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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兴平:投资商以政府重复许可行为与之对薄公堂
2013-12-25 14:07: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期,记者获悉,陕西省兴平市一家民营企业与咸阳市一家国有企业因天然气经营区域发生纠纷,兴平市政府欲动用警力支持咸阳市天然气公司的跨区域侵权行为,该民营公司员工群情激愤,纷纷去施工现场自发维权,引发群体事件发生。记者赶往兴平市,咸阳市等部门采访,希冀了解事情发生的原因。
  兴平市政府“一女二嫁”引发纠纷
  
  根据兴平市玉祥公司反映材料的说明,2000年9月,兴平政府招商引资与重庆玉祥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天然气合同》,双方约定将兴平市天然气经营权出让给玉祥公司,在兴平市行政区域内独家经营天然气,以此作为玉祥公司的投资回报。玉祥公司按照国家关于用管道供应城市燃气的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规定和合同约定,成立了兴平市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经逐级上报取得了兴平市行政区域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统筹规划,全面建设经营兴平市天然气气化工程。经过十多年的辛苦建设,已投资人民币1.5亿元,目前年输气能力超过2亿立方米,年实际用气量仅为1700万方,占总输气能力8%,属于“大马拉小车”的惨淡经营状况。
  
  就在兴平市燃气市场日渐成熟,玉祥公司开始有望扭亏为盈之时,咸阳天然气公司非法跨区域进入兴平市铺设管道,造成严重侵权行为,引发纠纷不断。
  
  咸阳天然气公司强硬姿态的背后,是因兴平市政府“一任官员一张蓝图”,不讲诚信,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将已经许可给玉祥公司经营区域中的部分区域重复授权给咸阳天然气有限公司。
  
  兴平玉祥公司认为兴平市政府“一女二嫁”授予咸阳天然气公司进入兴平市行政区域经营天然气侵害了其特许经营权,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燃气市场秩序,让苦心经营13年且花费巨资建设多年的玉祥公司投资回报无望,企业正常经营步履维艰,兴平市玉祥公司多次向政府进行反映和投诉,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玉祥公司与兴平市政府对薄公堂
  
  因兴平市政府及兴平市住建局不承认玉祥公司享有兴平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独家经营权,不履行《合作合同》内容,侵犯了玉祥公司的合法权益。玉祥公司根据《合作合同》约定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13)巴法民初字第004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签订《合作合同》合法有效,玉祥公司享有在兴平市行政区域内独家经营天然气的权利。兴平市住建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380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行政指令与法律的较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3年11月19日,兴平市公安局郭段政委口头通知兴平玉祥公司,经咸阳市、兴平市政府及咸阳纺织园区管委会研究,支持咸阳天然气公司跨区域在兴平市政府已许可给玉祥公司并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范围内的纺织工业园侵权建设天然气管道,并计划动用警力保护咸阳天然气公司的违法侵权行为,玉祥公司员工群情激愤,他们认为,咸阳天然气公司凭借国有企业的优势,从去年以来,频频非法跨区制造事端,在属于公司燃气特许经营区域内的西吴镇强行施工,严重的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燃气经营秩序,导致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他们无心工作,自身利益也受到严重影响,为了生存,为了维护公司的权益和法律的尊严,他们将不惜代价维权到底,捍卫法律尊严!
  
  面对一触即发的矛盾,作为政府躲闪其词,千呼万唤始出来,2013年11月27日,咸阳市政府通过专题问题会议纪要决定,由市供热燃气办协调,市天然气总公司负责,做好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入园企业用气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为企业正常生产创造条件。从该份会议纪要不难看出,作为咸阳市政府不是协调解决问题,而是力挺咸阳市天然气公司入驻纺织工业园,难怪兴平市人民政府无视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并推辞说是咸阳市纺织工业园的规划建设权利与兴平市政府无关,也难怪咸阳市天然气公司敢将国家燃气行业规定抛掷一边,不断强行施工,其中道理不言而喻。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1年10月12日,咸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2011年第7号会议纪要对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进行园内项目的规划和立项授权,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是政府非常设机构,按照燃气特许经营管理规定,政府非常设机构无权其对燃气特许经营授权,更无权违规选择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作为园区燃气经营企业。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所在地域属于兴平市行政区域,兴平市政府早在2000年招商引资将天然气特许经营出让给玉祥公司作为投资回报的对价,咸阳市天然气公司经营范围是秦都区、渭城区,无权在兴平行政区域内的咸阳纺织工业园建设天然气项目。根据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确认兴平市玉祥公司是兴平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天然气的唯一合法企业,享有在兴平市行政区域内独家经营天然气的权利,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兴平市人民政府无视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公然以行政权力干预项目建设,支持咸阳天然气公司违法开工。咸阳天然气公司及政府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玉祥公司的合法权益,矛盾不断恶化升级。
  
