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升国际御园房子“化整为零” 致楼下墙体脱落
2012-11-13 11:40:53 来源:东南网 评论:0 点击:
一套3室1厅2卫140平方米的房子,改造成了7个都配有独立卫生间的单身公寓,这事就发生在家住群升国际御园的林先生楼上。昨日,林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家的墙体出现大面积脱落渗水现象,当初花了200多万元买房,现在却不敢装修。
房子“化整为零”楼下住户遭殃
林先生家住群升国际御园2号楼,几天前他打算装修新房,却发现墙体出现了大规模的脱落和渗水现象。几经查问,林先生才发现原来是楼上的住户擅自把原本3室1厅2卫改造成了7个配有独立卫生间的单身公寓。林先生说:“他们这么一改,我们从厨房到客厅到卧室都在厕所下面,一想到每天那么多大小便在我们头上流过去,这房子还怎么住?”
林先生找到楼上的业主,该业主却称他把房子租给了别人,别人要怎么改造不关他的事。无奈之下,林先生向物业公司求助,但事情迟迟未得到解决。
记者向小区的物业公司咨询此事。物业公司负责人说,他们多次要求这家业主停止改造,把公寓恢复原样,但该业主未予以理睬。昨日,物业公司停掉了该业主公寓的水电,在各方的压力下,该业主也表示将尽快把公寓恢复原样。
小区多户业主将套房隔成单间
在群升国际御园2号楼的6楼,一户业主也把自家的公寓改成了6个单间,而4楼的另一户业主则把整个房子打通装修成了一个办公室。记者在6楼采访时看到,原本14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改成了6间单身公寓。一名租户告诉记者,现在6个房间都已出租,套房内的每个房间都有独立的卫生间。
马小姐曾经想在群升国际御园租一套公寓,她说:“我跟着中介去看房,进去才发现,是1套大房隔成了至少5套带独立卫生间的小套房。我想住正常的套房,就让中介带我在群升国际御园又看了好几户,结果发现都是这个状况。”
记者就此事再次拨打了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的电话,该负责人称,他们叫停了1户乱改造的业主,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至于6层的情况,由于没有人投诉,自己不需要管理,随后他便挂断了电话。
叫停“房中房”责任部门未明确
据了解,2011年2月开始实施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在第八条中明确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福州市房改局物业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通过政府公开网收到了群升国际御园2号楼7层业主的投诉,但是由于房管局没有执法权,根据《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违反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治安、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工作人员表示,已经要求物业部门对其进行劝阻和制止,当记者问及应该由哪个“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个问题的管理权尚不明确,如果业主不配合,建议受扰的业主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
房子“化整为零”楼下住户遭殃
林先生家住群升国际御园2号楼,几天前他打算装修新房,却发现墙体出现了大规模的脱落和渗水现象。几经查问,林先生才发现原来是楼上的住户擅自把原本3室1厅2卫改造成了7个配有独立卫生间的单身公寓。林先生说:“他们这么一改,我们从厨房到客厅到卧室都在厕所下面,一想到每天那么多大小便在我们头上流过去,这房子还怎么住?”
林先生找到楼上的业主,该业主却称他把房子租给了别人,别人要怎么改造不关他的事。无奈之下,林先生向物业公司求助,但事情迟迟未得到解决。
记者向小区的物业公司咨询此事。物业公司负责人说,他们多次要求这家业主停止改造,把公寓恢复原样,但该业主未予以理睬。昨日,物业公司停掉了该业主公寓的水电,在各方的压力下,该业主也表示将尽快把公寓恢复原样。
小区多户业主将套房隔成单间
在群升国际御园2号楼的6楼,一户业主也把自家的公寓改成了6个单间,而4楼的另一户业主则把整个房子打通装修成了一个办公室。记者在6楼采访时看到,原本14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改成了6间单身公寓。一名租户告诉记者,现在6个房间都已出租,套房内的每个房间都有独立的卫生间。
马小姐曾经想在群升国际御园租一套公寓,她说:“我跟着中介去看房,进去才发现,是1套大房隔成了至少5套带独立卫生间的小套房。我想住正常的套房,就让中介带我在群升国际御园又看了好几户,结果发现都是这个状况。”
记者就此事再次拨打了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的电话,该负责人称,他们叫停了1户乱改造的业主,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至于6层的情况,由于没有人投诉,自己不需要管理,随后他便挂断了电话。
叫停“房中房”责任部门未明确
据了解,2011年2月开始实施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在第八条中明确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福州市房改局物业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通过政府公开网收到了群升国际御园2号楼7层业主的投诉,但是由于房管局没有执法权,根据《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违反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治安、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工作人员表示,已经要求物业部门对其进行劝阻和制止,当记者问及应该由哪个“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个问题的管理权尚不明确,如果业主不配合,建议受扰的业主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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