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城三期业主被提前收房 现漏水等质量问题
2012-08-02 15:44:44 来源: 评论:0 点击:
开发商的“好心”还是“别有用心”?
未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却通知业主提前收房,并在合同中规定“自出卖人通知买受人之日起,买受人逾期超过30日未交接,视卖受人履行了交付商品房的义务”。近日,北京晨报房产周刊接到业主爆料称,其购买的位于河北燕郊的天洋城三期的收房过程存疑,而紧接着在装修时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更是她始料未及的。
■事件回放
让人高兴不起来的“提前收房”
“接到开发商提前收房的通知时本来挺高兴的,但是现场收房却没有看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天洋城三期业主王女士(化名,下同)回忆起两个多月前的收房经历时说,购房合同中写明的收房日期是今年8月18日,但5月中旬便接到通知前去收房,业主们被要求在一系列文件上签字并提前缴纳物业费、取暖费、契税、公共维修基金、抵押登记费等费用,之后才能领取新房钥匙前去验房。虽然一些业主对开发商的举动感到不解,但急于收房的心理还是令他们最终选择了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但时隔不久,王女士就发现房子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由此开始了和开发商、施工方的拉锯战。
7月29日,记者致电天洋城开发商天洋置地有限公司的一位苑姓负责人时,他表示,5月份通知三期业主收房时的确还没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提前三个月交房“其实是出于一片好心”。该负责人还称,开发商并未强行要求业主必须提前收房,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竣工验收备案表》下来后再收房,而该文件目前已经办好。一些业主之所以拿这个说事,无非是看到现在天洋城的房价有所变化,想找个由头闹事。
■现状调查
质量问题“剪不断理还乱”
然而,开发商的以上说辞并不能得到业主的认同。早在5月23日,就有天洋城三期业主在天洋城业主论坛里发帖,质疑天洋城交房过程中存在的几大问题。与此同时,一些发现房屋质量问题的业主,也开始通过不同方式投诉。
“装修时发现有两面承重墙存在扭曲情况,倾斜度均达到20毫米以上。物业不肯提供开发商的联系方式,后来通过物业辗转联系上施工方后,对方给出的维修方案是简单的‘找平’,但一想到以后每天都要在这样的房子里居住,就觉得心里很不踏实。”王女士这样对记者说。为此,王女士暂停新房装修,几次三番与施工方进行交涉,但双方均未就赔偿方案和维修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在此过程中,王女士又不断发现了新的问题:房屋横梁倾斜,上下误差达十多毫米;阳台呈梯形,两边宽度误差也有十多毫米;与邻居共用的一堵墙存在下凹情况……“每次在电话里谈好了赔偿方案,等到要签赔偿协议时,对方就推说有事不来了,这种情况发生了好几次,我也为此特地请了好几回假,到现在还没有个最终说法!”王女士抱怨道。
类似的质量问题同样存在于其他一些三期业主家中。有业主在天洋城业主论坛中图文并茂地发帖称,自己买到的房子入户门与墙体存在34毫米的缝隙;7月21日一场暴雨过后,有家住13号楼顶层的业主发现卫生间和厕所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漏水;14号楼则有业主反映,自家墙面出现大面积渗水……
■律师说法
开发商涉嫌多项违规
一位资深房地产律师向记者透露,项目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就交房,违反了《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购房者有权拒绝办理收房手续。假如购房者贸然办理了收房手续,一方面,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会提前转由购房者承担;另一方面,《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政府主管部门在房屋交付前对房屋质量的最后一道监管,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时,需要提交开发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签署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等重要文件。在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交房,则意味着房屋质量存在更大的不合格风险。
开发商要求提前缴纳物业费、取暖费、契税、公共维修基金、抵押登记费等一系列费用并办理收房手续后,才向购房者发放钥匙、允许验房的行为,涉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发商无权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交房条件之外另外设置交房条件,如开发商提出类似的不合理要求,购房者可拒绝收房,延期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还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至于购房合同中“自出卖人通知买受人之日起,买受人逾期超过30日未交接,视卖受人履行了交付商品房的义务”的有关条款,律师认为,这对购房者显失公平,购房者可要求变更或撤销该条款。为减少纠纷,建议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避免签署此类条款。就本案例而言,假设购房者收房后发现房屋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首先,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其次,可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后重新交房;另外,可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必要时,购房者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晨报记者接贵云束杰
