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西医结合医院被核实有乱收费行为
2012-12-15 11:25:40 来源: 评论:0 点击:
10月16日,本报就山西中西医结合医院乱收费被举报一事进行了报道。经市物价局调查、取证并核实,山西中西医结合医院超标准收费618元,多收价款已于18日退还给举报人。
10月15日,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执法人员对群众举报的山西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收费问题开展调查。17日上午,市物价局执法人员正式进驻现场,开始检查。根据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执法人员调取了相关病历,查阅了资料,根据收费标准核对了实际收费情况,并检查了产科、儿科等病房配置是否符合要求等,以核实该医院是否存在乱收费问题。
通过深入调查、取证,18日,市物价局执法人员核实,山西中西医结合医院母婴同室单人间超标准收费550元,普通双人间超标准收费68元,两项合计多收价款618元。当日,市物价局执法人员已将多收价款退还给举报人。对于医院的超标准收费行为,市物价局将按规定程序依法做出处理。
另一位市民举报的家人在该医院逝世,尸体在医院太平间临时停放期间,家人对死者进行了简单祭奠,被收费五百多元一事,物价部门核实的结果为,该医院停尸间依据市民政局的要求已于2009年取缔,只留有尸体周转间,对尸体进行12小时暂存。尸体在周转间存放过程中,医院不收取任何费用。医院对在院病故患者的接送,由医院的综合服务班组负责办理,不收费用。如患者向医院工作人员提出延伸服务需求时,医院工作人员为病故患者家属提供相关信息,并由患者家属自行与对方协商办理,与医院没有任何关系。物价部门已将核实结果回复给举报人。
10月18日,市委办公厅通报,根据国家《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太原市物价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被举报单位进行检查,是正当的公务行为。无论哪级单位都有义务配合检查,以省级单位不接受市级单位检查为理由不接受检查是违法的。希望有关部门支持群众合理维权,支持物价部门正常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