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公鸡”装傻 不提现金分红比
2012-12-04 13:47: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中国证监会网站日前刊登的《2011年度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显示,目前,仍有近半数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比例没有约定,或仅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了原则性描述,导致上市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方面仍有较大的随意性。
专家认为,现金分红有利于确立社会财富重新分配机制,促使股市成为投资市。因此,监管部门应当推动不符合规定的上市公司切实落实有关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现状
近半上市公司
未约定现金分红比例
今年是监管部门着力改革上市公司分红状况的一年,但重拳之下,仍有不少上市公司对现行规定视而不见,甚至有半数公司仍未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现金分红比例。
事实上,早在2008年10月,证监会就出台《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明确上市公司再融资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去年12月以来,证监会开始督促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章程中关于进行现金分红的最低条件及最低比例等内容,并且披露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2012年-2014年公司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2012年5月,在规范新上市公司的基础上,证监会又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部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确定派发现金股利的最低条件,并督促上市公司出台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而这些新规能否在2012年给上市公司切实落实“约定现金分红比例”这一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措施,还有待市场的检验。
影响
现金分红意愿不高
投机色彩难去
“铁公鸡”的大量存在,使得“赚得多、分得少”成为中国股市的真实写照。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多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是:一年分一年不分,或是今年每股分一元,明年每股分一角。投资者经常面临不知道哪家上市公司会进行现金分红,就算知道,也不知道要分多少钱。投资者只能等着公布年报或中报时,才能知道分红方案。这使得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标的时无所适从,只能追逐资本利得。
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微博)看来,A股市场上市公司分红乱象有三个特点:一,分红行为太随意、缺乏长远承诺,不具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二,分红行为带有浓厚的投机色彩和操纵股价之嫌,例如,为配合大机构和高管减持,上市公司随心所欲地实施“大比例送股”;三,分红行为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因此,尽管监管层一直强调理性投资、价值投资,但分红制度的设计,决定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投机心理。
为了改善资本市场现金分红状况,各地证监局针对辖区内连续五年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但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2011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40家长期未分红的“铁公鸡”出具了关注函。
治理
分红有所好转
监管需持续发力
近年来,在监管层的推动下,A股市场分红状况逐年得到改善,但距离理想状态仍有较大距离,监管仍需持续发力。
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2010年,沪深两市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从779家增加至1306家,占所有上市公司家数的比例从50%提升至63%;分红金额从2757亿元增至4985亿元,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从27%提升到30%。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数据显示,沪深两市已实施2011年年报现金分红方案的上市公司家数为1599家,占所有上市公司家数的比例为67%,分红金额为5554亿元。
显然,A股市场现金分红状况正在不断改善,但其距离成熟市场仍有较大差距,并且投资者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市值份额与红利份额不对等”现象。专家认为,不对等现象的出现与个人投资者愿意炒小盘股、垃圾股有关,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小股东在现金分红等上市公司分配行为方面的话语权不足。
多位专家建议,证监会应在推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方面持续发力,督促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上市公司进行整改,实现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协调统一,助推中国股市从“投机市”走向“投资市”。
专家认为,现金分红有利于确立社会财富重新分配机制,促使股市成为投资市。因此,监管部门应当推动不符合规定的上市公司切实落实有关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现状
近半上市公司
未约定现金分红比例
今年是监管部门着力改革上市公司分红状况的一年,但重拳之下,仍有不少上市公司对现行规定视而不见,甚至有半数公司仍未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现金分红比例。
事实上,早在2008年10月,证监会就出台《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明确上市公司再融资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去年12月以来,证监会开始督促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章程中关于进行现金分红的最低条件及最低比例等内容,并且披露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2012年-2014年公司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2012年5月,在规范新上市公司的基础上,证监会又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部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确定派发现金股利的最低条件,并督促上市公司出台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而这些新规能否在2012年给上市公司切实落实“约定现金分红比例”这一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措施,还有待市场的检验。
影响
现金分红意愿不高
投机色彩难去
“铁公鸡”的大量存在,使得“赚得多、分得少”成为中国股市的真实写照。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多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是:一年分一年不分,或是今年每股分一元,明年每股分一角。投资者经常面临不知道哪家上市公司会进行现金分红,就算知道,也不知道要分多少钱。投资者只能等着公布年报或中报时,才能知道分红方案。这使得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标的时无所适从,只能追逐资本利得。
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微博)看来,A股市场上市公司分红乱象有三个特点:一,分红行为太随意、缺乏长远承诺,不具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二,分红行为带有浓厚的投机色彩和操纵股价之嫌,例如,为配合大机构和高管减持,上市公司随心所欲地实施“大比例送股”;三,分红行为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因此,尽管监管层一直强调理性投资、价值投资,但分红制度的设计,决定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投机心理。
为了改善资本市场现金分红状况,各地证监局针对辖区内连续五年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但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2011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40家长期未分红的“铁公鸡”出具了关注函。
治理
分红有所好转
监管需持续发力
近年来,在监管层的推动下,A股市场分红状况逐年得到改善,但距离理想状态仍有较大距离,监管仍需持续发力。
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2010年,沪深两市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从779家增加至1306家,占所有上市公司家数的比例从50%提升至63%;分红金额从2757亿元增至4985亿元,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从27%提升到30%。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数据显示,沪深两市已实施2011年年报现金分红方案的上市公司家数为1599家,占所有上市公司家数的比例为67%,分红金额为5554亿元。
显然,A股市场现金分红状况正在不断改善,但其距离成熟市场仍有较大差距,并且投资者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市值份额与红利份额不对等”现象。专家认为,不对等现象的出现与个人投资者愿意炒小盘股、垃圾股有关,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小股东在现金分红等上市公司分配行为方面的话语权不足。
多位专家建议,证监会应在推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方面持续发力,督促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上市公司进行整改,实现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协调统一,助推中国股市从“投机市”走向“投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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