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家上市公司实施回购 金额上限超84亿元
2012-12-04 11:58: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了力挺公司股价,维护投资者信心,2012年已有十余家上市公司先后公布回购计划,总金额上限超过84亿元,其中宝钢股份(600019.SH)以50亿元的回购资金上限成为回购军团的“司令”。
12月3日晚,兴森科技(002436.SZ)公告称,因公司正在筹划回购社会公众股事宜,为避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于12月3日下午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加上此前已发布回购计划的江淮汽车(600418.SH)、安凯汽车(000868.SZ)、申能股份(600642.SH)、洋河股份(002304.SZ)、宝钢股份、鲁泰A(000726.SZ)、晨鸣纸业(000488.SZ)、大东南(002263.SZ)、孚日股份(002083.SZ)、粤水电(002060.SZ)等,2012年宣布回购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已有11家。
回购军团的“司令”非宝钢股份莫属。宝钢股份8月28日推出回购计划,拟以不超过每股5.00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超过50亿元。目前公司已回购3.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2%,支付总金额约为18.1亿元。
其次为申能股份,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4.5元的价格回购A股,回购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亿元。截至2012年12月3日,公司已回购3593万股,支付总金额约为1.5亿元。
另外,江淮汽车拟以不超过5.2元的价格进行回购,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安凯客车拟在二级市场以不超过5.2元的价格进行回购,总金额不超过1.04亿元。大东南拟以不超过7元的价格进行回购,总金额不超过1.5亿元。孚日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为1.2亿元。粤水电回购金额上限为1500万元。
鲁泰B和晨鸣B的回购对象则为公司B股。鲁泰B的回购价格不高于7.73港元,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7.73亿港元;晨鸣B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4港元,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4亿港元。
洋河股份则推出了股份回购的长效机制,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长期实施股份回购计划,计划分两期执行,时间从2012年到2014年。按其回购计划测算,一期回购金额不超过8亿元。
上述10家公司的回购资金上限已达84亿元。在股市跌跌不休的情况下,这或多或少给了投资者一点安慰。
与此同时,长城汽车(601633.SH/02333.HK)、洛阳钼业(603993.SH/03993.HK)等公司还在进行H股回购,回购均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股票总数的10%。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回购持积极支持的态度。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曾表示,中国上市公司,特别是“破净”又有增长潜力的公司,有义务回购股票。监管部门支持、鼓励现金条件许可的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
12月3日晚,兴森科技(002436.SZ)公告称,因公司正在筹划回购社会公众股事宜,为避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于12月3日下午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加上此前已发布回购计划的江淮汽车(600418.SH)、安凯汽车(000868.SZ)、申能股份(600642.SH)、洋河股份(002304.SZ)、宝钢股份、鲁泰A(000726.SZ)、晨鸣纸业(000488.SZ)、大东南(002263.SZ)、孚日股份(002083.SZ)、粤水电(002060.SZ)等,2012年宣布回购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已有11家。
回购军团的“司令”非宝钢股份莫属。宝钢股份8月28日推出回购计划,拟以不超过每股5.00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超过50亿元。目前公司已回购3.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2%,支付总金额约为18.1亿元。
其次为申能股份,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4.5元的价格回购A股,回购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亿元。截至2012年12月3日,公司已回购3593万股,支付总金额约为1.5亿元。
另外,江淮汽车拟以不超过5.2元的价格进行回购,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安凯客车拟在二级市场以不超过5.2元的价格进行回购,总金额不超过1.04亿元。大东南拟以不超过7元的价格进行回购,总金额不超过1.5亿元。孚日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为1.2亿元。粤水电回购金额上限为1500万元。
鲁泰B和晨鸣B的回购对象则为公司B股。鲁泰B的回购价格不高于7.73港元,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7.73亿港元;晨鸣B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4港元,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4亿港元。
洋河股份则推出了股份回购的长效机制,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长期实施股份回购计划,计划分两期执行,时间从2012年到2014年。按其回购计划测算,一期回购金额不超过8亿元。
上述10家公司的回购资金上限已达84亿元。在股市跌跌不休的情况下,这或多或少给了投资者一点安慰。
与此同时,长城汽车(601633.SH/02333.HK)、洛阳钼业(603993.SH/03993.HK)等公司还在进行H股回购,回购均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股票总数的10%。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回购持积极支持的态度。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曾表示,中国上市公司,特别是“破净”又有增长潜力的公司,有义务回购股票。监管部门支持、鼓励现金条件许可的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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