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龄童治烫伤 陷“南京仁康医院”广告陷阱
2013-01-26 10:25:51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七龄童烫伤后,家长看到一家医院的医疗广告,便带孩子前往治疗,没想到越治越重。不久前,这起医患纠纷经玄武区法院调解,受伤孩子获赔3.7万元。
家住浦口区沿江街道的唐先生到法院打官司时说,2009年12月24日,他7岁的孩子小军(化名)肩颈部不慎被开水烫伤,经南钢医院诊断,烫伤部位要重新植皮。
就在这时,唐先生从一家报纸上看到南京仁康医院的一则医疗广告。广告声称,类似小军这种病情,“不用麻醉、不用手术、不用植皮即可恢复正常皮肤”。
“孩子小,疼痛难忍。不管花多少钱,一定要尽快治好。”唐先生说,他便按报纸广告,带小军来到位于幕府西路的南京仁康医院,医院立即安排赵医生为小军治疗。但住院10天,这家医院仅以中药对小军进行敷治,伤情并无实质性好转。
唐先生说,过了一段时间,他突然发现,赵医生不在这家医院工作了。因此,医院也不再安排为小军治疗。找到赵医生后,赵医生承诺,可到唐先生家继续为小军跟踪治疗。但经赵医生近一年的跟踪治疗后,小军伤情不仅没有好转,还出现了疤痕增生和溃疡。无奈,唐先生只好带着小军来到南京另外一家大医院医治。花1万多元钱进行植皮手术后,这家医院的医生告知,以后还要一段很长时间的跟踪治疗,仍要数万元治疗费。
唐先生认为,小军伤情恶化,是赵医生以及南京仁康医院发布的医疗广告诱惑造成的,因此,他代小军将赵医生、南京仁康医院一起告上玄武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4.1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同意调解。经法院调解,赵医生、南京仁康医院分别给付原告2.9万元和8000元。
本内容来自中国日报网安徽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