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将推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
2013-07-25 11:40:36 来源:新浪财经 评论:0 点击:
可方便88%的企业服务贸易交易
本报讯(记者杨汛)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宣布,已于日前出台文件,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届时,金融机构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按笔数计算,可覆盖约88%的企业服务贸易交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外汇局于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推进简政放权。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二是小额交易无需审单。服务贸易小额收付汇业务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金融机构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三是简化单证审核。四是清理整合法规。制定《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废止50多项相关法规文件。五是放宽境外存放。六是强化均衡管理和事后管理。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改革措施是根据我国服务贸易金额小、笔数多的实际特点制定的。5万美元这个分界点的确定,则是建立在对近年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详细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的。根据2012年数据统计结果,取消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企业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单证审核,按笔数计算,可覆盖约88%的企业服务贸易交易,从而便利了我国绝大多数服务贸易企业;而其余12%需在金融机构审核单证的服务贸易交易,其金额约占企业服务贸易交易总金额的92%。这种抓大放小、突出重点的管理方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效率,降低社会成本。
此次改革将对金融机构办理相关外汇业务产生积极影响。一方面,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整合为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提供了更加清晰、简明的依据,便于金融机构操作;单证审核的简化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对业务审核的权责,加强对金融机构审核的尽职要求,促使金融机构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与业务操作流程,防范异常资金利用服务贸易渠道进行跨境流动。
本报讯(记者杨汛)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宣布,已于日前出台文件,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届时,金融机构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按笔数计算,可覆盖约88%的企业服务贸易交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外汇局于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推进简政放权。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二是小额交易无需审单。服务贸易小额收付汇业务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金融机构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三是简化单证审核。四是清理整合法规。制定《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废止50多项相关法规文件。五是放宽境外存放。六是强化均衡管理和事后管理。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改革措施是根据我国服务贸易金额小、笔数多的实际特点制定的。5万美元这个分界点的确定,则是建立在对近年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详细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的。根据2012年数据统计结果,取消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企业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单证审核,按笔数计算,可覆盖约88%的企业服务贸易交易,从而便利了我国绝大多数服务贸易企业;而其余12%需在金融机构审核单证的服务贸易交易,其金额约占企业服务贸易交易总金额的92%。这种抓大放小、突出重点的管理方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效率,降低社会成本。
此次改革将对金融机构办理相关外汇业务产生积极影响。一方面,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整合为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提供了更加清晰、简明的依据,便于金融机构操作;单证审核的简化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对业务审核的权责,加强对金融机构审核的尽职要求,促使金融机构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与业务操作流程,防范异常资金利用服务贸易渠道进行跨境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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