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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联动催涨电煤合同价格 神华力挺指数定价
2012-12-30 17:00:2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本报记者 王冰凝 北京报道

  山西南部已经签完电煤合同,神华力挺指数定价

  国家发改委修改电煤市场化文件、继续实行煤电联动,却成了煤电价格谈判中煤价上涨的理由之一。

  继1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宣布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之后,煤电企业的电煤订货谈判便陆续开始签约了。

  “山西南部已经签完,价格涨了20元左右,神华集团也签了部分电企,走的是指数定价,其实等于也涨了煤价。尽管煤价低迷,但煤炭企业在谈判中均提出涨价,理由之一竟然是电企可以通过煤电联动上调电价来抵消成本增长。”12月28日,电力系统资深人士刘先生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煤电联动写入《指导意见》

  电力系统通过多方呼吁,终于将煤电联动写进了电煤市场化改革中。

  《指导意见》首先宣布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鼓励煤电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

  “这标志着存在了十年的电煤双轨制终于结束,煤炭市场又向完全市场化迈出了一大步。用中长期合同替代了重点合同煤,签订长协合同可以在量上给电力企业以保证,但并未明确价格是否会随行就市。”中宇资讯分析师关大利指出。

  据记者了解,目前山西南部煤矿已经与电企签订了中长期电煤合同,其中焦煤较去年重点合同煤价上涨5-10元/吨,潞安煤矿较去年涨价29元/吨。

  关大利认为,从山西已经签订的电煤合同来看,合同价还是低于市场价,后期是否会调整,多长周期调整一次,现在还不好说。对于当前的电煤市场来说,取消双轨制首先会带动煤价上调,但是考虑当前动力煤市场行情一般,市场煤价并不高,今年合同价上调并不多,基本在30元/吨左右,还是在市场可承受范围之内。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了运输市场化改革,之前重点合同煤都有配套运力,但是随着重点合同煤的取消,配套运力也随之取消。

  不过在关大利看来,和大中型煤电企业签订的中长期电煤合同,还是可以适当优先保障运输。这也将在运力紧张的时期,能够为电厂提供用煤支撑,电厂不至于有煤拉不出来。不过运力改革也同样任重道远,点装费等中间环节费用短期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

  继国务院对此前国家发改委上报的电煤市场化改革方案进行批示后,国家发改委修改了该方案,《指导意见》指出,将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将以前半年一周周期改为一年,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

  刘先生指出,由于当前煤炭市场低迷,煤价走低,虽然政府提出继续实行煤电联动,但短期上调电价的可能性不大。不过修改后的《指导意见》提出继续实行煤电联动,也是给未放开电价的电企提供了制度保障。

  “这主要还是为后期作准备。而且以一年为周期的话,就是2013年的价格以2012年为基准,但是明年开年就上调上网电价的可能性并不是很大,所以这表示很可能下次上调上网电价要到2014年。而且由于终端销售电价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对于调整这块一直比较谨慎,所以本次联动还是上调上网电价为主,让电网拿出一部分利润,居民生活用电暂时还没有上调的预期。”关大利指出。

  成为合同煤价上涨的理由

  尽管2013年实行煤电联动的可能性很小,但该政策的提出却成为煤电谈判中煤价上涨的一个重要理由。

  “已经签订了中长期电煤合同的山西南部煤矿都上调了合同价格,不过幅度还可以接受,所以比较快就签署了电煤合同,但是大同煤矿要求的涨价幅度过高,电企方面目前还无法接受。”刘先生告诉记者,煤矿方面提出较去年的重点电煤合同上调价格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政府明确提出将继续实行煤电联动,所以煤企上调的煤价,电企可以通过向政府申请煤电联动上调上网电价,来缓冲煤价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

  同煤集团相关负责人则建议,在前一年市场煤的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计算并确定一种各方普遍接受的定价模式,同时要考虑区域性因素。

  记者同时从神华集团获悉,目前神华集团已经签署了小量的中长期电煤合同,价格则按照其此前提出的指数定价,即电煤长协定量的同时定一个基础价,然后效仿铁矿石定价机制,基础价与环渤海指数挂钩,一周统计一次,最终执行的合同价格则较环渤海指数下浮10元/吨。刘先生则告诉记者,按照神华集团的要求,指数定价的中长期协议占合同量的70%,剩余的30%将按照市场煤价执行。如果明年煤炭市场形势好转,与神华的中长期合同价格涨幅势必将增大,将给电企带来不小风险。

  不过截至目前, 另一家大型央企中煤集团尚未报价。

  不过对于继续实行煤电联动政策,煤炭专家李朝林则认为,对于电力企业来说,随着科技的进步,电煤的利用率越来越高,发电煤耗越来越少,发电成本不一定都升高,还有可能降低。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电煤价格波动,电价也应该波动,成本也应该变化,这部分成本一方面要通过市场竞争挤压,另一方面要通过科技进步增压,最后一方面要通过产品销售释放。而《指导意见》里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调整为10%,其余90%由社会承担,这和电力企业应全部承担的责任相差甚远,比例有点过小。

  “而且煤电联动也给煤电企业相互抬价带来了空间,政府应该尽快进一步细化该政策。”李朝林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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