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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滩22号陷租赁迷局:开业当天只展示不许售
2013-03-11 09:49:31   来源:新浪财经   评论:0 点击:

  柳九邦
  
  上海中山东二路22号,一幢名为“外滩22号”的红色建筑格外显眼。近期,这栋始建于1906年的外滩百年历史保护建筑却与一宗复杂的租赁纠纷联系在了一起。
  
  外滩22号的产权方为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工投”),在经过层层转租后,现由圣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圣邦公司”)负责对外出租。2012年7月,刘艳(化名)与圣邦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向圣邦公司租赁外滩22号一楼的两间商铺作为经营高档女装之用。
  
  然而,刘艳到上海工商局黄浦分局外滩工商所联系办理营业执照,得到的答复却是:外滩22号不予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承租户个体也不予办理企业营业执照,若要办理企业营业执照,需物业公司统一办理。刘艳忧心忡忡地找到圣邦公司,对方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要求刘艳与上海和太鼎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和太鼎公司”)重新签订合同以解决申办营业执照事宜。
  
  由于担心改签合同后,自己后期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刘艳发函给圣邦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不过,圣邦方面认为刘艳单方解除合同应视为擅自提前退租。僵持不下的双方分别于近日将对方告上法庭。
  
  截至发稿时,记者暂时无法联系到圣邦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玉麟。
  
  开业却不准销售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与刘艳有着相同经历的个体工商户还有不少。在外滩22号项目现场,记者看到一楼已有多家商铺关门,其余商铺亦门可罗雀,同时,其余楼层的商铺大部分处于空置状态。
  
  公开资料显示,外滩22号于1906年由英国太古洋行始建,虽然被评为市历史优秀保护建筑,但长期以来却被当作仓库使用,2009年前后,圣邦公司接手对其进行了改造。
  
  刘艳第一次接触到这个项目是在2012年的6月,她告诉记者:“当时到项目现场考察,虽发现人气不旺,但对方承诺在开业后会全力帮业主推广,我也觉得外滩这个地方应该不错,就决定租赁开店。”
  
  据刘艳介绍,去年7月份签完合同后,圣邦方面就一直拖延开业时间,“我们店9月29日就装修好了,但外滩22号最终11月底才正式开业。”
  
  外滩22号于2012年11月23日正式开业。记者得到的一份公开宣传资料显示,外滩22号位于上海外滩万国建筑群起点,80%品牌是沪唯一进驻店。
  
  刘艳表示,开业当天人气还是挺旺的,但是圣邦却要求店家在开业当天“只准展示,不准销售”。“原因就在于,开业当天我们店家的营业执照还是没有办出来。”
  
  在圣邦发给刘艳的一份邮件中,圣邦方面明确要求,“大楼个别商铺更换租赁合约的事宜尚未完成,如届时因为未能及时换约导致的证照问题,请该商铺活动当日以展示形式出现(不能售卖),否则当天工商部门给到的相关处罚由商铺自行承担。”
  
  “圣邦曾于2012年11月19日发函要求我们与和太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这样才能顺利办理营业执照,”刘艳告诉记者,“但这是不合理的要求,我们判断圣邦可能根本无权将大楼对外出租。”
  
  争议“整体性出租”
  
  2012年12月21日,刘艳委托律师到圣邦公司,要求其出具有权出租该房屋的证明材料,圣邦方面出具了五份材料。
  
  上述五份材料显示,2006年7月,工投将外滩22号12381.99平方米整体出租给太平洋(6.11,-0.11,-1.77%)旅馆集团公司,同时约定太平洋旅馆不得将该租赁房屋“整体性转租”,后外滩22号由和太鼎接手。此后,这部分物业转手由圣邦公司租下并对外出租,圣邦公司的上级承租方即为和太鼎公司。
  
  刘艳的代理律师认为,工投与太平洋旅馆签订的合同规定,太平洋旅馆可将出租房屋部分转租给他人,但不允许将出租房屋“整体性转租”。据此,和太鼎公司将外滩22号12300平方米出租给圣邦,违反了上述不得“整体性转租”之约定,圣邦出具的五份材料无法证明圣邦有权出租该房屋。
  
  但圣邦方面认为,这五份材料足以证明圣邦对租赁房屋拥有出租权,并且相关租户也借此材料顺利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圣邦回复刘艳的律师函中,圣邦方面表示,和太鼎公司将外滩22号12300平方米转租给圣邦,并保留了81.99平方米,故不存在整体转租的事实。
  
  然而,刘艳的代理律师认为,圣邦这样的说法属于“自相矛盾”。“如果凭此材料可以办出营业执照,那么为什么又要求租户改签合同呢?这81.99平方米与和太鼎承租的外滩22号12381.99平方米不成比例,且留下来的81.99个平方米的具体方位也没有明确,明显是在恶意规避不得整体性转租的条款。”
  
  日前,刘艳已经委托律师将圣邦公司起诉至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要求合同于2012年12月29日解除,并要求退回租金、保证金并赔偿损失约133万元。圣邦公司出具的反诉状则要求合同于2013年1月10日解除,且刘艳需返还房屋并支付拖欠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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