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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快递单个人信息拟集中销毁
2013-02-23 11:46:25   来源:新浪财经   评论:0 点击:

  快递单个人信息拟集中销毁
  
  
  《北京市快递服务规范与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开征民意————
  
  “快件在露天的环境中被快递公司随意分拣、客户的个人信息被快递公司泄露、所谓的验收制度形同虚设……北京快递管理办法昨日起开征民意,这些在快递业务中屡见不鲜的问题,今后将被严格禁止。”
  
  本报讯(记者李天际)昨日起至3月12日,市政府法制办就《北京市快递服务规范与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民意。因快递单暴露客户信息的情况有望终结,草案规定有客户个人信息的快递单拟集中销毁。
  
  快递单信息应定期集中销毁
  
  对于快递单频频暴露客户信息的问题,草案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应当满足快递服务标准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保存期满后,按照规定集中销毁。
  
  此外,草案对备受快递用户诟病的快件露天不当分拣问题也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操作标准分拣快件,不得在露天场地分拣快件。快件运送应当使用封闭车辆。快递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在露天场地分拣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拒绝验视快件不予收寄
  
  有些快递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严格履行收寄验视制度,安检设备和硬件条件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甚至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此,草案要求,快递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信件专营和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相关规定。
  
  草案还要求快递企业在收寄信件以外的快件时,应当按照规定当场验视内件,并加盖验视戳记。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长期、大量、多次快递服务时,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验视内件,但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在快递运单上加盖协议验视标识,保证快递寄递安全。安全保障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快递人员须有从业资格
  
  由于很多快递企业是从简单的搬运、同城配送做起,尚有大量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没有取得快递许可,安全问题和犯罪行为处于潜伏和未知状态。为此,草案对于快递业务的从业门槛加以细化,从事快递服务经营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同时,快递企业要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未备案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规定,在本市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还应当具备1个以上符合标准的快件处理场所;设置4处以上符合标准的快递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配置4辆以上符合本市运输标准的机动车辆;具备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其中具备初级资格的不低于40%;每个营业场所应当配置2名以上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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