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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红外腰椎痛消贴等三种医疗器械广告宣传违法
2012-12-15 10:27: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11月30日,柯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来到辖区突击检查,查看有没有“远红外腰椎痛消贴”等三种医疗器械,因为它们违法广告。从检查的结果来看,目前未发现这三种医疗器械,但该局仍希望市民要当心。

  柯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名负责人介绍,“远红外腰椎痛消贴”等3种医疗器械的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是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广告内容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这三种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分别是:

  郑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远红外腰椎痛消贴”,其批准的适用范围为“腰椎退变引起疼痛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颈椎病求医五年不见好,巧遇良药一朝愈”等。

  成都牧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风痛康膜走珠器”(广告中宣传名称:谷德宝骨细胞修复液),其批准的适用范围为“腰间盘突出等及软组织损伤等人群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谷德宝说了风湿病没有治不好的”等。

  安徽众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久痛康膜”(广告中宣传名称:金骨宝久痛康膜)。其批准的适用范围为“缓解风湿性关节炎等疼痛引起的疲劳”。广告宣称“30秒药液渗进骨头缝”等。

  柯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提醒市民,患有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治疗,不要相信违法广告的宣传。

 
  -链接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适用范围和功效等内容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有效率和治愈率的;

  (三)与其他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的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四)在向个人推荐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中,利用消费者缺乏医疗器械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弱点,使用超出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以外的专业化术语或不科学的用语描述该产品的特征或作用机理;

  (五)含有无法证实其科学性的所谓“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六)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

  (七)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含有“唯一”、“精确”、“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

  (八)声称或暗示该医疗器械为正常生活或治疗病症所必须等内容的;

  (九)含有明示或暗示该医疗器械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或升学、考试的需要,能帮助改善或提高成绩,能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能增高、能益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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