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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再次被指合同欺诈 回应称已定案不惧投诉
2013-01-17 10:41: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日庞大集团的“合同欺诈门”再次引起媒体关注,甚至遭央视二套《经济信息联播》曝光。庞大集团董事长庞庆华昨日对《证券日报》表示:“非常不理解‘欺诈门’再次见诸报端,这些案例均已由法院定案,而且除一条案例,其它均是陈年旧案。”
  
  当晚,庞大集团发布澄清公告称,经公司核查,《经济参考报》和中央电视台报道中的“诱骗购车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国家明令禁售车辆充当正规车辆销售、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报道均不符合事实。
  
  对于令购车者质疑的劣质车问题,庞大集团称“公司是汽车经销企业,对于客户反映的车辆质量问题无法评价”,并申明范忠典、肖春二人没有与其签订购车合同,不是公司客户;其他点名的客户则都因违约问题与公司打过官司或正在打官司。
  
  据了解,虽然去年8月份庞大已解决部分“欺诈合同”的纠纷,但仍有部分车主的问题没有解决,这是此次报道发酵的根源。
  
  庞大再次被指“合同欺诈”
  
  根据相关报道,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2010年上半年开始陆续接到全国各地车主投诉庞大集团,主要反映庞大乐业(庞大集团子公司)涉嫌以空白合同诱骗车主签字,以及车辆质量差、提供假车牌、缴纳保险无法理赔等问题。
  
  据维权车主投诉,庞大集团涉嫌规避“2008年7月1日后禁止销售国二车辆”的规定,先由旗下子公司庞大乐业购买车辆,再以租代售巧妙绕过直接销售国二车辆带来的处罚风险。
  
  报道内容显示,庞大乐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将2000余辆国二排放标准的车辆变相销售给各地农民,签订合同之后,维权车主发现车辆不能上牌、不能上路,只能在矿山等封闭的区域作业,更为严重的是,许多车辆使用之初就问题不断,无法正常作业。这也是导致维权车主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还款的主要原因。
  
  而最核心的部分即“空白合同”。其中一位车主还给当事记者出示一份合同,合同上除了签名和手印,其他应当填写的地方全部为空白。报道内容更是说明,这份名为租赁物买卖合同,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没有这种合同形式。
  
  此外报道还显示,有车主出具了河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冀质司(2012)质鉴字第026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所鉴定的车辆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而除了“发动机经鉴定后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一个案例外,其余案例均与去年8月份第一轮的“庞大欺诈门”中的案例相同,主要焦点在“空白合同和国二排放车辆。”
  
  庞大称法院已定案不惧投诉
  
  据了解,“庞大欺诈门”总有50名车主,涉及14个省,涉及“空白合同”的媒体报道内容较此次更为详尽。对此庞也进行了处理:对其中的10个省,涉及91台车辆的37位车主发放了告知书,其中有26位车主已经被法庭裁决败诉,最长的投诉案例已经历时5年。
  
  而且庞庆华表示,已对部分可宽限处理的案件,重新进行处理,其余的案件都是不可宽限,且法院已定案处理的(如国二排放车)。“其实我都不愿再说了!对于集体投诉,我想说的相信我国的法律。”庞庆华显得很无奈。
  
  而庞大集团昨晚的公告表示,“本公司是汽车经销企业,对于客户反映的车辆质量问题无法评价。”公司向生产厂家中国重汽(12.23,-0.41,-3.24%)集团询问的结果是“两辆鉴定车辆是其生产,不存在假冒问题。
  
  否认合同欺诈的同时,庞大集团还历数其起诉的全国各地客户。公司表示,河南地区的范朝善与范进中、石宝伟、杨百恩、范红光五人于2011年2至4月从公司下属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了中国重汽集团生产的卡车88辆;河北地区的胡小刚等22人于2011年8月从公司下属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卡车100辆(其中胡小刚购车5辆);内蒙地区的白海涛于2010年3月从公司下属公司采购卡车3辆;山西地区的贾宝芝于2007年11月从公司下属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卡车1辆。
  
  上述客户均因未正常还款被庞大集团起诉,其中胡小刚案达成和解,涉案客户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白海涛被判决偿还庞大集团代偿银行借款本息并承担违约金,贾宝芝被判决给付本公司车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截至目前,庞大集团在诉讼中所向披靡,除了正在审理中的,其余全是车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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