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反倾销涉及光伏210亿欧元出口40万人就业
2012-10-20 11:52:03 来源: 评论:0 点击:
9月6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启动对中国出口的所有光伏组件和部件(包括太阳能电池片、硅片)进行反倾销调查。9月18日,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法律服务部主任刘慧娟向《财经》记者透露:“原告同时也提交了反补贴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应该会在10月下旬就反补贴立案调查。”
这是迄今为止欧盟委员会立案的最大金额反倾销调查,也是中国迄今遇到的金额最大的贸易诉讼。根据欧盟的计算,2011年中国向欧盟出口了总价值210亿欧元的太阳能面板和相关部件,出口量占中国光伏制造业总产量的70%。
今年5月,先行发起对华光伏组件“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光伏企业开征最低税率为31.18%的反倾销税。
美国市场的规模尚不及欧盟市场的十分之一,如果欧盟开征与美国相同税率的反倾销税,中国光伏企业将面临灭顶之灾。
“我们只能承受10%的税率。”中国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NYSE:YGE)总裁特别助理陈卓告诉《财经》记者。
以营业收入计,英利是国内最大的光伏产品制造商,光伏组件出货量占中国企业输欧组件的六成以上。
“冬天来了,多备棉衣。现在全行业资金流都有问题,就看谁能扛过去了。”英利绿色能源董事会主席苗连生向《财经》记者表示。
在他身后,2万多名员工不得不再次创业,产业链延伸、寻求战略合作伙伴、新兴市场拓展、开辟能盈利的辅业都将是英利乃至这个行业要迈出的步子。目前,中国有上千家光伏制造企业,约有40万从业人员。
庆幸的是,国家能源局在9月12日适时地推出了《太阳能发电“十二五”规划》,按这个规划,未来国内的市场需求将比预期高出一倍。
然而,很多企业未必能等到国内市场平稳落地的那一天。眼下这场诉讼,对早已内外交困的中国光伏产业来说,实在是太过凶险。
意料之中的诉讼
中国光伏产业2004年还默默无闻,如今中国已成最大太阳能面板生产国,占据欧盟市场的80%、全球市场的65%
提起此次对华反倾销申请的,是总部位于德国的SolarWorld公司及其发起的行业组织EUProSun。该组织是为了向中国开展“反倾销”诉讼而组建的,代表20多家欧洲的太阳能面板和部件生产企业。
EUProSun于7月25日提出申请,指控中国光伏企业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将太阳能面板和部件倾销到欧洲市场。
EUProsun的总裁MilanNitzschke代表该组织表示:“我们计算出的中国光伏产品的倾销幅度在60%-80%,而这导致仅2012年就有超过20家欧洲太阳能制造企业倒闭。”
Nitzschke也是德国光伏企业SolarWorld的副总裁。SolarWorld自2011年起结束了美国和德国的部分生产经营。
在2004年,中国光伏产业还默默无闻,如今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太阳能面板生产国,占据了欧盟市场80%的、全球市场65%的份额,欧洲和美国的光伏企业则节节败退。
在欧洲,挪威的REC公司已经关闭了所有挪威国内的硅片和电池片生产。英国公司BP-Solar于2011年9月宣布停产。德国的PhoenixSolar从2011年11月开始裁员。而曾经是德国最大也是全球领导者的Q-Cells公司于2012年4月宣布破产,随后被韩国的韩华化学收购。
在美国,太阳能组件制造商Evergreen于2011年8月破产。光伏上游企业MEMC在2011年11月也宣布了全球范围内的重组、裁员和产能削减。Solyndra、BeaconPower两家公司,在分别获得了美国政府5.35亿美元、4300万美元的贷款担保之后,仍抵不过市场的逆流,于2011年相继倒闭。
复旦(微博)大学法学院国际贸易法教授陈治东向《财经》记者坦言:“欧盟委员会立案调查,这很正常,因为欧盟有反倾销法。欧盟的企业依据法律提出反倾销调查的申请,欧盟委员会也有法律义务来立案调查。”陈治东也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高鹏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磊是国内经验最丰富的反倾销诉讼律师之一,正在代理国内光伏企业在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官司。他认为欧盟的反倾销调查完全在意料之中。“除非欧盟放弃光伏制造环节,否则不会坐视中国企业通吃这个市场。”
欧盟委员会的官方材料显示,EUProSun提供了充足的材料,包括中国出口商对于欧盟市场构成价格倾销(售价低于成本价格),以及倾销对欧盟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因此,欧盟委员会决定展开反倾销调查。
