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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古冶集团岚县鑫昇矿违规开采出人命--遭黑客删贴
2012-11-09 14:46:59   来源:安徽中医频道   评论:0 点击:




  近日,有知情人向本报反映,山西省古冶团体在吕梁市鑫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出产事故,致一人死亡。事发后,矿方并没有及时向有关部分上报,而是向死者家属进行了巨额的经济赔偿,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置国家法律法规形如一纸空文。
  
  企业安全意识稀薄发生死亡瞒报事故
  
  岚县鑫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是由山西古冶实业(团体)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集采矿、选矿与还原铁为一体的大中型产业企业,公司位于吕梁市岚县梁家庄乡,占地面积共625亩,始建于2001年,总投资达2.42亿元。出产能力达30万吨,铁精粉品位可达65%。
  
  7月17日,记者来到鑫升矿区其事发井口,简陋的举措措施,窄小的井口,有几辆三轮车从里面进出,车上装满了矿石。据多名矿工称,此井口为“7号井”。公司有8个主井,没有副井和风井。井下用的是平车、三轮车,三班出产。一班有15--16个人,开三轮车的工人上几个小时班,采矿工上8个小时班。
  
  据记者调查,2012年5月20日19时左右,在岚县鑫升矿业有限公司7号井功课时,因为一辆三轮车卸完车中的矿石后,健忘将自卸装置放下,在进口处与洞口顶部撞击后造成塌方,将正在功课的马真真腿部砸伤。当时,矿方没有采取任何救援措施,造成洞口二次塌方直接将其致死。
  
  马真真姨夫讲诉,马真真今年30岁,系山西省娄烦县静游镇赤土华村人。事发后,矿方本预备把马真真拉往古交,因怕耽误抢救死者,随即改道被送往岚县人民病院进行抢救,但是送往病院后,经医生检查,已经死亡。随之将其尸体放在该院太平间旬日之久。
  
  记者在走访该县人民病院时,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职员向记者表示,曾有煤矿工人因事故死亡存放于太平间内,但没有留下存放记实。该工作职员说:“人家做的很隐蔽,并且和相关职员打过招呼。”
  
  死者的姨夫向记者透露,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及时上报有关单位,而是刻意隐瞒,私了解决。当时他是在晚上9点多接到电话,10点去的病院,陪同死者母亲袁三梅为死者买。终极矿方是由工头郭万村委托带班班长林望平代表商谈,双方在矿上达成协议,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15万元。
  
  其姨夫说:“马真真的赔偿款,分给他妻子20万元;母亲20万元;儿子70万,还有埋葬费5万”。
  
  煤矿涉嫌无证开采事故瞒报无人问责
  
  为了解核实具体情况,记者走访了岚县国土资源局及安全监视治理局。
  
  在岚县国土资源局记者了解到,该矿虽有采矿证,但不能避免其有越界开采的行为,目前矿方已递交扩大面积申请。
  
  该县国土局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我只负责为企业核发相关证件,分管手续正当的企业。我对岚县的矿山都很认识,但是超出我分管范围的,我也不能随便接受记者采访。对于你所提到的该企业7号井不属于我的管辖范围,我也不能随便做出任何答复。我的话已经说得很清晰,很明了”。
  
  事发多日后,记者查看吕梁市安监局和岚县安监局网站,均未看到有该事故的通报和处罚结果。记者无奈之下多次来到岚县安监局,院内办公楼一楼所有的门窗都被白色塑料包着,根本找不见可以通往该局的进口。门房走出一男子对记者说,要找该局长,需要提前预约,没有预约不能随便进入,并称,无论是谁,都得提前预约或者打电话提前联系好,才能进去。
  
  山西古冶团体称“外包工队与我们无关”
  
  记者于7月23日见到了山西古冶团体分管安全出产的王副总裁,记者提到鑫昇矿业5月20日发生的安全事故时,该负责人说他已经知道此事,不外和记者反映的有出入,他了解到该工人是在出产运输过程中发生车祸致其死亡,不属于安全事故,再说了他们是外包工队与我们没有多大关系,而且我们已经及时对其家属进行了经济赔偿和善后工作。
  
  该负责人说,在安全治理上,团体已经高度正视,花重金外聘了有治理经验的经理人介入治理,加强培训。但是,目前一线工人大多数来自农村,文化素质比较低,避免不了泛起一些违规操纵等行为,下一步我们将逐步规范操纵流程。王总说。
  
  但王总在和记者的交谈中却曾多次夸大过,他们安全出产工作做的很好,安全监管也很到位,而且我们是吕梁的明星企业纳税大户,政府对我们都鼎力支持,媒体更应该支持我们的发展。
  
  记者当再次询问王总裁,运输过程是否属于出产范畴?外包工队发生死亡事故岂非就与总公司无关?王总裁思索了好久回答到,什么也别说了,总之欢迎媒体进行监视,假如出了事情咱们就按出了事情处理。事故发生以后,已责成包工头做出了相关处理,但是事故没有上报。
  
  按照相关法律划定安全事故瞒报将重罚
  
  根据国务院《出产安全事故讲演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相关划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出产监视治理部分和负有安全出产监视治理职责的有关部分对安全事故进行瞒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背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后语:
  
  事故瞒报埋下重大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安全治理部分,这是国家的轨制划定,也是法律要求,这对于彻底查清事故原因,积极整改避免后患,同时,对事故受害者进行依法赔偿,对事故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对事故责任进行全面处理都有着非常的意义,隐瞒事故,无疑是一种逃避责任,不仅是严峻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其因责任得不到追究,不能引认为戒,更为事故再次发生埋下了重大隐患。
  
  矿山开采作为高危行业,安全风险要弘远于其他行业,所以出产事故老是不断发生,每一次事故给国家、企业都带来重大损失,特别是生命的陨落。公家知道的矿难事故都是经媒体曝光或者是企业上报给有关部分的,但是有一些煤矿对其出产事故隐瞒不报或者少报,所以说隐瞒矿难事故比矿难本身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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