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整改塑化门:两个检测方法起底
2012-11-23 14:17:22 来源:新浪 评论:0 点击:
11月21日下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质检总局)官方网站挂出的头条新闻显示,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当日向质检总局报告,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50度酒鬼酒(42.82,-4.76,-10.00%)样品进行初检,截至目前检验结果,其中DBP(常见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最高检出值为1.04mg/kg。湖南省质检局已督促酒鬼酒查明产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原因,认真进行整改。
这和21世纪网爆出送检酒鬼酒样品给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公司(下称天祥公司)的DBP含量检测结果1.08mg/kg接近。上述含量,与卫生部2011年551号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规定值相比,一个是DBP最大残留量标准的3.5倍,一个是3.6倍。
卫生部2011年551号文所指范围为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同样,在检测方法上,质检系统用的《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中国酒业协会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都不是为白酒“量身定做”。
由此,白酒的塑化剂检测,一直在用食品参照物的标杆。
“白酒的塑化剂最大残留量标准也许以后会制定。”11月21日,研究塑化剂数十年、复旦[微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教研室主任、国家FDA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评审专家厉曙光对本报记者说。
厉曙光表示,现在由卫生部牵头对国家标准进行清理整合成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最近一两年会完成,但统一检测方法并专门针对白酒出台,会很难。
检测方法待统一
天祥公司、质检总局的检测方法同为GB/T21911-2008。中酒协检测方法则为GB9685-2008
11月20日下午,本报记者致电湖南湘西吉首市的质监局有关负责人时,他正在酒鬼酒厂区内针对塑化门事件进行专项执法检查。20日晚,湘西自治州质监局发出即时消息,没有发现人为添加塑化剂行为。
但质检总局发布最新消息,让塑化剂含量超标现象以确凿的形式浮出水面。官方网站没有公布这次的检测方法,但记者多方查找获知,早在2008年,质检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就联合发布了GB/T21911-2008(《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于2008年11月1日实施。
同样,21世纪网送酒样给天祥公司,检测方法也是GB/T21911-2008。
与之不同的是,同样对白酒塑化剂含量进行检测,中酒协委托国家相关检测机构用的检测方法是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该标准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发布,于2009年6月1日开始执行。
这两个检测方法都是执行的国家标准,哪个更有法律效力?
“都有效,具有同等效力。”厉曙光说,这是由于中国对食品安全的多头管理造成的。农业部管农业,药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酒类生产归质检部门管,食品卫生又归卫生部管。所以,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质检总局出台了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卫生部也制定了国家标准。还有农业部、商务部等都制定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中有些标准还存在相互矛盾和重叠的现象。
“现在,由卫生部牵头对国家标准进行清理,整合成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最近一两年会完成,今后只有一套强制性标准。”厉曙光说。
不仅检测方法不统一,就连检测方法本身,并不是为白酒行业“量身定做”。不论是卫生部还是质检总局的检测方法,都是针对食品而制定。就塑化剂风波后,有行业协会和专家对检测方法提出争议,厉曙光说,这些说法既有道理又没道理。
他认为,有道理之处在于,对酒类的管理办法往往和乳品、饮料等食品管理办法分开。但既然没有检测方法,那么可以参照已有的检测方法,毕竟,酒类也属于食品大类。
同样适用“参照系”发生在天祥公司检测上。20日晚,天祥公司发布其关于食品塑化剂检测能力和权威性的资质证明。这份由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计划名称”一栏,填的是“饮料中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DBP及DEHP)含量的测定。
既然写的是“饮料”字样,那么天祥公司能否对白酒中的塑化剂含量进行检测?在厉曙光看来,“饮料”二字既是限定又是特定,尽管惯常人们不把酒类归属于饮料,但饮料是经过人们加工过的用于饮用的液体,酒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饮料。
至于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有很多组分,如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20多种,“有的常用,有的不用。”厉曙光说,在中国,DEHP、D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都有国家标准。
天祥公司负责食品检测的专业人士郁萍娟对本报记者说,包括这三种在内,多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该公司都可以检测。
白酒塑化剂限量标准未出台
标准制定背后都有研究人员、政府监管部门,以及企业的意见
湖南省质检局已督促酒鬼酒查明产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原因,认真进行整改。主管部门认定酒鬼酒塑化剂含量超标的依据,就是卫生部签发的2011年551号文,这份文件规定DBP的最大残留量为0.3㎎/㎏。
按照21世纪网报道的送样结果显示,酒鬼酒中的DBP为1.08mg/kg,是标准最大残留量的3.6倍,而根据质检部门的初检结果,酒鬼酒的DBP为1.04mg/kg,是标准最大限值的3.5倍!