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从立案到终裁,可能长达15个月。立案调查启动后的9个月内(本案是到2013年6月),欧盟委员会将公布其初步的结论。在初步裁定“倾销”和“损害”均成立且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就可以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6个月后(本案是2013年12月),欧盟委员会将作出“倾销”和“损害”的最终税率裁定。
刘慧娟告诉《财经》记者:“EUProSun也提交了反补贴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应该在10月下旬就反补贴立案调查。”
让中国企业希望犹存的是,欧盟委员会有一个称为“欧盟利益测试”的环节,如果测试结果显示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不符合欧盟整体利益,那么欧盟委员会就有可能不征税。
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欧洲区合伙人GeorgeBerrisch有20年欧盟委员会行政诉讼的法律经验。他在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欧盟委员会的利益测试机制并非简单从商业利益出发,还有政治考量。因此假如利益测试认为征税不利于欧盟整体利益,那么即使倾销和损害确实存在,也仍会作出不征税决定。”
高盛高华的分析报告认为,提高对中国光伏组件的进口关税,不但将增加欧洲太阳能设备的安装成本,而且也将延缓欧洲太阳能电价下降的进程。
欧洲智库国际政治经济欧洲中心(ECIPE)主任FredrikErixon则对《财经》记者分析说:“欧盟利益测试是一个弹性很大又无形的参考因素,它不止基于经济方面的调查结果。”
根据“欧盟利益”的考虑结果,欧盟委员会向欧盟部长理事会建议:终止这个案件,不采取任何措施,或者采取长达五年的反倾销措施。
如果欧盟委员会向部长理事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那么欧盟27个成员国将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是否通过。
陈治东认为,根据以往欧盟对华的反倾销经验,一旦欧盟立案调查,结果必定是中国企业被征收惩罚性关税,区别只是税率大小的问题。本案涉案金额超过200亿欧元,如何把握“欧盟经济利益”这张牌,对于中国政府和应诉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不要抱幻想
“不能用国内的思维模式来推测欧盟的反应。欧盟司法独立,法律程序一旦启动,政府不可能干预”
事实上,中国政府已经加大了在欧盟委员会和欧盟成员国的游说力度。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崇泉,率中国政府代表团于9月12日至14日接连访问德国和欧盟总部布鲁塞尔。
崇泉在德期间,向德国经济部、总理府,以及外交部的高层阐述了中方立场:“如果欧盟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则对中德、中欧经济乃至世界经济都将产生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
9月5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发起光伏反倾销调查之日的前一天,德国总理默克尔在北京向中方表示,愿意通过磋商的方式来解决中欧光伏行业的贸易摩擦。
崇泉访欧时表示,希望德方落实两国总理达成的共识,公开重申支持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问题,反对欧盟对光伏电池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原则立场。
在布鲁塞尔,崇泉与欧盟贸易总司司长德马迪进行了近三个小时的磋商。据中国商务部发布的信息,德马迪表示欧方了解避免贸易冲突符合双方的利益,在立案调查的过程中,欧方愿意在世贸组织规则和欧盟法律框架下,同时就此案与中方进行磋商和讨论,双方业界也可自主决定、展开磋商。
而9月19日和20日,在与欧洲理事会主席范龙佩(微博)、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共同举行的第十五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中,温家宝总理重申了中方希望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光伏贸易争端的立场。
中国政府的上述努力能取得何种成效,业内人士看法不一。
王磊认为,通过欧盟成员国最后投票来否决开征反倾销税的先例非常少,“十不及一”,法律程序启动之后,唯一的变化就是原告撤诉。“这是最体面的结果,要靠欧盟的太阳能电站业主与申请调查的欧盟光伏企业进行博弈,靠利益集团去说服欧盟相关成员国的政府。”
