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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商品过度包装最多或罚10万
2012-07-24 14:52:32   来源:新浪   评论:0 点击:

  首席记者吴飞实习生杨柳青孙妍
  
  晨报讯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对《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一审,这标志着上海在全国各省市中率先以地方立法的方式促进商品包装减量。“目前商品过度包装废弃物已经成为生活垃圾的主要来源,在目前主要用填埋方式来处理垃圾的情况下,过度包装已给城市的土地资源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且过度的包装成本有时远超商品自身的价值。在造成资源浪费的情况下,也造成了商品价格的虚高,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陈兆丰告诉记者。《草案》中指出,商品的过度包装应以国家的限制标准为基准,若国家暂未制定标准的,市质监部门可以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制定商品包装的指导性规范。
  
  在审议中,市人大常委施雷提出建议,在没有国家强制标准依托的情况下,要把握的一个基本思想就是商品的包装不能误导消费者,否则就是“过度包装”。《草案》中明确将对所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及销售的商品适用。陈兆丰表示,上海是个开放性的大市场,非本地生产的商品占很大比重,上海本地生产源只占20%左右。只有将销售环节作为管理的主要抓手,并向生产环节传导,才能对源头起到有效的管控作用。
  
  对于销售者销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商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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