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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拒还银行多给钱被判不当得利 遭质宽己严人
2012-09-26 16:08:0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秦艳向记者提供的法院判决书,上面写道,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实际支付给被告24000元的事实,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法院予以认定。
  
  法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被告取得的1600元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另外,“被告辩称原告没有多支付1600元给被告,无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信。”
  
  最后,法院宣判秦艳应3日内返还1600元。
  
  判决的结果让秦艳和徐先生难以接受,银行柜员之前的野蛮催讨的行为也让秦艳难以释怀:“凭什么银行那么强势,柜员的失误要储户来买单?”
  
  截至记者发稿前,早已过了法院判决还款的期限,秦艳依旧没有还钱给银行。
  
  秦艳坦白,其实自己也想算了,但丈夫徐先生是个非常较真儿、讲理的人,一定要弄个明白。
  
  徐先生告诉记者,银行监控不能证明到底给了秦艳多少钱,因为监控里只数了100张纸币,另外的钱并没有数过。
  
  根据徐先生提供的银行监控录像,法治周末记者看到,在秦艳取钱的过程中,银行柜员两次确认取款的数额是22400元,但在最后给钱的时候,柜员拿了一叠数过的40张百元大钞,另外将几捆钱合在一起,告诉秦艳说:“这是24000,别的没有了哦。”
  
  秦艳表示肯定,随后很快起身离开,整个过程只有两分钟左右。
  
  关于徐先生对于银行取款没有将全部数额进行清点的质疑,潘副行长回应:“银行付出去的钱是不点的,只有收进来的钱要进行清点。”
  
  对此,记者质疑,银行是否存在宽己严人的嫌疑,她没有正面回应,只是表示,银行出去的钱已经经过清点,一般是不会出错的,一旦是银行出错了,根据监控等也都能查得出来。
  
  无独有偶,来自广东深圳的网友aidai最近也碰到了同样的事情。
  
  8月15日,她的家人到银行柜台取款,要求取出全部钱,银行职员交给家人2000元。第二天,该职员致电其家人,表示多给了1000元,要求其家人将多给的钱归还其私人账号,并威胁恐吓,如不归还,将冻结账户并取走全部最新存款。
  
  更为恶劣的一起“银行催债”事件发生在湖北武汉。
  
  据了解,武汉市民杨先生在7月29日从银行柜台取钱4.4万元,当时他没数就拿回去了。
  
  蹊跷的是,8月10日晚,他的妻子用网银登录其银行账号时,显示无法登录。11日,杨先生去银行询问此事,发现自己的账户已被冻结。原因就是当天银行职员多给了他400元,由于他的手机号码已变更,银行联系不上,就冻结了他的账户。
  
  消费者有一种受尊重权
  
  法治周末记者祝优优
  
  “法理上来说,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浙江甬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敬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的特征是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其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另外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
  
  不过,郭敬伟认为,本案中,银行催讨的行为合法却不合理。“银行是一种服务行业,错误是银行自身的,应该尊重消费者,消费者有一种受尊重权。银行在发现自身错误时,首先应该道歉,然后再协商。”
  
  虽然银行都在强调“顾客是上帝”,但是秦艳所遭遇到的种种行为,郭律师认为显然“银行没有把消费者当作上帝”。他建议,储户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把话语录音录下来,或者拿到相关证据,可以去起诉维护自身权利,也可以向银监会去投诉。
  
  针对秦艳的被诉,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副教授吴景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银行本身有失误时,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是,目前有过错一方不承担责任,让无过错一方承担责任,这是不公平的。“银行业的很多规定,还没有更好地照顾到弱势一方的利益。”
  
  郭敬伟也指出,比如客户在办理银行业务时,银行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中总会屡屡出现类似“××银行对上述内容有最终解释权”,而这类规定跟“离柜概不负责”一样,也有“霸王条款”之嫌。
  
  “这些条款并无法律效力。”郭敬伟说,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免除自己的义务,变相增加对方义务的行为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另外,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同时,郭敬伟还指出,银行没有任何权利去冻结或查封储户的个人账户,不能窃取也不能损害储户的财产。
  
  有关人士指出,在种种屡见报端的新闻中,看到的是银行身上固有的“顽疾”——名为“顾客是上帝”,实则把自己当作了“裁判者”。柜员发现失误,可以直接“骚扰”客户,甚至可以冻结客户账户,随意的行为背后是对客户的不尊重,对自身利益的极力维护。
  
  摆在现实中的困境是,消费者在维权时往往在取证上存在很大的困难。以往在ATM机上取到假钱,很多人都是自认倒霉。不过,这一无奈有待于打破。
  
  据报道,目前建设银行(3.84,0.01,0.26%)已经在北京及上海等地区放置新型存取款一体机,这种机器可以打印所取钞票的冠字号码。
  
  据了解,纸币冠字号码追踪主要是采用软硬件结合的方式,为银行用户提供集钞票真伪识别、钞票来源定位、钞票交易监控、恶意交易主动防御等功能为一体的ATM机现金循环保障,从而大大降低自助设备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现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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