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水标准让人如何懂你:光名称都十多种
2013-05-04 10:23:23 来源:新浪财经 评论:0 点击:
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之后,近来,消费者对瓶装水质量执行标准产生的疑惑越来越多。记者走访市场发现,昆明市场上的瓶装水名目繁多,执行的标准也五花八门。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谈到产品质量标准,国人都有一种思维定势,认为国家标准最高,但实际则是企业标准最高。
记者调查>>执行标准五花八门
在各大商场超市里,货架上的瓶装水名目纷杂,有“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水”、“蒸馏水”、“天然矿泉水”、“矿物质水”等十多种。记者拿起一瓶本地产“饮用天然泉水”,瓶身上的执行标准标注为DB53/118,另一本地品牌的“饮用天然净化山泉水”瓶身上印的执行标准为Q/KZM0001S,一瓶产自黑龙江的矿泉水执行标准为Q/WSR001(1.260,0.00,0.00%)。
记者在国家标准网上查询发现,瓶装水的国标有《瓶装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矿物质水等尚无国标。GB代表国家标准,DB是地方标准,Q是企业标准。根据规定,如果某种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可制定地方标准;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标、地方标准等,应制定企业标准,但必须到卫生部门备案。
乱象丛生>>名称大玩文字游戏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对比已公开的“山泉水”地标和“天然矿泉水”国标,其中“山泉水”与“矿泉水”虽然只有一字之差,矿物质的含量却存在多处不同。天然矿泉水国标中规定了8项矿物质的最低含量,企业生产的矿泉水至少要有一项达标,方能称之为“天然矿泉水”。而一些省份的山泉水地方标准,没有对矿物质界限指标做出说明。例如,广东饮用天然山泉水地方标准(DBS44001-2011)和云南的山泉水地方标准(DB53/118-2009)中,都没有矿物质界限指标。有专家认为,没有矿物质界限指标的所谓山泉水,和普通自来水无异。
权威声音>>国标仅为“及格线”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级别。“通常情况下企业标准是最高的,而国家标准是最低标准,就相当于一个‘门槛’。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对于地方标准,省质监相关负责人表示,各个省份由于自然条件不同,所以水质的地方标准也就不同。
观点>>
我国食品安全
进入系统性风险时代
日前有媒体报道出,目前中国的瓶装水之标准甚至还不如自来水的水质标准规定的详细,让公众们非常怀疑到底当前地中国有哪些企业还值得信任,有哪些食品、哪些水还可以安全地去享用。而这个事件并不是一个孤证,和前几年的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事件一起构成了一个对于当下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一个非常生动,非常具有戏剧性的诠释。
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大概已经进入一个系统性风险的时代,这个风险不是以某一个企业、某一个行业为代表的,而是以全行业,所有企业来共同参与的一个系统性危机。
我们来想一想,为什么企业热衷采取各种降低成本的办法,那是因为如果哪一家企业愿意采用高成本的手段来保证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那么它的付出未必能在市场上得到回报。通过经济学我们可以知道,这个反馈周期是漫长的,特别是在如果危害并不显著,需要积年累月才可能爆发的时候,这样的企业很可能撑不到这个时候,就已经由于成本过高而被市场逆向淘汰掉了。所以政府必须有所作为,让真正做好水、好食品的企业能够很快地脱颖而出,至少不在竞争当中被不正当的手段所击垮。
第二,消费者也应该反省一下,我们在买东西的时候是不是一味地追求低价,而忽略了低价背后可能蕴含的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责任最大的是我们所有食品生产厂商,对于这些企业而言,可能从一时的小利之中可以扣出一些利润来,但是从长远来看,如果一旦失去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想要做多好的工夫去挽留,去挽救,恐怕已为时已晚。
据新华社
新闻链接
我省瓶(桶)装饮用水产品合格率达88.1%
记者同时从省质监局方面获悉了近几年的云南省瓶(桶)装饮用水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截至2013年4月26日,全省共有469家瓶(桶)装饮用水获证生产企业共获得469张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
据介绍,1999年至2012年,省质监局对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连续14年组织实施了质量监督抽查。其中,2010年3~5月,全省共抽查371家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的413个批次产品,有300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2011年4~6月,全省共抽查354家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的375个批次产品,284批次的产品实物质量合格;2012年4~6月,全省共抽查405家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的436批次产品,346批次的产品实物质量合格。从1999年以来省质监局对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连续14年组织实施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来看,我省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在不断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批量抽查合格率从1999年的15.91%上升到2012年的88.1%,并保持稳定。
对于监管措施,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强化监管,引导消费,加强对企业的生产技术指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外,还将继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并制定我省天然饮用水(山泉水)强制性地方标准,统一质量要求,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记者调查>>执行标准五花八门
