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艾丽斯妇科医院 网络宣传与医疗许可登记内容不符
2013-01-26 11:21: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北京艾丽斯妇科医院现“套牌医生”及声称“全国最好”夸大宣传误导患者,今日,记者再次就医院网络广告宣传等问题咨询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分局广告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疗机构在媒体上做相关宣传,都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获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未经审查批准的,都不得发布广告。
含“最好”“最佳”医疗广告禁止发布
对此,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陈凯律师也表示,医疗机构发布广告前都要经过广告审查,凡含有“最好”“最佳”医疗广告,审查都不会予以通过,并且是禁止发布的。
“针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医疗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将吊销许可证或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陈凯说,目前国家对网络广告监管存在困难,很多虚假宣传专钻监管漏洞的空子。
据了解,医疗广告内容仅限包含: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类别,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
此外,医疗广告刊登和发布时还必须刊登广告的批准文号,如无批准号亦为违法虚假医疗广告。
显然,北京艾丽斯妇科医院在网络广告宣传中,发布内容涉及医疗技术、诊疗办法、疾病名称,也无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号,已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广告内容需与医疗机构许可证基本信息符合
中凯律师事务所李春律师也介绍说,医疗机构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与医疗机构之前登记的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基本信息相符合,只会包含机构名称、电话、地址等内容,不可能有“最好”这种夸大语言,凡含有“最”“排名第一”等夸大语言的宣传广告是不允许发布的。
就发布虚假广告是否涉及法律违规问题,李春指出,若是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卫生行政部门或是中医药管理部门将责令该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处理;情节严重者,核发该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是中医药管理部门将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其有关诊疗项目的执照。
律师建议消费者应谨慎选择医疗服务提供商
记者在网上还看到,有网友投诉艾丽斯妇科医院称,“非常差的医院!我只是要检查怀没怀孕验血,她居然受了800多的化验费,让我手术前输液一天就500!最后听我不在她们医院做手术,当我老公面故意说我有几次手术史,我当时就想抽那个医生!一个东北老女人,最后看我不做手术医生就玩手机,化验单都不愿意给我,护士说那你自己取吧,你得问科室的医生要。”
对此,陈凯律师建议,消费者应谨慎选择医疗服务提供商,不要到一些没有相应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就医,一旦自身受到侵害要积极投诉维权。
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是一种不正确的医疗信息,误导了社会公众对医学科学的认识,最严重的就是误导患者,导致病情被延误,同时,也使得患者遭受经济损失。
本内容来自中国日报网安徽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