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区小院落竟产出50余万颗假伟哥
2013-05-20 15:32:41 来源:第一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一个看似平常的小院中,竟然隐藏着一个不寻常的秘密,四五个人、几台机器,在加工生产一种神秘的蓝色药片,而这种蓝色药片上赫然印着“VGR100”字样。它有一个广为人知的俗名——“伟哥”。
河南省焦作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这一制假窝点后,办案民警吃惊地发现,在短短8个月的时间里,这个窝点竟然生产出50余万粒“伟哥”等假冒性药,经价格部门认定货值为1500余万元。因为案值巨大,该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神秘小院暗藏玄机
2011年春天,焦作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大走访活动时,听到群众反映,称某小区内有一个外来租赁户,自从租了房子后就很少出门,平时总是大门紧闭,显得非常神秘。
2011年3月22日,民警来到群众所反映的小区。这里是焦作市新区某村的一个养殖小区,大多数房屋院落都是一些养殖场和小加工作坊。唯有一家装着蓝色大门的院子显得异常平静。该院大门从外面锁住,民警上前敲门,里面无人应答,似乎无人居住。里面真的没人吗?装在门楼里的电表说明了一切。
电表上的转盘快速地转着,说明里面一定有功率较大的机械设备正在运行。断定屋内有猫腻后,民警爬上院墙向下看,发现屋子里隐约有人影晃动。民警再次喊话,里面不仅无人出来,并且人影也随即消失。
鉴于情况特殊,民警立即向派出所领导汇报,增援民警迅速赶到。民警强行破门后,将屋内一个惊慌失措的男子当场控制。在另一间屋子里,民警发现了搅拌机、制粒机、压片机、包衣机、电子秤、空气压缩机等设备,还有成包的原料,几个塑料(10170,70.00,0.69%)筐里盛满了蓝色、菱形的药片以及一些已经打包装箱的成品。
非法生产案值巨大
现场的一切证实这是一个非法制药窝点。那些蓝色药片究竟是什么?在现场的男子声称他只是受雇来干活的,对其他情况一无所知。民警发现蓝色药片表面光滑,正面印有“VGR100”字样,反面印着“Pfizer”。这些字母数字肯定有一定含义,为了弄清含义,民警拿着样品到药店咨询,而药店工作人员的话让民警大吃一惊。
药店工作人员说,“PfizerVGR100”是“万艾可”,标准名称为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也就是人们俗称的“伟哥”。
在现场的男子交代,他们从2010年7月以来,生产了大量印有“VGR100”、“SAYER”等字样的药片。
警方与药品生产厂家联系后,美国辉瑞公司在2011年7月25日回复高新派出所,“万艾可”(Viagra)生产厂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除此之外,该公司从未授权其他任何个人生产这种产品。
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在该生产窝点查获的各类药品片剂的主要成分与市场同类药品(合格产品)的主要成分不符。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以夏迪为老板的无名生产作坊所产生的各类药品片剂均为假药。随后,市价格认证部门对这批假药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价格鉴定标的价值为15094737.77元。
不法分子望风而逃
谁是制假的幕后黑手?警方开始从现场抓获的工人吉亮亮身上寻找突破口。吉亮亮是焦作市武陟县人。经审讯,吉亮亮交代,2011年2月中旬,亲戚夏小鹏介绍他来到这个院子干活,他本不想来,但架不住夏小鹏许诺的高额工资,于2011年3月16日来到焦作市,一个接应他的人将他带到了高新区一个偏僻地方,事后他才知道这里是某村的养殖小区。在这里,他第一次见到了老板夏迪。后来,夏迪给了他一个配方,让他按照配方上的比例,将一些原料搅拌均匀后制成小颗粒,烘干后,再压制成药片。至于生产的是什么药,吉亮亮并不清楚,但他从设备和环境卫生情况来看,感觉药片是假的,但碍于亲戚的情面,他没有选择退出或举报。
吉亮亮还交代,在这个窝点里,共有5人。分别是:吉亮亮、夏迪、夏小鹏、徐小光及夏迪的父亲夏明。那么另外4人在哪儿呢?