如此看来,白酒塑化剂的残留量检测标准,是参照食品塑化剂含量最大限值的国家标准。
但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秘书长马勇认为,同样是塑化剂,在乳饮料和酒的含量限量标准还有所不同,目前,对白酒没有塑化剂的最大残留量标准。因此,统一用卫生部的这个文件规定,是否科学合理,还有异议。
11月19日,中酒协也称正在研究白酒产品塑化剂含量标准限定。
据马勇透露,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早就委托卫生部相关部门启动白酒产品塑化剂含量标准限定标准的制定。目前卫生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下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尚未公布进展情况。
“制订标准过程很复杂。比如涉及原料的标准,就有理化指标、生物学指标、感官指标、毒性指标等。每一个指标不仅要讨论“有无”问题,还要讨论“高低”问题,“检验”方法问题,“科学依据”问题,与其他标准“协调一致”的问题,是否符合”WTO规则“的问题等。厉曙光说,实际上每一项标准的制定背后都有研究人员、高校、政府监管部门,以及企业的意见。所以标准指标不是越高越好,而要适“度”保护,要符合中国的国情,国外的标准未必对我们都适用。
厉曙光表示,以往一个标准的讨论制订到颁布可能要一年甚至更长,现在的工作量很大。
这和21世纪网爆出送检酒鬼酒样品给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公司(下称天祥公司)的DBP含量检测结果1.08mg/kg接近。上述含量,与卫生部2011年551号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规定值相比,一个是DBP最大残留量标准的3.5倍,一个是3.6倍。
卫生部2011年551号文所指范围为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同样,在检测方法上,质检系统用的《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中国酒业协会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都不是为白酒“量身定做”。
由此,白酒的塑化剂检测,一直在用食品参照物的标杆。
“白酒的塑化剂最大残留量标准也许以后会制定。”11月21日,研究塑化剂数十年、复旦[微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教研室主任、国家FDA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评审专家厉曙光对本报记者说。
厉曙光表示,现在由卫生部牵头对国家标准进行清理整合成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最近一两年会完成,但统一检测方法并专门针对白酒出台,会很难。
检测方法待统一
天祥公司、质检总局的检测方法同为GB/T21911-2008。中酒协检测方法则为GB9685-2008
11月20日下午,本报记者致电湖南湘西吉首市的质监局有关负责人时,他正在酒鬼酒厂区内针对塑化门事件进行专项执法检查。20日晚,湘西自治州质监局发出即时消息,没有发现人为添加塑化剂行为。
但质检总局发布最新消息,让塑化剂含量超标现象以确凿的形式浮出水面。官方网站没有公布这次的检测方法,但记者多方查找获知,早在2008年,质检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就联合发布了GB/T21911-2008(《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于2008年11月1日实施。
同样,21世纪网送酒样给天祥公司,检测方法也是GB/T21911-2008。
与之不同的是,同样对白酒塑化剂含量进行检测,中酒协委托国家相关检测机构用的检测方法是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该标准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发布,于2009年6月1日开始执行。
这两个检测方法都是执行的国家标准,哪个更有法律效力?
“都有效,具有同等效力。”厉曙光说,这是由于中国对食品安全的多头管理造成的。农业部管农业,药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酒类生产归质检部门管,食品卫生又归卫生部管。所以,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质检总局出台了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卫生部也制定了国家标准。还有农业部、商务部等都制定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中有些标准还存在相互矛盾和重叠的现象。
“现在,由卫生部牵头对国家标准进行清理,整合成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最近一两年会完成,今后只有一套强制性标准。”厉曙光说。
不仅检测方法不统一,就连检测方法本身,并不是为白酒行业“量身定做”。不论是卫生部还是质检总局的检测方法,都是针对食品而制定。就塑化剂风波后,有行业协会和专家对检测方法提出争议,厉曙光说,这些说法既有道理又没道理。
他认为,有道理之处在于,对酒类的管理办法往往和乳品、饮料等食品管理办法分开。但既然没有检测方法,那么可以参照已有的检测方法,毕竟,酒类也属于食品大类。
同样适用“参照系”发生在天祥公司检测上。20日晚,天祥公司发布其关于食品塑化剂检测能力和权威性的资质证明。这份由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计划名称”一栏,填的是“饮料中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DBP及DEHP)含量的测定。
既然写的是“饮料”字样,那么天祥公司能否对白酒中的塑化剂含量进行检测?在厉曙光看来,“饮料”二字既是限定又是特定,尽管惯常人们不把酒类归属于饮料,但饮料是经过人们加工过的用于饮用的液体,酒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饮料。
至于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有很多组分,如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20多种,“有的常用,有的不用。”厉曙光说,在中国,DEHP、D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都有国家标准。
天祥公司负责食品检测的专业人士郁萍娟对本报记者说,包括这三种在内,多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该公司都可以检测。
白酒塑化剂限量标准未出台
标准制定背后都有研究人员、政府监管部门,以及企业的意见
湖南省质检局已督促酒鬼酒查明产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原因,认真进行整改。主管部门认定酒鬼酒塑化剂含量超标的依据,就是卫生部签发的2011年551号文,这份文件规定DBP的最大残留量为0.3㎎/㎏。
按照21世纪网报道的送样结果显示,酒鬼酒中的DBP为1.08mg/kg,是标准最大残留量的3.6倍,而根据质检部门的初检结果,酒鬼酒的DBP为1.04mg/kg,是标准最大限值的3.5倍!
如此看来,白酒塑化剂的残留量检测标准,是参照食品塑化剂含量最大限值的国家标准。
但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秘书长马勇认为,同样是塑化剂,在乳饮料和酒的含量限量标准还有所不同,目前,对白酒没有塑化剂的最大残留量标准。因此,统一用卫生部的这个文件规定,是否科学合理,还有异议。
11月19日,中酒协也称正在研究白酒产品塑化剂含量标准限定。
据马勇透露,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早就委托卫生部相关部门启动白酒产品塑化剂含量标准限定标准的制定。目前卫生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下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尚未公布进展情况。
“制订标准过程很复杂。比如涉及原料的标准,就有理化指标、生物学指标、感官指标、毒性指标等。每一个指标不仅要讨论“有无”问题,还要讨论“高低”问题,“检验”方法问题,“科学依据”问题,与其他标准“协调一致”的问题,是否符合”WTO规则“的问题等。厉曙光说,实际上每一项标准的制定背后都有研究人员、高校、政府监管部门,以及企业的意见。所以标准指标不是越高越好,而要适“度”保护,要符合中国的国情,国外的标准未必对我们都适用。
厉曙光表示,以往一个标准的讨论制订到颁布可能要一年甚至更长,现在的工作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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