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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驾校中途“甩了” 昆明学员维权获赔偿
2012-11-15 15:50:45   来源:中工网   评论:0 点击:

  被驾校中途“甩了”学员维权获赔偿
  
  主讲人禄劝县消费者协会
  
  【案情简介】
  
  户口所在地为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的李某于今年8月27日到禄劝县消协投诉,称其于2011年4月份在禄劝某汽车培训站报名学车,交了学费6200元,理论考试、场考、九项已通过,在路考过程中,考官发现该学员学驾大车已超龄,故取消了该学员的路考资格。投诉方就驾校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投诉方在2011年4月份报名交钱时,已向被投诉方提交过身份证件,但被投诉方未认真审查投诉方的身份证件,又因该培训站学员太多,被投诉方迟迟未安排投诉方上车,致使拖延到今年6月份安排上车时,投诉方刚好超过法定学大车年龄两个月。经消协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最终被投诉方按投诉方的意愿赔偿了投诉方4000元。
  
  【案例评析】
  
  此案中,被投诉方作为一个服务主体,有义务熟知本行业的相关法规,在投诉方提交身份证时,就应该看到投诉方的年龄问题并告知投诉方,或者采取相应的措施安排投诉方提前学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之规定,被投诉方应该为其给投诉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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