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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试水民间资本处置银行不良资产
2013-01-22 11:15: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温州金融办接受本报独家采访透露:
  
  
  民资或可直接从资产处置中获利,或可为母公司或股东单位赢得信贷支持及利率优惠;银行则置换了不良贷款,改善了资产结构。
  
  ⊙见习记者高翔
  
  温州市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正在尝试进入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
  
  本报记者获悉,温州瑞安华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民资”)与工行温州分行日前达成协议,打包收购该行2.7亿元不良资产。在首单业务的示范效应下,多家银行与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已经达成意向。
  
  温州市金融办副主任、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马兴在接受本报独家采访时透露,民资或可直接从资产处置中获利,或可为母公司或股东单位赢得信贷支持及利率优惠;银行则置换了不良贷款,改善了资产结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权证书过户环节过多、税费过高等问题,也对民资收购银行不良资产形成了阻碍。马兴表示,接下来金融办会牵头各部门,形成合力,降低交易成本,为民资参与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创造良好环境。
  
  先行试水
  
  华峰民资是继瓯海信[微博]通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乐清东铁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后,温州市第三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由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法人单位和5名自然人共同组成发起,华峰集团为主发起人,持股20%。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为温州首创,以私募方式向特别对象募集资金,开展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
  
  此前,华峰民资与工行温州市分行达成了银行不良资产转让协议,打包收购该行2.7亿元的不良资产。具体操作方式是,在法院认可的情况下,将银行债权转移至华峰民资,待法院对抵押物拍卖处置后的拍卖款直接支付给华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在华峰民资与温州工行首单合作的基础上,去年11月2日,在温州市金融办牵头组织下,于瑞安召开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现场专题会。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主持,副主任马兴也参加了此次会议。与会人员有工、农、中、建、交、平安、华夏等7家银行负责人和华峰民资、瓯海信通、乐清东铁等3家业已开业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4家正在筹建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负责人。
  
  据马兴介绍,会上温州市金融办对首单业务进行了“要素提炼”,总结了经验,以供其他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银行做参考。
  
  目前,部分银行已与一些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达成了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华夏银行(10.99,0.21,1.95%)温州分行与苍南润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达成了1亿元银行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工行温州分行已与海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达成了1亿元银行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中行温州分行也已向上级行提请了报告,目前处于批复阶段。建行温州分行、农行温州分行也有类似意向。
  
  打破惯性
  
  1999年,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先后成立,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
  
  截至2011年年底,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共接收、收购及受托不良资产近约4万亿元,累计处置2.92万亿元,回收现金6876亿元,回收率为23.56%。
  
  马兴对本报记者表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脱胎于四大国有银行。因此,在银行将不良资产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过程中,有一种‘左手到右手’的感觉。双方的财务硬约束都不强。”
  
  他进而指出,让民资来参与收购银行不良资产,由于是“花自己的钱”,因此在每个交易环节上会锱铢必较,对成本和收益比较敏感,有助于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
  
  据马兴介绍,一般来说,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接收银行不良资产时,是百分之百接收的。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由于对成本较为敏感,会与银行讨价还价,要求银行在贷款面值基础上打折扣。
  
  假如不能打折,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会要求银行将抵押充足、在市场上容易变现、交易费用少的资产组合打包,处置完了后有一定的盈利空间。退一步说,即使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处置过程中是亏本运作,银行可以为其母公司或股东增加授信或给予优惠利率,“一算总账还是赚了”,且有利于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
  
  马兴认为,对民资来说,或可通过处置过程本身赚钱,或可以为母公司或股东争取银行信贷支持;而对银行来说,得以将不良贷款置换出去,又未损失资本,以新换旧,改善了资产结构。
  
  待解难题
  
  该合作模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遇到了困难,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交易环节过多、税费过高。
  
  马兴向记者举例,抵押物要先由企业或个人转移到银行,再由银行转至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环节过多,税费过高,都大大增加了双方的交易成本,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民间资本参与收购银行不良资产的积极性。极端的例子是,温州市某商业银行将价值2000万元左右的抵押厂房转让、评估,需缴纳各项税费达400多万元。
  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过程中,房管、土地、工商、司法等部门还未形成有机合力,未形成一整套资产保全机制,未能实现无缝对接。有时债权银行在向法院申请解除司法查封物后,由于其他债权人的存在,期间该抵押物可能会被其他法院因民商事诉讼案件而查封,导致债权转让双方损失严重,交易潜在风险过大。
  
  鉴于此,有的债权银行同不良贷款企业协商向第三方转让房产、土地等贷款抵押物以偿还贷款时,第三方大多会要求先办完权证过户手续后再付款。而银行需收回贷款后,才能办理抵押注销手续,不良贷款企业又无力偿还贷款,造成大多数案例商谈成功,但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度过大。
  
  此外,银行此前转让不良资产,收购方基本为长城、东方、华融和信达等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售对象极少是民营企业和个人。这导致温州一些银行的上级行对民资参与收购其不良资产未予支持。
  
  马兴表示,温州市金融办正在牵头,准备召集房管、国土、工商、司法等部门开联席会议,争取不良资产进入市场交易后实现无缝对接,简化办事流程。他强调:“政府需要做的事情,是降低交易成本,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使交易双方都觉得这样做有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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