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稀土升级资金须三年未受罚
2012-11-22 11:53:02 来源: 评论:0 点击:
稀土产业调整升级资金有了标准可依。昨日,财政部发布的《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表示,将规范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确该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稀土资源开采监管,申请使用该部分资金需要三年未受处罚,如违规使用,该部分资金将被收回。
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稀土资源开采监管。包含稀土产业绿色采选、冶炼,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高端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领域可以使用该部分资金。
财政部介绍,如果要申请资金必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需要满足三年来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等各项条件。该部分资金在使用过程中采用奖励方式发放给单位。比如,已经通过环保核查的稀土采选、冶炼企业,核定的企业产能获得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矿山采选1000元/吨、冶炼分离1500元/吨、金属冶炼500元/吨。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还包括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注入。比如对稀土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及高端应用技术研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无偿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研发项目费用支出范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单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稀土高端应用技术产业化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0%。
如果专项资金未按规定使用或者项目实施情况与计划严重脱节的,财政部将收回部分或全部专项资金。该单位下年度将不会有继续安排的专项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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