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为何执著于浙江地标:地方政府默认
2013-05-15 09:37:52 来源:新浪财经 评论:0 点击:
5月9日的《人民日报》第4版,因为有一篇题为“农夫山泉抽查合格率100%”的文章,被放大印制在各类展板上,并放置在不少商超的农夫山泉销售区域。
“挂报纸卖水”,被网友戏谑为一种新的营销方式。
出现此现象的背景是,一个多月以来因《京华时报[微博]》“农夫山泉被指标准不如自来水”系列报道引发的争论以及随着争论的升级,导致的消费者对农夫山泉产品质量的信任危机。
《京华时报》系列报道的主要观点是,农夫山泉外包装上印制的产品标准号为浙江地方标准(DB33/383),这个标准是农夫山泉生产产品时的执行标准,而这个标准在总砷、镉等对人体有危害的指标的严格程度方面,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的相关规定。
5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超市里,一对年轻夫妇看着陈列着多种品牌的饮用水,看着农夫山泉嘟囔着:“农夫山泉不是因为质量问题下架了吗?”然后将比邻而放的娃哈哈矿泉水放入购物车。
事实上,被北京市桶装饮用水销售行业协会建议下架的只是农夫山泉的桶装水,而非瓶装水;且此轮争论的主要焦点为农夫山泉的产品执行标准,而非具体批次的产品质量。
为何印制浙江地标
对于《京华时报》的质疑,5月6日农夫山泉召开媒体发布会,对农夫山泉天然水的标准进行解释,并表示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京华时报》,并索赔6000万元,这个额度是农夫山泉在起诉时已经发生的损失。
在发布会上,对于为何在外包装上印制浙江地标,而非已有的天然水国标《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农夫山泉方面的解释是:我国目前的食品标准体系包括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前者是强制执行的,即便不印制在产品标签上,各家饮用水企业也必须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都属于天然水领域应强制执行的标准;但质量标准则被强制要求在产品标签上明示,即产品标签上印制的应当是质量标准。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应的天然水质量标准的国标,但浙江省有关于天然水质量标准的地标,因此在外包装上印制的是浙江地标DB33/383。
“农夫山泉执行地标,不等于只执行地方标准。同一指标值有不同限值的时候,要从严执行。”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在发布会上说。
为何在产品外包装上的产品标准只可印制质量标准,而不能印制卫生标准?
北京保护健康协会健康饮用水专业委员会会长赵飞虹曾经对中国饮用水的标准体系做过系统梳理,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从饮用水的角度来看,卫生标准只是对内容物和生产过程中的一些卫生学指标的控制,但内容物不是产品,只有对包括内容物、包装、运输、容量、储藏等这些构成产品的种种要素进行规定的标准,才是产品标准。而质量标准恰好包括这些内容。
“在饮用水外包装上印制的产品质量标准既可以是国家标准,也可以是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原则上来说,地方标准要高于国家标准,企业标准要高于地方标准。”赵飞虹说。
未修订的浙江地标
赵飞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浙江省2002年制定DB33/383并于2005年对其进行修订时,与当时实行的1985年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2003年版的《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在总砷、镉等指标的规定上并无冲突。但是2006年国家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了修订,2008年对《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了修订,而这对总砷、镉等项目的检测要求分别从≤0.05mg/L和≤0.01mg/L,修改为≤0.01mg/L和≤0.005mg/L。
“由于DB33/383在文本中写道,是为了贯彻落实对《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而制定,当后者出现修订,DB33/383应当随之修订。”赵飞虹说。
但时至今日,DB33/383并未依据国家卫生标准进行修订。
而由于农夫山泉在其标签上标明其执行的是未修订的DB33/383,加上农夫山泉是该标准的起草人之一,从而引发了媒体的对农夫山泉的种种质疑。
原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饮用水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雷宏远还曾搜集到农夫山泉2004年的产地是千岛湖的天然水,其时农夫山泉外包装上印制的产品标准为企业标准。
“2005年浙江省的地标DB33/383修订时,其实在镉含量等指标上的要求降低了,镉指标由原标准‘镉,mg/L≤0.005’调整为‘镉(Cd),mg/L≤0.01’。”雷宏远认为参与了2005年DB33/383修订的农夫山泉,在DB33/383降低某些标准后反而执行地标,或许是在为企业找“退路”。
不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周晓林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执法过程中,凡是所有有效标准里,有不一致指标时,以最高标准作为检验和判定的依据,而且质监局在后来对饮用水的抽查检验中,已经按照国家标准对相应参数进行调整。
“4月11日对农夫山泉的6个生产基地进行了检查,同时也抽取了4个批次样品,检验结果显示全部合格。而且2009年到2012年期间对农夫山泉产品的抽查结果也是100%的合格。”周晓林说。
周晓林的上述表述,正是《人民日报》5月9日报道的信息来源。
为何非要是DB33/383
农夫山泉表示当不同标准有冲突时,从严执行。浙江省质监局也表示当对产品抽检时,出现有效指标不一致时,从严执行,并表示4年里农夫山泉产品抽检全部合格。这是否意味着,农夫山泉的产品没有任何问题?
