行新机制而普遍上调,但销售价格无法顺应调整,那么电网企业将因此承受较大压力,会由此成为改革推行的潜在阻力。那么,因为上调水电上网电价而多付的真金白银由谁买单将是决定改革成败的关键。
一种说法是,去年各地陆续实行阶梯电价后,电网增加的一部分销售电价节余可以用来弥补水电上网电价上调带来的电网支出增加。然而,如果调价范围过大,这部分资金量显然无法填补水电上网电价普涨的成本空间。这种情况下,进一步调整销售电价,将上网电价的成本向下游传递,将是政策的进一步选择。然而,销售电价调整直接涉及民生,会给CPI涨幅带来直接压力,因此发改委对调整销售电价必然谨慎。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尽管新机制定价核心发生本质变化,但在形式上,发改委还将保留对大型电站电价“一事一议”的审批权。通过审批,可以控制新机制的推行节奏,减缓因上网电价上调造成的销售电价上涨压力。
业内人士认为,参照以往上调电价后电力板块走势,可以预见,如果新的水电价格机制落地预期形成,水电板块将迎来一波阶段性行情,建议关注有新建大型电站的相关上市公司,该类公司将在水电上网电价新机制落地中率先获益。此外,随着新机制在相关项目中的实施,预计今后存量水电上网电价上调预期也将激发,从而为众多拥有水电资产的上市公司开启长期盈利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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