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被指拖欠720万美元律师费 两律师所已起诉
2012-08-02 17:05: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作者:法治周末记者 肖莎
杨荣山和谢湘辉的再次见面,恐怕得是在法庭上了。
一个月前的7月2日,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杨荣山所代表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谢湘辉律师所代表的国浩律师事务所,还是客户和代理人的关系。那一天,深圳唯冠(微博)和苹果公司关于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达成和解,由后者向前者支付6000万美元违约金。
谢湘辉此前对这一天的设想是,深圳唯冠拿到和解金缓解资金状况,而律师费顺利被支付,双方皆大欢喜。
但事情的走向并不如他所愿。两周后的7月19日,双方关系风云突变。国浩所以要求支付律师费为由,将深圳唯冠告上了法庭。
“我们在结案后一直催促深圳唯冠支付律师费,未果。7月16日,我们联系杨荣山本人进行会面,讨论律师费支付问题,但他并未出席。7月19日,我们选择了起诉。”7月27日谢湘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深圳唯冠和苹果公司和解之后,他与杨荣山再未见过面。
在深圳唯冠和苹果公司关于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中,为深圳唯冠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不止国浩所一家,还包括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IPAD商标权的广和所高级合伙人肖才元向记者透露,广和所也于7月25日向深圳市盐田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深圳唯冠优先支付律师费。
据了解,国浩所的起诉已立案,广和所的起诉尚未立案。
面对两家律所的起诉,杨荣山的回复是:“苹果公司所支付的6000万美元和解费用,并未划到深圳唯冠账户,由法院保管,将来统一分配给债权人。深圳唯冠并没有处置权,相关的律师费用也应该一并由法院依法处理。”
深圳唯冠能否支配和解金?两家律所的律师费能否被优先支付?当前,还有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深圳唯冠进行破产清算,一旦法院作出破产的裁决,律师费的支付是否会受到影响?
风险代理显现风险
肖才元向记者介绍:“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中,最先和深圳唯冠签订代理合同的是广和所。且协议类型为风险代理合同,即诉讼过程中的费用由律所先行垫付。选择风险代理是深圳唯冠主动要求的,因为它当时没有钱。”肖才元回忆说。
国浩所2010年底介入IPAD商标权案中时,也出于相同的原因和深圳唯冠签订了类似的风险代理合同,律师费计提比例为深圳唯冠从苹果公司获得利益的4%。
深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黎孟龙告诉记者,广东省规定风险代理律师费的比例不得超过30%,一般在15%至20%左右。国浩所和广和所的收费比例并不算高。
但律师费依然未能按时拿到。
针对杨荣山所提到的“和解金在法院”一说,法治周末记者从广东高院了解到,深圳唯冠的债权银行之前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IPAD商标权在内的唯冠相关资产,所以和解金不能直接划给深圳唯冠,的确是在广东高院指定的账户上。
“从法律角度来说,由于深圳唯冠资产被查封,如果要支付律师费,就需要征得深圳唯冠、查封方(法院)和申请查封的债权人的同意。”黎孟龙说。
肖才元和谢湘辉告诉记者,在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时,深圳唯冠已经被债权银行进行资产监管,代理合同都在债权银行处备案过。
“我们认为,债权银行是同意以这样的方式和比例支付律师费的。那么律师费就需要深圳唯冠尽最大努力去向法院反映,并向其他债权人说明。”谢湘辉认为。
但杨荣山给他们的答复却是“去找法院要”。
“法院则让我们走法律途径。我们理解的法律途径就是起诉。”谢湘辉解释了起诉深圳唯冠的原因。
谢湘辉告诉记者,在近两年的诉讼中,深圳唯冠一分钱都没出,包括诉讼费、商标续展费(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需要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并支付费用)等所有费用都是律所提前垫付的。6000万美元的和解金是律师团队集体努力的结果,律师费应当及时、优先支付。
“出现这样的状况,跟当初两家律所跟深圳唯冠签订的合同上约定的条文太粗有一定关系。尽管合同约定优先支付,但考虑到接案子时唯冠资产状况及资产已被查封的现实,律所应该跟客户约定,一旦胜诉或和解,相应款项的一部分放在律所和唯冠公司共有的账户里,避免出现这种钱都在法院账上拿不出来的情况。”黎孟龙分析。
对此,谢湘辉说他做了20多年的风险代理,尚未遇到律师费不予支付的情况。
“以往我们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款项由律师代收。在跟深圳唯冠签合同时我们提出这个要求,但可能考虑到诉讼金额会比较大,对方没有同意。”谢湘辉解释道。
律师费或因破产缩水
两家律所目前也从深圳唯冠的代理人变成了债权人。
“从公平角度来说,律师为深圳唯冠服务了,深圳唯冠就应当支付费用。但在我国法律规定中,除了破产法规定,破产产生的律师费用应优先支付外,对其他类型的律师费用并没有优先支付的规定。”黎孟龙对两家律所起诉深圳唯冠胜诉的前景并不是很乐观。
关注IPAD商标案的王清辉律师认为,两家律所的律师费能否优先支付,债权人的作用也很重要。
“如果在签订风险代理协议时,协议上也有债权银行代表的章或签字,那么律师费的支付就相对容易一些。”王清辉说。
谢湘辉和肖才元告诉记者,合同只是在债权银行备案,债权银行也只是口头认可合同内容,但合同上只有深圳唯冠的签字。
“这种情况下可能就比较麻烦了,因为现在债权银行和律所实际上处于竞争的位置。6000万美元的和解金中,支付掉共计720万美元(国浩所4%,广和所8%)的律师费,就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分到的钱就少了。债权银行完全有可能否认自己曾经认可过风险代理合同,或在法院裁决优先支付律师费后提出异议。”王清辉分析道。
不过目前,中国银行(2.75,-0.01,-0.36%)等债权银行并没有任何表态。
法治周末还从广东高院处了解到,目前唯冠公司的债权人已达数百人,其最大的财产估值主要集中在IPAD商标的价值上。诉讼前,涉案商标已被数个银行申请查封。
王清辉指出,如果法院不裁决深圳唯冠破产,那么由于目前多个银行都已经对深圳唯冠申请了债权查封,则根据法律规定,谁先申请财产保全,谁就优先受偿。结果会是先申请保全的债权人很可能一下就把和解金分光了。
“广东高院透露,深圳唯冠欠八家债权银行的钱就已达4亿美元,6000万美元的和解金与深圳唯冠背负的高额债务相比可谓杯水车薪。这样的话,那些后申请财产保全和没有申请保全的债权人又该怎么办?”王清辉分析,“法院考虑的可能是更多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会裁决深圳唯冠进入破产程序,将和解金按比例分给债权人。”
而一旦法院裁决深圳唯冠破产清算启动,两家律所的债权能否优先受偿?
“破产法规定的受偿顺序是工人工资、税金、有抵押的债权、普通债权。律师费只能是普通债权。这种情况下,两家律所收到的律师费金额将跟约定的金额相差甚远。”王清辉说。
但谢湘辉认为,律师的工作是债权人获得受偿的前提,所以应当在支付完律师费之后,再考虑债权人的权益分配。
而最终的结果如何,还得看法院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