但从事食品安全诉讼业务的律师刘新武认为并非如此。“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标准,就是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如果企业仅说在执行时按照国标执行,消费者怎么会知道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普通消费者并没有能力验证每一瓶农夫山泉是否执行了最高标准。
而浙江省卫生厅、省质监局5月7日发出的《关于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中提到,在国家包装饮用水通用安全标准出台之前,浙江省继续按照国标地标并行、就高标准原则执行。这也就意味着,包装饮用水通用国标出台之前,DB33/383不会被修订。那么如果农夫山泉依旧在产品外包装上印制浙江地标,因标准问题引发的产品质量的质疑,可能会继续存在。
而雷宏远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既然农夫山泉表示其有一套标准高于国标的企业标准,那农夫山泉在外包装上印制企业标准即可。这样就可免去消费者对农夫山泉产品质量的担忧。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国家标准《饮料通则》根据水的来源、加工方式等特点,将包装饮用水分为6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矿物质水、其他包装饮用水。“这些分类中,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有国家质量标准外,其他几类包装水的国家质量标准都尚未制定。”赵飞虹告诉记者。
而法治周末记者查看包括康师傅矿物质水、今麦郎饮用矿物质水等,在外包装上标注的都是企业标准。
法治周末记者联系农夫山泉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希望对是否会对产品外包装上印制的执行标准进行修改等问题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前,农夫山泉方面尚未回应。
不过赵飞虹对于农夫山泉能否修改标签上的产品标准的内容,并不乐观。
“饮用水的外包装标签每年都要到地方的质监部门年检,之后质监部门才会发放当年的生产许可证号。在DB33/383未依据国标的修订而修订的情况下,这么多年来农夫山泉的产品标签都通过了年检,说明地方政府对这种做法是默认的。如果农夫山泉要更改标签,或许会面临一些困难。”赵飞虹说。
倒逼行业统一标准出台
在北京公众健康饮用水研究所所长李复兴看来,关于农夫山泉产品标准的讨论对行业来说也是好事儿。此前饮用水行业的标准很多、很杂,很多部门都在制定饮用水的标准,但这些标准有些不够科学,有些标准之间甚至是互相冲突的,让企业执行起来也比较麻烦。
赵飞虹告诉记者,此前很多部门都在制定饮用水的标准。根据包装形式,饮用水可分为非包装水和包装水,非包装水领域,有建设部(如今为住建部)颁布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有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而仅在包装水领域的国标就有由天津、北京、广东等地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制定的规范纯净水的卫生标准《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和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及怡宝等企业参与制定的质量标准《瓶装饮用纯净水》以及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等部门起草的规范天然矿泉水的质量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此外还包括由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娃哈哈等参与起草的,规范除了天然矿泉水和纯净水之外的包装水的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等4个。
“此次农夫山泉的产品属于天然水,天然水领域由于国家质量标准一直没有出台,恰好是包装水领域里标准比较乱。”赵飞虹说。
赵飞虹建议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天然水饮用标准,并在今后尽量减少饮用水标准的制定部门,让标准统一起来。
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后,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6.00,0.00,0.00%)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而公开资料显示,国家层面正在制定包括天然水等所有类型的包装饮用水在内的通用标准。
“挂报纸卖水”,被网友戏谑为一种新的营销方式。
出现此现象的背景是,一个多月以来因《京华时报[微博]》“农夫山泉被指标准不如自来水”系列报道引发的争论以及随着争论的升级,导致的消费者对农夫山泉产品质量的信任危机。
《京华时报》系列报道的主要观点是,农夫山泉外包装上印制的产品标准号为浙江地方标准(DB33/383),这个标准是农夫山泉生产产品时的执行标准,而这个标准在总砷、镉等对人体有危害的指标的严格程度方面,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的相关规定。
