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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明骏涉嫌非法吸存1.14亿
2012-11-29 11:12:12   来源:和讯   评论:0 点击:

  21名被告人昨上庭受审受害者竟当庭为被告求情
  
  江西明骏公司(以下简称“明骏公司”)的老板赖达雄曾是一位“风光无限”的亿万富翁。他曾踏上北京大学的讲堂,阐述他的人生旅程。其头顶上的广东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名誉理事长、广东省广州市民间投资协会副会长等头衔更是让他频频出现在各大媒体上。
  
  然而,赖老板的背后却不如正面那样光鲜亮丽。
  
  今年11月15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明骏公司深圳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包括明骏董事长赖达雄在内,共有17名被告人在此案中受审。其中,深圳明骏作为单位犯罪,被判处罚金30万元。董事长赖达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
  
  而明骏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明俊”)也同样牵涉其中,案由同样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今年9月29日,中山分公司总经理梁勋祥在内的公司21名员工被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非法集资罪起诉到市第一人民法院,涉案标的高达1.14亿元人民币。昨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审理从上午9时30分开庭,一直到下午5时结束,中间休庭两小时。公诉方带来的卷宗足足有三大箱。另有近百人、多家媒体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过程。法院将择日宣判。
  
  文\记者胡迪
  
  案情
  
  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14亿
  
  据记者了解,去年12月24日,广东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指挥广州、深圳、中山等8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开展破案统一行动,一举破获了江西明骏实业有限公司在上述城市的8家分公司,理由为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
  
  警方认为,2001年以来,赖达雄等人以从事养生保健和保健品销售为幌子,以在街头、公园等地派发宣传单张、举办养生讲座、抽奖等形式宣传,以选择具有一定积蓄的老年人为对象,施以小恩小惠,请喝早茶、外出旅游等形式对老年人游说向其公司投资,并承诺每年可得到14%~20%的回报,其行为已涉嫌非法集资。
  
  江西明骏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于2006年注册成立。2007年,赖达雄购买了大东裕商业大厦的807~808室作为分公司的办公场所。
  
  据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2006年5月至2011年11月,在赖达雄的亲自领导、策划下,梁勋祥等21人以明骏公司中山分公司的名义,在公司开展的产品销售、房屋租赁、健康管理、健康之家承包经营、产品合作宣传、投资入股等项目的过程中,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与众多被害人签订合同,以收取投资款为手段,在中山市面向社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本金合计11415.16万元。
  
  至案发前的2011年12月24日,已支付利息1401万元,尚有本金3796万元未能归还。
  
  手段
  
  3种方式吸纳公众存款
  
  另中山市公安局在“起诉意见书”中介绍,中山明骏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要方式有3种:
  
  首先,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中山明骏诱骗被害人以预付款的形式投资购买明骏公司生产的绿藻健康产品。在中山明骏与被害人签订的购买合同中,明确规定被害人可以不提货,一年期限到后,被害人可按最初支付的购买价格退款。
  
  其次,不具有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不以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提供服务可折现返还现金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中山明骏诱骗被害人投资签订健康管理合同,合同约定在若干年内,中山明骏将为其提供健康检查、服务及管理相关档案,同时又约定每年赠送“健康中国游”等名目的服务,如不享受服务可返现金。
  
  第三,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不以销售房产为主要目的,以售后包租、约定回购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受害人
  
  受害方代表为被告求情
  
  公诉方认为,梁勋祥等人无视国家法律,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梁勋祥等人在法庭上的陈述,他们都是打工者,公司的一切事务都是老板赖达雄决定的。
  
  根据赖达雄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显示,明骏实业共有12家分公司,此次有8家公司涉嫌吸收公众存款,而其中最早开始吸存业务的是广州分公司。
  
  中山明骏从2006年开始吸收公众存款,每月吸纳存款数都超过200万元。案发时,明骏公司的资金链是否断裂,公诉机关则并未明确说明。
  
  在此次庭审中,受害方另有诉讼代表出庭,但出庭并非为了追讨损失,而是为21名明骏分公司的职员即被告人求情。
  
  诉讼代表人表示,她代表32位受害者也是顾客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也希望明骏公司可以早日重新营业。据她介绍,中山明骏所吸纳的存款都是他们自愿付出的。
  
  被告代理律师
  
  选择无罪辩护
  
  在被告人自我辩护阶段,21名被告人皆表示自己仅仅是打工者,始终按照公司要求行事,并不知道所作所为触犯了法律。同时所有人都是初犯、偶犯,故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此外,对于公诉方所确认的吸纳公共存款的数量,绝大部分当事人表示,数字有误,主要原因在于他们进入公司后都获得了公司分配的一些老客户,因此也获得相应的存款数字,但实际上述存款并非他们所吸纳。
  
  而当庭的代理律师多数选择了进行无罪辩护。其中梁勋祥的代理律师表示,明骏公司一直以来都是由赖达雄直属领导,自己的当事人在其中从未参与过公司的管理,仅仅是一名打工者,并非决策者、股东,更非受益人。因此,梁勋祥不应被认定为犯罪。即使法庭最终判处其犯罪,也应适用缓刑。其他代理律师的辩护意见与此颇为相近。
  
  “他们仅仅扰乱金融秩序,没有欺诈、也没有违约”,某代理律师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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