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家纺回应质疑 称积分用于销售忽略不计
2012-07-06 17:51: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针对积分处理方式涉嫌虚增近千万利润一事,罗莱家纺(76.00,0.00,0.00%)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表示,客户很少用积分折现,大量都用在连带销售中,可以忽略不计
■本报记者贺骏
近期以来,作为中国家纺行业龙头企业之一的罗莱家纺,由于其官网披露的门店数量与年报披露的数量不一致、以及积分费用涉嫌利润调节等多个问题而受到质疑。
针对质疑,罗莱家纺相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解释称,官方网站上有关门店数量的文章是转载媒体刊登文章,根据相关管理机构的指示,公司该文章已经撤下。至于销售积分问题,由于大量的是加盟店,且涉及连带销售问题,因此可以忽略不计,此外,公开在递延收益上也已经计提。
统计口径扑朔迷离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罗莱家纺2011年年报中披露的门店数小于其官网公布的门店数量,其中存在257家的缺失。
质疑称,根据罗莱家纺官网的公开信息,截至2011年上半年,共有品牌门店数量2628家,比2010年底净增加543家。尽管在罗莱家纺在2011年半年报中未详细披露品牌店门数量,但是其在2011年年报披露,截止到2011年末共拥有实体品牌门店数量为2371家。两个数字相比,年报中2011年年底的品牌门店数量比公司官网公布的上半年末数据少了257家。但年报中却称,当年净增加店面数量286家。
面对数据乌龙,罗莱家纺发布公告澄清称,年报中的实体品牌门店是指直营专卖店、百货商场专柜及加盟商专卖店、百货商场专柜门店数。公司的销售渠道包括超市渠道,超市渠道销售商品与其他公司的品牌共同在一个货架上销售,并不是以独立门店或专柜形式进行销售,故年报披露的品牌门店数不包括超市网店数量。而在公司官网转载媒体文章中的门店数量2628家中包含了超市网点的数量,两者门店数量口径不一致,不存在虚假披露行为。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指出,“罗莱家纺官网中‘共有品牌门店数量2628家’报道中,曾明确指出2628个实体门店中加盟店1982家、直营店646家,其中并没有包括所谓超市网店数量。罗莱家纺的澄清公告其实并没有解释清楚,超市网店数量不能成为‘橡皮泥’”。
不过,这篇文章现在已经没有踪影。有投资者发现,罗莱家纺官方网站上“共有品牌门店数量2628家”的文章已经被撤下,就此怀疑罗莱家纺此举有“此地无银”之嫌。
对此,罗莱家纺相关责任人对《证券日报》解释称,“官方网站上的文章也是转载媒体的报道,门店的数据应该以年报为准。此事发生后,是相关管理机构要求罗莱家纺撤下这篇文章”。
积分处理宜公开澄清
除了对门店数量的质疑之外,媒体还质疑指出,罗莱家纺在实行积分促进销售策略的过程中未及时确认促销费用,涉嫌调节利润近千万元。
质疑称,罗莱家纺不论是其实体店销售体系还是电子商务销售体系,均采取了积分促销的营销策略。而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给予客户方可抵用现金的积分时,应当按照积分对应的公允价值计提预计负债,同时确认营业费用,进而抵减当年度实现利润。但从罗莱家纺披露的财务数据来看,2011年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科目期初期末余额均为零,这意味着罗莱家纺的用户们在当年底前全部行使了积分。这在理论上行的通,但在实际中,出现概率非常之低。因此,有投资者怀疑罗莱家纺没有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预计负债,导致少计销售费用、虚增利润。
从积分获得的门槛来看,不论是从实体店还是从网站,成为罗莱家纺的会员门槛并不高。实体店会员需要消费一定金额,电商会员门槛更低,只需要注册即可。因此基本可以推断,罗莱家纺的用户基本上都会成为会员并享受到积分抵现金的优惠。而通过罗莱家纺的积分政策计算,实体店体系积分奖励折算比例大致为销售额的1.5%,电商体系积分奖励折算比例不会低于销售额的5%。
以罗莱家纺2011年销售收入总额23.82亿元计算,即便假设这些收入全部来自于积分折现比例最低档1.5%比例,对应产生的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金额也应当高达3573万元。若考虑积分折现率不低于5%的电商,实际应计提预计负债金额还应高于这一金额。而事实上,公司年报数据显示,2011年度仅发生“销售费用-促销费”2806.09万元,较预计负债理论计提金额减少了766.91万元。
对此,罗莱家纺相关负责人解释称:“针对该质疑,公司已经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了澄清。由于公司很多都是加盟店,而且会员很少用积分折现,大量积分都用在连带销售里了,因此可以忽略不计。此外,在递延收益里也已经对此计提了。”
上述分析人士指出,对于这类涉嫌调节利润性质的问题,上市公司应积极考虑在公开公告中进行澄清,用更详细的数据和证据,来消除投资者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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