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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药企在美被开10亿罚单 石药认罚1.4亿
2013-03-19 09:37:11   来源:新浪财经   评论:0 点击:

  王蔚佳
  
  美国纽约东区法院陪审团近日做出裁决,认定中国华北制药(5.99,0.04,0.67%)下属河北维尔康制药(18.690,0.09,0.48%)有限公司(下称“维尔康”)等四家中国维生素C生产企业联合抬升价格,垄断操控美国维生素C市场,该法院最终裁定,四家中国企业被判支付高达1.6亿美元(约合10亿元人民币)赔偿金。
  
  此次持续8年最终做出的判决,也正式成为中国制药企业首次在美国反垄断诉讼中遭受的处罚裁定。
  
  昨日,负责中国维生素原料药进出口的中国医药(21.04,0.02,0.10%)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下称“中国医保商会”)就此裁定发出声明,表示“对中国企业有失公正,不能接受”;而四家涉案公司中,石药集团(01093.HK)昨日宣布,已与美方达成和解。
  
  “美国法院陪审团的裁决属于一审裁决,是有悖事实的非公正的判决,作为中国制药企业将坚持抗拒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坚决依法维护正当权益。”华北制药公关经理孟蕾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华北制药和维尔康公司将启动上诉程序。”
  
  而同石药集团一样,迫于诉讼压力等考虑,这一案件中另外两家被告公司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和东北制药(7.70,0.03,0.39%)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分别在庭审陪审团裁决前先后与原告达成和解。
  
  昨日,石药集团宣布,该集团就操纵价格诉讼达成和解,需赔偿2250万美元(约合1.4亿元人民币),以全面终止诉讼;而江山制药也在2012年5月份达成了总额约为1000万美元的和解,而东北制药庭外和解具体金额不详。
  
  “原告所谓的被告开会协商定价及限产行为,是指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以当时实施的‘出口预核签章制度’对维生素C行业的生产和销售进行的监督管理。”昨日,中国医保商会副会长许铭向本报表示,“商会认为,这样的判决对中国企业有失公正,我们不能接受,将继续支持相关企业上诉。”
  
  中国医保商会在昨日下午发出的公开声明中表示:“华药集团从来不是维生素C分会的成员,且从未涉及本案中的有关行为,因此华北制药不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05年1月,美国动物科学产品公司和Ranis公司等原告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四家中国维生素C生产企业,自2001年起通过开会协商定价及限产等方式,操纵出口美国维生素C价格,违反了美国的反垄断法。
  
  目前,以青霉素、维生素C等为代表的中国原料药产能和出口规模已经位居全球第一,产能进入新一轮扩张期,中国原料药产量已经占全球总产量的1/5以上。
  
  在经历了金融危机的低谷后,2010年得到恢复,2011年再次开始高速增长,也就是在这一时间段,国际市场对中国原料药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力度加大。印尼、印度、韩国、南非等国都曾对中国的原料药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而中国医保商会的担心更在于,这一标志性事件的裁决,“可能在国际市场上给中国原料药出口树立一个不利的‘样本’,波及到维生素C之外的中国原料药多个品种,推倒一系列的骨牌。”许铭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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