未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却通知业主提前收房,并在合同中规定“自出卖人通知买受人之日起,买受人逾期超过30日未交接,视卖受人履行了交付商品房的义务”。近日,北京晨报房产周刊接到业主爆料称,其购买的位于河北燕郊的天洋城三期的收房过程存疑,而紧接着在装修时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更是她始料未及的。
■事件回放
让人高兴不起来的“提前收房”
“接到开发商提前收房的通知时本来挺高兴的,但是现场收房却没有看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天洋城三期业主王女士(化名,下同)回忆起两个多月前的收房经历时说,购房合同中写明的收房日期是今年8月18日,但5月中旬便接到通知前去收房,业主们被要求在一系列文件上签字并提前缴纳物业费、取暖费、契税、公共维修基金、抵押登记费等费用,之后才能领取新房钥匙前去验房。虽然一些业主对开发商的举动感到不解,但急于收房的心理还是令他们最终选择了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但时隔不久,王女士就发现房子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由此开始了和开发商、施工方的拉锯战。
7月29日,记者致电天洋城开发商天洋置地有限公司的一位苑姓负责人时,他表示,5月份通知三期业主收房时的确还没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提前三个月交房“其实是出于一片好心”。该负责人还称,开发商并未强行要求业主必须提前收房,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竣工验收备案表》下来后再收房,而该文件目前已经办好。一些业主之所以拿这个说事,无非是看到现在天洋城的房价有所变化,想找个由头闹事。
■现状调查
质量问题“剪不断理还乱”
然而,开发商的以上说辞并不能得到业主的认同。早在5月23日,就有天洋城三期业主在天洋城业主论坛里发帖,质疑天洋城交房过程中存在的几大问题。与此同时,一些发现房屋质量问题的业主,也开始通过不同方式投诉。
“装修时发现有两面承重墙存在扭曲情况,倾斜度均达到20毫米以上。物业不肯提供开发商的联系方式,后来通过物业辗转联系上施工方后,对方给出的维修方案是简单的‘找平’,但一想到以后每天都要在这样的房子里居住,就觉得心里很不踏实。”王女士这样对记者说。为此,王女士暂停新房装修,几次三番与施工方进行交涉,但双方均未就赔偿方案和维修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在此过程中,王女士又不断发现了新的问题:房屋横梁倾斜,上下误差达十多毫米;阳台呈梯形,两边宽度误差也有十多毫米;与邻居共用的一堵墙存在下凹情况……“每次在电话里谈好了赔偿方案,等到要签赔偿协议时,对方就推说有事不来了,这种情况发生了好几次,我也为此特地请了好几回假,到现在还没有个最终说法!”王女士抱怨道。
类似的质量问题同样存在于其他一些三期业主家中。有业主在天洋城业主论坛中图文并茂地发帖称,自己买到的房子入户门与墙体存在34毫米的缝隙;7月21日一场暴雨过后,有家住13号楼顶层的业主发现卫生间和厕所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漏水;14号楼则有业主反映,自家墙面出现大面积渗水……
■律师说法
开发商涉嫌多项违规
一位资深房地产律师向记者透露,项目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就交房,违反了《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购房者有权拒绝办理收房手续。假如购房者贸然办理了收房手续,一方面,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会提前转由购房者承担;另一方面,《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政府主管部门在房屋交付前对房屋质量的最后一道监管,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时,需要提交开发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签署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等重要文件。在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交房,则意味着房屋质量存在更大的不合格风险。
开发商要求提前缴纳物业费、取暖费、契税、公共维修基金、抵押登记费等一系列费用并办理收房手续后,才向购房者发放钥匙、允许验房的行为,涉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发商无权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交房条件之外另外设置交房条件,如开发商提出类似的不合理要求,购房者可拒绝收房,延期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还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至于购房合同中“自出卖人通知买受人之日起,买受人逾期超过30日未交接,视卖受人履行了交付商品房的义务”的有关条款,律师认为,这对购房者显失公平,购房者可要求变更或撤销该条款。为减少纠纷,建议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避免签署此类条款。就本案例而言,假设购房者收房后发现房屋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首先,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其次,可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后重新交房;另外,可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必要时,购房者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晨报记者接贵云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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