5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超市里,一对年轻夫妇看着陈列着多种品牌的饮用水,看着农夫山泉嘟囔着:“农夫山泉不是因为质量问题下架了吗?”然后将比邻而放的娃哈哈矿泉水放入购物车。
事实上,被北京市桶装饮用水销售行业协会建议下架的只是农夫山泉的桶装水,而非瓶装水;且此轮争论的主要焦点为农夫山泉的产品执行标准,而非具体批次的产品质量。
为何印制浙江地标
对于《京华时报》的质疑,5月6日农夫山泉召开媒体发布会,对农夫山泉天然水的标准进行解释,并表示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京华时报》,并索赔6000万元,这个额度是农夫山泉在起诉时已经发生的损失。
在发布会上,对于为何在外包装上印制浙江地标,而非已有的天然水国标《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农夫山泉方面的解释是:我国目前的食品标准体系包括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前者是强制执行的,即便不印制在产品标签上,各家饮用水企业也必须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都属于天然水领域应强制执行的标准;但质量标准则被强制要求在产品标签上明示,即产品标签上印制的应当是质量标准。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应的天然水质量标准的国标,但浙江省有关于天然水质量标准的地标,因此在外包装上印制的是浙江地标DB33/383。
“农夫山泉执行地标,不等于只执行地方标准。同一指标值有不同限值的时候,要从严执行。”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在发布会上说。
为何在产品外包装上的产品标准只可印制质量标准,而不能印制卫生标准?
北京保护健康协会健康饮用水专业委员会会长赵飞虹曾经对中国饮用水的标准体系做过系统梳理,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从饮用水的角度来看,卫生标准只是对内容物和生产过程中的一些卫生学指标的控制,但内容物不是产品,只有对包括内容物、包装、运输、容量、储藏等这些构成产品的种种要素进行规定的标准,才是产品标准。而质量标准恰好包括这些内容。
“在饮用水外包装上印制的产品质量标准既可以是国家标准,也可以是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原则上来说,地方标准要高于国家标准,企业标准要高于地方标准。”赵飞虹说。
未修订的浙江地标
赵飞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浙江省2002年制定DB33/383并于2005年对其进行修订时,与当时实行的1985年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2003年版的《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在总砷、镉等指标的规定上并无冲突。但是2006年国家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了修订,2008年对《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了修订,而这对总砷、镉等项目的检测要求分别从≤0.05mg/L和≤0.01mg/L,修改为≤0.01mg/L和≤0.005mg/L。
“由于DB33/383在文本中写道,是为了贯彻落实对《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而制定,当后者出现修订,DB33/383应当随之修订。”赵飞虹说。
但时至今日,DB33/383并未依据国家卫生标准进行修订。
而由于农夫山泉在其标签上标明其执行的是未修订的DB33/383,加上农夫山泉是该标准的起草人之一,从而引发了媒体的对农夫山泉的种种质疑。
原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饮用水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雷宏远还曾搜集到农夫山泉2004年的产地是千岛湖的天然水,其时农夫山泉外包装上印制的产品标准为企业标准。
“2005年浙江省的地标DB33/383修订时,其实在镉含量等指标上的要求降低了,镉指标由原标准‘镉,mg/L≤0.005’调整为‘镉(Cd),mg/L≤0.01’。”雷宏远认为参与了2005年DB33/383修订的农夫山泉,在DB33/383降低某些标准后反而执行地标,或许是在为企业找“退路”。
不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周晓林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执法过程中,凡是所有有效标准里,有不一致指标时,以最高标准作为检验和判定的依据,而且质监局在后来对饮用水的抽查检验中,已经按照国家标准对相应参数进行调整。
“4月11日对农夫山泉的6个生产基地进行了检查,同时也抽取了4个批次样品,检验结果显示全部合格。而且2009年到2012年期间对农夫山泉产品的抽查结果也是100%的合格。”周晓林说。
周晓林的上述表述,正是《人民日报》5月9日报道的信息来源。
为何非要是DB33/383
农夫山泉表示当不同标准有冲突时,从严执行。浙江省质监局也表示当对产品抽检时,出现有效指标不一致时,从严执行,并表示4年里农夫山泉产品抽检全部合格。这是否意味着,农夫山泉的产品没有任何问题?
