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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深圳金光华广场涉要案遭没收 市值50亿
2013-01-04 11:18:01   来源:新浪财经   评论:0 点击:

  张晓玲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员会(下称规土委)的一纸没收公告,令此间市场大惊。

  因涉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案,深圳金光华集团董事长李亚鹤被传带走调查3年后,其旗下资产金光华广场遭深圳市规土委没收,理由是“涉嫌非法转让土地”。

  据评估机构人士估计,位于深圳罗湖商业区的金光华广场价值50亿-60亿元,没收如此巨额的资产在深圳历史上还是首次。

  历时3年的调查

  2009年6月,许宗衡被“双规”,引发深圳市官场和商界地震。原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余伟良、原龙岗区政协主席陈胜兴、原福田区委书记李平、原深圳市政协副主席黄志光等官员纷纷“落马”,一批民营地产商均传被协助调查,其中包括金光华集团原董事长李亚鹤。

  据接近深圳房管部门人士透露,相关部门在2009年9月,就已暂停对包括金光华集团在内的8家下属和关联公司名下拥有的土地、物业进行交易、转让手续。

  2011年8月,李亚鹤因涉嫌向深圳市两位区领导行贿案被检方公诉至北京东城区法院。但是否涉及市长许宗衡,迄今为止并没有定论。而许宗衡案相关材料也未公开,两人之间是否有勾连,目前还没有确切的消息。

  而据《新世纪(9.20,-0.15,-1.60%)周刊》报道,深圳相关执法部门对金光华广场的调查线索,源于2012年7月前后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指导意见和相关资料。该指导意见对金光华广场涉嫌非法转让土地行为一案的基本定性以及处理意见,均给出了较为明确的建议。

  在上述材料基础上,深圳市规土委2012年年中发出“深规土行告[2012]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称,因金光华集团和深圳南国影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国影联)未经批准,以“假合作,真买断”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属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因此拟没收金光华广场地下空间和地上所有建筑物,没收南国影联“非法所得”2.15亿元,并处罚款1.075亿元。

  2012年8月9日,深圳市规土委就此召开了听证会。金光华集团和南国影联均申诉称,该项目一切手续都是完善的,包括征地、合作建房等都是合法有效的,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前述行政处罚没有事实依据。

  但金光华广场依然没有逃脱被没收的命运。12月28日,深圳规土委网站信息显示,该委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金光华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含加改建部分)和其他设施并上缴国库,财政部门委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同时,该委强调,金光华广场相关商户的合法权益不变。

  旧改项目金光华

  公开资料显示,金光华广场项目共有两幅土地,分别为南国文化广场及南国综合电影院地块,初期属于南国影联所有。前者土地面积12874平方米,为1987年3月批准的行政划拨用地。后者土地面积5040.2平方米,于1992年投入使用。

  2000年8月7日,金光华集团与南国影联就南国文化广场用地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建成后南国影联占三成,金光华集团占七成。

  当年8月18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金光华集团以5500万元买断地下开发权。2001年3月1日,双方向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申办合作建房。但后来深圳市官方的调查显示,这次申办合作建房提供的材料仅包括第一份协议,未提及上述补充协议。

  深圳市规土委认为,当事人没有提供真实、完整的合作建房协议,可以认定存在骗取合作建房批准文件的事实。这种以“假合作,真买断”的方式转让土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属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2002年2月8日,金光华集团与南国影联就第二块地签订“重建南国综合电影院”合作协议,重新进行了分成:南国影联应拥有新建物业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另加30平方米票房一间;若地面以上建筑超过8层,南国影联另拥有超过部分20%的建筑面积;其余建筑面积归金光华集团所有。 金光华集团为此支付南国影联拆迁补偿及经营损失共计人民币1.61亿元。

  根据纪委部门后来调查,金光华广场存在违法改建、加建行为,其超规定建筑面积达到735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近10%属于“违建”。深圳市规土委的调查还显示,这一合作协议亦未报相关部门备案。

  但相关信息显示,当年,金光华广场项目却是经国土部门批准获得的。2002年3月,南国影联向市国土部门递交了南国综合电影院项目和南国文化广场项目用地合并整体改造的申请。

  2002年12月8日,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将土地面积10670.7平方米的合并地块出让给金光华集团和南国影联,用地性质由文化产业改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截止2042年12月8日。为此,金光华集团补交了4.1亿元土地出让金。

  2003年,深圳市政府2003年127号文件中,将金光华广场项目明确列入深圳市重大项目。2004年,金光华正式开业,对外号称投资15亿元,总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

  行政处罚争议

  记者调查发现,李亚鹤在深圳开发项目,几乎全部是通过旧城改造所得。

  2002年由金光华开发的罗湖小户型楼盘金城华庭,2012年还在销售的高端住宅项目溪山别墅、龙岸花园,无一不是旧城改造项目,或者合作开发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项目都在黄金核心地段,大多是以与政府、相关村集体协议拿地的方式获得,其中华强北华新村旧改项目、龙华旧改项目都是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获得。

  此次深圳市规土委没收金光华广场在深圳业界掀起很大争议。世联地产[微博](13.10,-0.89,-6.36%)董事长陈劲松等人士均认为,没收如此规模的资产是件大事,规土委一纸公告就处理完了,不太合理。

  “立项建造、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建成开业发验收合格的都是他们(规土委),现在突然说违法就没收了,几十亿的民营企业资产遭没收,却不需要经过法庭审理和判决程序?”深圳一家顾问机构人士称。

  多位地产及其他商界人士呼吁,金光华案件处理事关公民私产保护、政府依法行政问题,其每一个处理的过程和细节都应该公开。

  深圳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国斌认为,该项目一块地是划拨,不存在买卖土地的前提;2002年重新申请改造获批的土地使用年限到2042年,届满可由政府重新出让,非法买卖难成立;即使有部分违建,但属于报批的合法部分不应作非法处理;全部没收的行政处罚幅度与违法的社会危害性不成比例。

  对此,深圳市规土委未有回应。

  记者了解到,金光华集团还有多家下属和关联公司。这些公司的资产将如何处置,目前仍然未知。

  2012年12月28日晚,金光华广场法律顾问董运东表示,会积极配合规划国土委的决定,同时也会依法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司法救济,“我们相信司法是公正的。”

  截至目前,金光华广场营业正常。知情人士透露,商户们已被告知商场所有者变动的消息;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保留金光华广场的原有经营团队,他们将在近期与各商户改签合同,只是合同签署方有变化,商户租金的价格和权益等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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