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神华矿业董事长涉贪贿等被诉 涉案金额近千万
2012-10-29 14:59:43 来源:新浪 评论:0 点击:
中新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于立霄)原新疆神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神华(北京)遥感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波坤,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及挪用公款罪被提起公诉,三项罪名涉案金额近千万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9日称,此案法院已经受理,将于不久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4月至2008年12月间,刘波坤利用担任新疆神华矿业公司董事长和北京北遥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合作经营款48.7万余美元,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办理质押贷款手续,通过伪造证明等手段,将400余万元公款非法占为己有。
公诉书称,现年57岁的刘波坤采取虚假手段,将公款160余万元汇入自己与他人成立的山西某公司,并将其中的1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此外,他隐瞒该账户中剩余的公款269万余元,并全部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账户予以侵吞。
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间,刘波坤利用担任新疆神华矿业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原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樊某给予的现金100万元,并将公司公款人民币520万元借给矿业公司使用;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情况下,他仍为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帮助,与该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收受投资公司及董某、马某提供的某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40%的干股。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5年2月至2008年11月间,刘波坤利用担任北京北遥公司总经理、湖南北遥公司董事长和新疆神华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巨额公款用于个人购买别墅、玉石、投资公司或借与他人用于投资经营,谋取个人利益。
公诉书中说,刘波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三项指控犯罪事实时,三次使用了“数额巨大”的词语。公诉机关认定,犯罪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4月至2008年12月间,刘波坤利用担任新疆神华矿业公司董事长和北京北遥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合作经营款48.7万余美元,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办理质押贷款手续,通过伪造证明等手段,将400余万元公款非法占为己有。
公诉书称,现年57岁的刘波坤采取虚假手段,将公款160余万元汇入自己与他人成立的山西某公司,并将其中的1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此外,他隐瞒该账户中剩余的公款269万余元,并全部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账户予以侵吞。
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间,刘波坤利用担任新疆神华矿业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原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樊某给予的现金100万元,并将公司公款人民币520万元借给矿业公司使用;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情况下,他仍为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帮助,与该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收受投资公司及董某、马某提供的某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40%的干股。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5年2月至2008年11月间,刘波坤利用担任北京北遥公司总经理、湖南北遥公司董事长和新疆神华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巨额公款用于个人购买别墅、玉石、投资公司或借与他人用于投资经营,谋取个人利益。
公诉书中说,刘波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三项指控犯罪事实时,三次使用了“数额巨大”的词语。公诉机关认定,犯罪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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