但从事食品安全诉讼业务的律师刘新武认为并非如此。“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标准,就是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如果企业仅说在执行时按照国标执行,消费者怎么会知道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普通消费者并没有能力验证每一瓶农夫山泉是否执行了最高标准。
而浙江省卫生厅、省质监局5月7日发出的《关于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中提到,在国家包装饮用水通用安全标准出台之前,浙江省继续按照国标地标并行、就高标准原则执行。这也就意味着,包装饮用水通用国标出台之前,DB33/383不会被修订。那么如果农夫山泉依旧在产品外包装上印制浙江地标,因标准问题引发的产品质量的质疑,可能会继续存在。
而雷宏远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既然农夫山泉表示其有一套标准高于国标的企业标准,那农夫山泉在外包装上印制企业标准即可。这样就可免去消费者对农夫山泉产品质量的担忧。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国家标准《饮料通则》根据水的来源、加工方式等特点,将包装饮用水分为6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矿物质水、其他包装饮用水。“这些分类中,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有国家质量标准外,其他几类包装水的国家质量标准都尚未制定。”赵飞虹告诉记者。
而法治周末记者查看包括康师傅矿物质水、今麦郎饮用矿物质水等,在外包装上标注的都是企业标准。
法治周末记者联系农夫山泉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希望对是否会对产品外包装上印制的执行标准进行修改等问题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前,农夫山泉方面尚未回应。
不过赵飞虹对于农夫山泉能否修改标签上的产品标准的内容,并不乐观。
“饮用水的外包装标签每年都要到地方的质监部门年检,之后质监部门才会发放当年的生产许可证号。在DB33/383未依据国标的修订而修订的情况下,这么多年来农夫山泉的产品标签都通过了年检,说明地方政府对这种做法是默认的。如果农夫山泉要更改标签,或许会面临一些困难。”赵飞虹说。
倒逼行业统一标准出台
在北京公众健康饮用水研究所所长李复兴看来,关于农夫山泉产品标准的讨论对行业来说也是好事儿。此前饮用水行业的标准很多、很杂,很多部门都在制定饮用水的标准,但这些标准有些不够科学,有些标准之间甚至是互相冲突的,让企业执行起来也比较麻烦。
赵飞虹告诉记者,此前很多部门都在制定饮用水的标准。根据包装形式,饮用水可分为非包装水和包装水,非包装水领域,有建设部(如今为住建部)颁布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有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而仅在包装水领域的国标就有由天津、北京、广东等地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制定的规范纯净水的卫生标准《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和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及怡宝等企业参与制定的质量标准《瓶装饮用纯净水》以及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等部门起草的规范天然矿泉水的质量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此外还包括由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娃哈哈等参与起草的,规范除了天然矿泉水和纯净水之外的包装水的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等4个。
“此次农夫山泉的产品属于天然水,天然水领域由于国家质量标准一直没有出台,恰好是包装水领域里标准比较乱。”赵飞虹说。
赵飞虹建议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天然水饮用标准,并在今后尽量减少饮用水标准的制定部门,让标准统一起来。
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后,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6.00,0.00,0.00%)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而公开资料显示,国家层面正在制定包括天然水等所有类型的包装饮用水在内的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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