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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时患者突发脑溢血 医院未测血压赔26.9万
2012-12-15 14:32:30   来源:   评论:0 点击:

  输液过程中患者突发脑溢血。出院后,患者以医院未尽责任违反医疗常规为由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2月11日,慈溪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医院被判赔26.9万元。
  2011年,家住慈溪的倪某因腰痛到一家医院就诊。倪某有多年的高血压病史,但未按时作正规治疗。

  医生接诊后,简单询问病情后即让其接受输液。输液过程中,倪某突发脑溢血,被送往上级医院做开颅手术后才得以挽回性命,花去医药费数十万元。

  今年上半年,出院后的倪某以医院未尽责任违反医疗常规为由将该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52万余元。

  案件审理中,医院对倪某所述事实基本没有异议,但认为其要求的赔偿项目部分数额过高或没有依据。医院还认为,倪某之所以发生脑溢血,是其本人的高血压长期没有得到正规治疗所致。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均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经宁波市医学会鉴定,结论为医院对倪某人身医疗损害的责任程度为轻微责任。法院向双方送达鉴定结论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意见相距甚远,调解未成。

  12月11日,慈溪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接诊时未针对倪某个体病情进行血压测量,违反诊疗常规,致其在输液过程中突发脑溢血,医院的过错与倪某目前的人身医疗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倪某有高血压病史,平时监测血压不规范,无血压控制记录,长期血压未得到正规治疗是发生脑溢血的主要原因。

  综合倪某自身疾病原因、就诊的不规范性、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等各方面因素,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倪某各项损失的25%计24.9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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