对于默克尔在北京的友好表态,王磊认为,“那完全是一个外交辞令,我们不要抱幻想,不能用国内的思维模式来推测欧盟的反应。欧盟司法独立,法律程序一旦启动,政府不可能干预。”
ECIPE的主任FredrikErixon亦不认为中国能够与欧盟委员会达成任何直接的协商解决协议。“因为欧盟委员会不能参与政府间的磋商谈判,它必须依循欧盟的反倾销法律程序立案调查。”
不过,Erixon指出,如果默克尔兑现访华时的口头承诺,那么德国在欧盟理事长会议上将投出反对票,而德国的投票也会影响到整个投票结果,因为德国支持的一方经常是胜出的一方。
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WilliamPerry曾任职于美国贸易委员会(ITC)总法律顾问办公室、美国商务部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和反倾销调查办公室。在美国对华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案中,他代表皇明太阳能(HiminSolar)和优太新能源(Upsolar)应诉。
Perry在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欧盟委员会的案子有机会通过政府之间的妥协来和解,而美国的案子因为它错失了由各相关利益方联合向美国商务部请求中止协议的时机,已经无法逆转。“相对于美国的案子,欧盟的案子更容易通过政府和政府之间的交易,或者一个价格承诺的协议来解决。”
在这个政府对政府的游说过程中,中国企业也参与其中。天合光能(NYSE:TSL)董事长高纪凡在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他们也将与行业和中央政府一起同欧洲沟通。“尽可能让反倾销案不要走到欧委会裁定的阶段,而是之前就通过协商来解决。”
在美国的“双反”案中,应诉的中国企业和不应诉的中国企业,最终拿到的是有天壤之别的反倾销税率。
在经历了美国“双反”案之后,面对欧盟的反倾销调查。更多的中国企业知道必须主动应诉,才能为自己争取利益。
根据美国商务部5月17日的初步裁定,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虽然在31%-249%之间,但其实只有三个税率。
第一类,天合光能和无锡尚德(NYSE:STP)作为光伏行业老大,是美国商务部指定调查的公司。结合它们提供的材料信息和实地调查,美国商务部分别给出了31.14%和31.22%的特定公司税率。
第二类,其他所有公司都可以递交“单独税率”的申请,只要能够证明其出口行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事实上都不受中国政府的干预,就适用于31.18%的单独税率(即特定公司税率的加权平均值)。共有59家应诉公司获得了单独税率。
第三类,没有递交单独税率申请的,或者递交了但是不能证明其出口行为属于市场经济活动的公司,则被施以249%的中国普适税率。
《财经》记者了解到,欧盟委员会也有类似的机制。首先,欧盟委员会将给出抽样公司的特定公司税率,根据以往经验,抽样公司的数目在5家-10家。其次,对没有被抽样的应诉企业会给出一个税率(即各抽样公司的特定税率的加权平均)。最后,对不应诉企业给出一个最高税率。
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的说法颇具代表性:“从行业的角度,我们会和政府一起去欧洲沟通;从企业的层面,我们会积极地去做单独的应诉。”
而对于中国企业的应诉策略,王磊建议应该着重于无损害的抗辩,从技术层面去论证欧盟光伏市场遭受的损害与中国出口产品的所谓“倾销”没有因果关系。
《财经》记者从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了解到,机电商会正在组织全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无损害抗辩,主要是证明中国光伏产品对欧的出口并没有造成对欧洲同类企业的损害或者损害的危险。
即使努力应诉,《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律师均认为,企业要证明完全不存在倾销是非常困难的。这其中,中国不被视为具有市场经济地位国家,进而以不合适的参照国做成本比较是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中国签署的入世协议,在2016年12月11日之前,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不被自动承认。进口国在对华反倾销调查时,可以不使用中国国内的价格或成本,而选取第三方替代国的价格和成本来裁定来自中国的进口是否为倾销。
此次欧盟反倾销调查,选取的第三方替代国为美国,多位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这几乎意味着该案将以征税结束。
