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涉嫌内幕交易 高管受审
2012-10-31 11:35:10 来源:新华网 评论:0 点击: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王保丰,被控利用自己知道的内幕信息,在“ST天龙”股票增发前帮朋友买入62万余股,非法获利37万余元。昨天,王保丰因涉嫌内幕交易罪在市二中院受审,他当庭认罪,称自己的行为让家人蒙受耻辱。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名称:“ST天龙”)的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王保丰作为该项目负责人,是上述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其于2010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间,利用赵某证券账户累计买入“ST天龙”股票621099股,成交金额共计499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37万余元。王保丰最终实际分得共计14万元。
法庭上,王保丰自愿认罪,他说,自己认识一个朋友赵先生,在山西、陕西的社会关系比较广,他想让对方帮找一些投行的项目,为单位开拓市场。“我就问他有闲钱没有,帮他理理财,一念之差做了违法的事。”
涉案股票的交易行为引起了证监会相关部门的注意,经查询地址,发现是王保丰用公司配的笔记本电脑进行操作。2012年1月31日,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部门对王保丰立案侦查,随后电话传唤,但王保丰说他不在北京,在湖北,次日去接受询问。
王保丰昨天在法庭上说,侦查人员打电话时,他其实在北京的家里,“我女儿当天过生日,我知道去接受询问可能就要刑拘,我就想和家人一起给孩子过个生日再去”。王保丰说,作为一名证券从业人员,他一直谨小慎微、珍惜来之不易的职业生涯,但他案发时却抱有侥幸心理,知法犯法。“我对不起家人,让他们蒙受了耻辱。”
昨天,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名称:“ST天龙”)的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王保丰作为该项目负责人,是上述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其于2010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间,利用赵某证券账户累计买入“ST天龙”股票621099股,成交金额共计499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37万余元。王保丰最终实际分得共计14万元。
法庭上,王保丰自愿认罪,他说,自己认识一个朋友赵先生,在山西、陕西的社会关系比较广,他想让对方帮找一些投行的项目,为单位开拓市场。“我就问他有闲钱没有,帮他理理财,一念之差做了违法的事。”
涉案股票的交易行为引起了证监会相关部门的注意,经查询地址,发现是王保丰用公司配的笔记本电脑进行操作。2012年1月31日,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部门对王保丰立案侦查,随后电话传唤,但王保丰说他不在北京,在湖北,次日去接受询问。
王保丰昨天在法庭上说,侦查人员打电话时,他其实在北京的家里,“我女儿当天过生日,我知道去接受询问可能就要刑拘,我就想和家人一起给孩子过个生日再去”。王保丰说,作为一名证券从业人员,他一直谨小慎微、珍惜来之不易的职业生涯,但他案发时却抱有侥幸心理,知法犯法。“我对不起家人,让他们蒙受了耻辱。”
昨天,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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