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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百种有害物仅8项有限值遭质疑
2012-12-17 14:38:50   来源:新浪财经   评论:0 点击:

  法制网北京12月12日讯记者姚芃京、津、沪、渝、港、澳等22家消费维权单位今天发布的《汽车室内空气质量比较试验报告》表明,车内空气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有上百种之多,而《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只规定了其中8项的浓度限值。22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呼吁,细化标准,健全检测监控体系,从源头切断车内空气污染源。
  
  今年3月1日,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27630—2011)。为全面了解国内汽车室内空气质量状况,敦促汽车厂商不断改善车内空气质量,22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目前国内最权威的汽车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从8月中旬开始,依据国标开展了国内首次大规模车内空气质量比较试验活动。
  
  此次比较试验用车采取公开征集的形式,共检测了消费者提供的购买两个月以内、且符合《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要求的25个汽车品牌的43个在用车型,几乎囊括了目前车市中从低端到高端的主流车型。比较试验结果显示,车内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3.02%。
  
  虽然达标率较高,但22家消费维权单位认为,车内空气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有上百种之多,包括烃类、醛类、酮类物质等,而《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只规定了其中8项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限值。
  
  同时,《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要求受检车辆放置在恒温、恒湿、静风、洁净空气环境中,并完全处于静止状态,这和车辆实际使用时的状态差别较大,例如车辆在夏天被阳光暴晒后异味较大,或在一些特殊路段行驶过程中,因为车内空气过滤系统不好,会导致车内空气质量较差。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专家指出,车内空气污染的“祸根”是在车辆生产过程中种下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污染治理承担第一责任。
  
  22家消费维权单位建议国家标准中应适当增加有机物挥发物质的检测项目;所采用的检测方法应增加模拟车辆实际使用时的状态,如模拟阳光照射,或是车辆在行驶中包括使用空调等状态下的车内空气质量状况。
  
  22家消费维权单位同时呼吁相关企业严格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切实采取措施解决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各种污染物的来源进行定量分析,找到污染物的发生源,有针对性地采取替换、升级等技术措施;零部件生产企业应选择环保绿色材料,改进生产工艺,淘汰高污染产品。同时,汽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都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产品空气污染物释放性能的检测与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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