  咸阳市天然气公司:兴平市玉祥公司没有权利阻止咸阳公司在兴平施工
  
  据资料记载,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是1992年经咸阳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主要负责咸阳市天然气输配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国有企业。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先后投资成立了全资公司咸阳市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咸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咸阳新科能源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利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天然气输配、能源化工、煤层气的利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及科技产业投资等方面。其中,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服务全市23万户居民用户,870户工业、公福、商业用户;拥有汽车加气站5座,城市中压管线800多公里,城市气化率95%以上。
  
  记者来到位于咸阳市玉泉路的咸阳天然气公司,在办公室,说明来意后,一位姓车的主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车主任说,该公司在兴平市开展业务,是有兴平市政府授权的,玉祥公司没有权利来阻止其他公司在兴平施工,你们可以向兴平市政府反映,咸阳市天然气公司在咸阳纺织工业园施工是有审批手续的,就是要制止公司的施工行为,也是由政府职能部门,而不是其他公司。但记者未见到咸阳天然气公司所谓的审批手续。当记者问到省上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范围时,车主任说,铺不铺燃气管道,不是省住建厅说了算,是当地政府说了算的。
  
  兴平市玉祥公司认为咸阳天然气公司在兴平市跨区域施工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兴平玉祥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2000年兴平市人民政府与玉祥公司签订的合同,《燃气经营许可证》明确的经营范围以及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咸阳天然气公司跨区域进入兴平市行政区域施工是侵权行为。国家规定城市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政府要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兴平市玉祥公司按照程序合法取得兴平市行政区域的天然气经营权,而兴平市政府违反法定程序将玉祥取得经营区域中的部门区域重复授予给咸阳天然气公司,这不符合国家规定。其次,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特许经营不得跨地域范围经营的规定。城市燃气属于市政公用事业,按照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对燃气经营实行经营许可制和区域性建设管理《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陕西省建设主管部门在对全省所有燃气企业颁发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时,明确规定了企业经营区域,兴平市玉祥公司经营区域为兴平市行政区域,而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和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的经营区域为秦都区和渭城区,因此,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无权跨区域违法施工。对于双方有关经营区域的纠纷,陕西省城市燃气热力管理中心以陕城燃热[2012]54号明确指出:“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区域内活动,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陕西省发改委接到情况反映后也以陕发改油气函(2012)1173号)明确:“燃气经营企业要各自在项目核准明确的范围内建设经营天然气”。
  
  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在明确了解国家行业相关政策的情况下,不仅不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表率,而时至今日仍然继续违反国家规定,重复建设,恶意扰乱市场秩序,侵犯和损害兴平玉祥公司合法权益。
  
  谁来保护投资商的合法利益?
  
  据西部网报道,去年9月初,兴平市玉祥天然气公司在当地西吴镇进行施工时,遭到咸阳市天然气公司职工阻拦。同年11月4日,西吴镇再次发生了类似事件,不过这次换成了玉祥天然气公司阻挡咸阳天然气公司施工,双方近百名员工聚集在施工现场,险些酿成群体械斗的恶性事件。
  
  兴平市玉祥天然气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正是因为他们公司和兴平市政府签订了独家经营兴平市天然气项目的协议,所以公司在十多年的投资中下了很大的力气,也倾注了多年的心血,也是因为有和兴平市政府的合作协议,才放心的做着自己的事情。可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多次向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反映却迟迟得不到解决,所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将兴平市政府起诉到法院,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定玉祥公司享有在兴平市行政区域内独家经营天然气的权利,双方继续履行2000年签订的合同。但兴平市政府有关方面不遵守法院的判决,对于在当地投资的公司来说,实在没有什么办法。作为一家重庆来陕西投资的企业来说,到底谁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关于这起国有企业与民营公司的行业之争,有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天然气企业是关乎社会民生的特殊行业,为了维护其正常的经营生产秩序,国家实行了严格的经营许可证与区域划分制度,企业与政府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后,应在划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地方政府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行政,对招商引资企业合法权益应该予以及时保护,以便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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