为了早日把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民警数次往返新乡、获嘉、郑州、武陟等地,对涉案人员进行追捕,并不断对其家属做思想工作。
2011年3月25日,夏迪等4人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1年5月25日,公安部在全国开展“清网行动”。在公安机关的重压之下,2011年9月18日,夏小鹏在武陟县向警方投案自首,随即被高新派出所接回审问。2011年11月23日,新乡市获嘉县经侦大队在获嘉县的徐营镇将在逃人员夏明抓获。夏明落网后供述:夏迪是他的儿子,夏小鹏是他的侄子。2011年3月下旬,他的儿子夏迪叫他来到位于焦作市高新区的养殖小区,让他给工人做饭。在案发那天中午,他吃过饭后就锁上大门出去望风了。当他看到民警时,就悄悄地给儿子和侄子打电话报信,使他们得以迅速逃脱。随后,他也赶紧跑回老家。
2011年11月23日,夏迪在逃跑了整整8个月之后,实在难以忍受逃亡生活,遂与一个朋友联系,表达了自己想投案的意愿。当天晚上,高新派出所民警赶赴西安将夏迪带回。2011年12月1日,犯罪嫌疑人徐小光到获嘉县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制售假冒锒铛入狱
2012年8月16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夏迪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夏小鹏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吉亮亮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徐小光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夏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判决后,夏小鹏、吉亮亮不服,上诉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4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焦作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夏迪、夏小鹏、吉亮亮伙同他人在生产药品中以假充真,数额在200万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夏迪、夏小鹏、吉亮亮、徐小光、夏明生产的假药尚未销售,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即遂犯减轻处罚。夏迪、夏小鹏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夏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夏小鹏、吉亮亮、徐小光、夏明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夏迪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夏小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吉亮亮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徐小光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夏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河南省焦作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这一制假窝点后,办案民警吃惊地发现,在短短8个月的时间里,这个窝点竟然生产出50余万粒“伟哥”等假冒性药,经价格部门认定货值为1500余万元。因为案值巨大,该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神秘小院暗藏玄机
2011年春天,焦作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大走访活动时,听到群众反映,称某小区内有一个外来租赁户,自从租了房子后就很少出门,平时总是大门紧闭,显得非常神秘。
2011年3月22日,民警来到群众所反映的小区。这里是焦作市新区某村的一个养殖小区,大多数房屋院落都是一些养殖场和小加工作坊。唯有一家装着蓝色大门的院子显得异常平静。该院大门从外面锁住,民警上前敲门,里面无人应答,似乎无人居住。里面真的没人吗?装在门楼里的电表说明了一切。
电表上的转盘快速地转着,说明里面一定有功率较大的机械设备正在运行。断定屋内有猫腻后,民警爬上院墙向下看,发现屋子里隐约有人影晃动。民警再次喊话,里面不仅无人出来,并且人影也随即消失。
鉴于情况特殊,民警立即向派出所领导汇报,增援民警迅速赶到。民警强行破门后,将屋内一个惊慌失措的男子当场控制。在另一间屋子里,民警发现了搅拌机、制粒机、压片机、包衣机、电子秤、空气压缩机等设备,还有成包的原料,几个塑料(10170,70.00,0.69%)筐里盛满了蓝色、菱形的药片以及一些已经打包装箱的成品。
非法生产案值巨大
现场的一切证实这是一个非法制药窝点。那些蓝色药片究竟是什么?在现场的男子声称他只是受雇来干活的,对其他情况一无所知。民警发现蓝色药片表面光滑,正面印有“VGR100”字样,反面印着“Pfizer”。这些字母数字肯定有一定含义,为了弄清含义,民警拿着样品到药店咨询,而药店工作人员的话让民警大吃一惊。
药店工作人员说,“PfizerVGR100”是“万艾可”,标准名称为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也就是人们俗称的“伟哥”。
在现场的男子交代,他们从2010年7月以来,生产了大量印有“VGR100”、“SAYER”等字样的药片。
警方与药品生产厂家联系后,美国辉瑞公司在2011年7月25日回复高新派出所,“万艾可”(Viagra)生产厂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除此之外,该公司从未授权其他任何个人生产这种产品。
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在该生产窝点查获的各类药品片剂的主要成分与市场同类药品(合格产品)的主要成分不符。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以夏迪为老板的无名生产作坊所产生的各类药品片剂均为假药。随后,市价格认证部门对这批假药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价格鉴定标的价值为15094737.77元。
不法分子望风而逃
谁是制假的幕后黑手?警方开始从现场抓获的工人吉亮亮身上寻找突破口。吉亮亮是焦作市武陟县人。经审讯,吉亮亮交代,2011年2月中旬,亲戚夏小鹏介绍他来到这个院子干活,他本不想来,但架不住夏小鹏许诺的高额工资,于2011年3月16日来到焦作市,一个接应他的人将他带到了高新区一个偏僻地方,事后他才知道这里是某村的养殖小区。在这里,他第一次见到了老板夏迪。后来,夏迪给了他一个配方,让他按照配方上的比例,将一些原料搅拌均匀后制成小颗粒,烘干后,再压制成药片。至于生产的是什么药,吉亮亮并不清楚,但他从设备和环境卫生情况来看,感觉药片是假的,但碍于亲戚的情面,他没有选择退出或举报。
吉亮亮还交代,在这个窝点里,共有5人。分别是:吉亮亮、夏迪、夏小鹏、徐小光及夏迪的父亲夏明。那么另外4人在哪儿呢?
为了早日把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民警数次往返新乡、获嘉、郑州、武陟等地,对涉案人员进行追捕,并不断对其家属做思想工作。
2011年3月25日,夏迪等4人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1年5月25日,公安部在全国开展“清网行动”。在公安机关的重压之下,2011年9月18日,夏小鹏在武陟县向警方投案自首,随即被高新派出所接回审问。2011年11月23日,新乡市获嘉县经侦大队在获嘉县的徐营镇将在逃人员夏明抓获。夏明落网后供述:夏迪是他的儿子,夏小鹏是他的侄子。2011年3月下旬,他的儿子夏迪叫他来到位于焦作市高新区的养殖小区,让他给工人做饭。在案发那天中午,他吃过饭后就锁上大门出去望风了。当他看到民警时,就悄悄地给儿子和侄子打电话报信,使他们得以迅速逃脱。随后,他也赶紧跑回老家。
2011年11月23日,夏迪在逃跑了整整8个月之后,实在难以忍受逃亡生活,遂与一个朋友联系,表达了自己想投案的意愿。当天晚上,高新派出所民警赶赴西安将夏迪带回。2011年12月1日,犯罪嫌疑人徐小光到获嘉县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制售假冒锒铛入狱
2012年8月16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夏迪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夏小鹏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吉亮亮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徐小光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夏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判决后,夏小鹏、吉亮亮不服,上诉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4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焦作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夏迪、夏小鹏、吉亮亮伙同他人在生产药品中以假充真,数额在200万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夏迪、夏小鹏、吉亮亮、徐小光、夏明生产的假药尚未销售,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即遂犯减轻处罚。夏迪、夏小鹏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夏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夏小鹏、吉亮亮、徐小光、夏明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夏迪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夏小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吉亮亮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徐小光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夏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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