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财险长春中心支公司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近480万
2012-12-26 11:28:35 来源:新浪财经 评论:0 点击:
中国网12月24日讯(记者常实)吉林保监局今日发布公告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长春中心支公司”)通过虚列公杂费、车辆使用费和电子设备运转费等费用支出,套取资金479.63万元。
经查,大地财险长春中心支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大地财险长春中心支公司通过虚列公杂费、车辆使用费和电子设备运转费等费用支出,套取资金4,796,251.71元,用于招待客户、给客户购买礼品、支付代理机构和营销员的业务推动费用以及给予销售人员的激励、返还客户等业务推动支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部分财务凭证复印件、大地财险长春市中心支公司虚列费用情况统计表、中国保监会调查笔录、相关责任人的任职文件等书证为证,足以认定。
吉林保监局认为,上述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鉴于公司存在积极整改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给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心支公司罚款100,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王珉时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上述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及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吉林保监局现给予王珉警告并罚款20,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经查,大地财险长春中心支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大地财险长春中心支公司通过虚列公杂费、车辆使用费和电子设备运转费等费用支出,套取资金4,796,251.71元,用于招待客户、给客户购买礼品、支付代理机构和营销员的业务推动费用以及给予销售人员的激励、返还客户等业务推动支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部分财务凭证复印件、大地财险长春市中心支公司虚列费用情况统计表、中国保监会调查笔录、相关责任人的任职文件等书证为证,足以认定。
吉林保监局认为,上述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鉴于公司存在积极整改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给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心支公司罚款100,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王珉时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上述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及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吉林保监局现给予王珉警告并罚款20,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