在各大商场超市里,货架上的瓶装水名目纷杂,有“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水”、“蒸馏水”、“天然矿泉水”、“矿物质水”等十多种。记者拿起一瓶本地产“饮用天然泉水”,瓶身上的执行标准标注为DB53/118,另一本地品牌的“饮用天然净化山泉水”瓶身上印的执行标准为Q/KZM0001S,一瓶产自黑龙江的矿泉水执行标准为Q/WSR001(1.260,0.00,0.00%)。
记者在国家标准网上查询发现,瓶装水的国标有《瓶装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矿物质水等尚无国标。GB代表国家标准,DB是地方标准,Q是企业标准。根据规定,如果某种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可制定地方标准;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标、地方标准等,应制定企业标准,但必须到卫生部门备案。
乱象丛生>>名称大玩文字游戏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对比已公开的“山泉水”地标和“天然矿泉水”国标,其中“山泉水”与“矿泉水”虽然只有一字之差,矿物质的含量却存在多处不同。天然矿泉水国标中规定了8项矿物质的最低含量,企业生产的矿泉水至少要有一项达标,方能称之为“天然矿泉水”。而一些省份的山泉水地方标准,没有对矿物质界限指标做出说明。例如,广东饮用天然山泉水地方标准(DBS44001-2011)和云南的山泉水地方标准(DB53/118-2009)中,都没有矿物质界限指标。有专家认为,没有矿物质界限指标的所谓山泉水,和普通自来水无异。
权威声音>>国标仅为“及格线”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级别。“通常情况下企业标准是最高的,而国家标准是最低标准,就相当于一个‘门槛’。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对于地方标准,省质监相关负责人表示,各个省份由于自然条件不同,所以水质的地方标准也就不同。
观点>>
我国食品安全
进入系统性风险时代
日前有媒体报道出,目前中国的瓶装水之标准甚至还不如自来水的水质标准规定的详细,让公众们非常怀疑到底当前地中国有哪些企业还值得信任,有哪些食品、哪些水还可以安全地去享用。而这个事件并不是一个孤证,和前几年的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事件一起构成了一个对于当下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一个非常生动,非常具有戏剧性的诠释。
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大概已经进入一个系统性风险的时代,这个风险不是以某一个企业、某一个行业为代表的,而是以全行业,所有企业来共同参与的一个系统性危机。
我们来想一想,为什么企业热衷采取各种降低成本的办法,那是因为如果哪一家企业愿意采用高成本的手段来保证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那么它的付出未必能在市场上得到回报。通过经济学我们可以知道,这个反馈周期是漫长的,特别是在如果危害并不显著,需要积年累月才可能爆发的时候,这样的企业很可能撑不到这个时候,就已经由于成本过高而被市场逆向淘汰掉了。所以政府必须有所作为,让真正做好水、好食品的企业能够很快地脱颖而出,至少不在竞争当中被不正当的手段所击垮。
第二,消费者也应该反省一下,我们在买东西的时候是不是一味地追求低价,而忽略了低价背后可能蕴含的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责任最大的是我们所有食品生产厂商,对于这些企业而言,可能从一时的小利之中可以扣出一些利润来,但是从长远来看,如果一旦失去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想要做多好的工夫去挽留,去挽救,恐怕已为时已晚。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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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瓶(桶)装饮用水产品合格率达88.1%
记者同时从省质监局方面获悉了近几年的云南省瓶(桶)装饮用水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截至2013年4月26日,全省共有469家瓶(桶)装饮用水获证生产企业共获得469张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
据介绍,1999年至2012年,省质监局对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连续14年组织实施了质量监督抽查。其中,2010年3~5月,全省共抽查371家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的413个批次产品,有300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2011年4~6月,全省共抽查354家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的375个批次产品,284批次的产品实物质量合格;2012年4~6月,全省共抽查405家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的436批次产品,346批次的产品实物质量合格。从1999年以来省质监局对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连续14年组织实施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来看,我省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在不断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批量抽查合格率从1999年的15.91%上升到2012年的88.1%,并保持稳定。
对于监管措施,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强化监管,引导消费,加强对企业的生产技术指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外,还将继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并制定我省天然饮用水(山泉水)强制性地方标准,统一质量要求,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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