根据规定,中国可以在9月18日之前就此向欧盟提出申诉。刘慧娟告诉《财经》记者,机电商会方面已经向欧盟方面申请延期一周,用以寻找更合适的替代国,比如新加坡、印度、泰国以及一些东欧国家。
但是,如果中国选择的替代国企业不愿配合欧盟的调查,那么美国企业仍然会被欧盟作为本次反倾销调查的价格比较对象。
科尔尼咨询公司董事程鹏博士(6.15,-0.01,-0.16%)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预测,欧盟最终会对中国光伏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否则难以平衡各方利益,但会是一个比较低的税率。
陈治东也认为欧盟的反倾销税率不会像美国那么高,因为欧盟光伏发电企业的影响和利益都要大于美国。
刘慧娟坦言,判断结果好坏的关键不是征税与否,而是中国光伏出口企业能不能继续生存。“类似的贸易纠纷不可能有一方大获全胜,我们希望通过努力,最后即便征税,中国光伏制造企业和欧洲光伏发电企业也还能够有发展的空间。”
畸形的“冠军”
在由上游硅料、中游组件和下游电站所构成的光伏产业链中,中国光伏产业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畸形发展态势
今年5月,美国“双反”已经作出初裁,参与应诉的中国企业,所获得的税率普遍在31%左右,而未参与应诉的企业税率则高达249%。但一些企业认为,从实际效果上来说,31%与249%并无本质区别。
陈卓告诉《财经》记者,根据英利内部测算,欧美“双反”最后确定的税率如果不超过10%,尚在企业的承受范围之内,一旦超出这一数值,意味着该市场已对英利关上大门。
其他国内光伏组件企业的情况与英利类似。高纪凡透露,美国“双反”税率超出了天合的承受能力,但是其“双反”的内容仅限于原产地为中国大陆的电池片。目前天合光能通过与台湾企业合作,使用台湾的电池片组装产品,可规避“双反”税率,将产品销往美国。这也是目前中国企业的普遍做法。
但此次欧洲反倾销对象的范围,不仅包括太阳能电池片,还延伸到了晶体硅光伏组件和硅片。王磊指出,“这是欧盟反倾销调查的一贯做法,不仅针对产品本身,还牵扯到上下游,把路都堵死了。”
三年时间,中国光伏组件产品遭到“三连击”:2010年起,欧洲光伏装机大国德国和西班牙开始下调补贴;2011年美国发起“双反”调查;2012年欧盟反倾销又接踵而至。
这不能简单归因于贸易保护抬头。自2005年中国光伏组件产业出现爆发性增长至今,该产业一直处于畸形发展的状态。一方面,光伏产业市场与原料“两头在外”——产品的70%销往欧洲,同时从欧洲大量进口硅原料。
另一方面,大量涌现的光伏组件制造商并未推动本国光伏发电项目发展。受制于电网并网问题及产业政策乏力,国内光伏发电一直未取得与组件产业相称的发展速度。在由上游硅料、中游组件和下游电站所构成的光伏产业链中,中国的光伏产业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畸形发展态势。
在国内光伏组件企业的发展历程中,常见地方政府的影子。从2005年起,受惠于各级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中国光伏制造产能迅速跃居全球之冠。而2010年出现行业拐点后,光伏企业又寄望于地方政府制定救助方案及中央政府出面游说外国政府以缓解压力。出于各种利益考虑,地方政府有形的手一直在干预产业发展,而光伏组件企业也来者不拒。
这期间,光伏组件企业被地方政府奉为座上宾,各地纷纷出台政策,抛出无息贷款、零地价等优惠条件。扩张和投资,那时是光伏领军企业的实力象征。值得注意的是,彼时扩张越猛的企业,今天面临的压力也越大。
不断膨胀的产能还使得光伏组件企业之间的竞争出现白热化,价格战一再升级。天华阳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苏维利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光伏组件企业并未拥有真正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在新进者不断加入之后,组件产品价格一跌再跌。
这是迄今为止欧盟委员会立案的最大金额反倾销调查,也是中国迄今遇到的金额最大的贸易诉讼。根据欧盟的计算,2011年中国向欧盟出口了总价值210亿欧元的太阳能面板和相关部件,出口量占中国光伏制造业总产量的70%。
今年5月,先行发起对华光伏组件“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光伏企业开征最低税率为31.18%的反倾销税。
美国市场的规模尚不及欧盟市场的十分之一,如果欧盟开征与美国相同税率的反倾销税,中国光伏企业将面临灭顶之灾。
“我们只能承受10%的税率。”中国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NYSE:YGE)总裁特别助理陈卓告诉《财经》记者。
以营业收入计,英利是国内最大的光伏产品制造商,光伏组件出货量占中国企业输欧组件的六成以上。
“冬天来了,多备棉衣。现在全行业资金流都有问题,就看谁能扛过去了。”英利绿色能源董事会主席苗连生向《财经》记者表示。
在他身后,2万多名员工不得不再次创业,产业链延伸、寻求战略合作伙伴、新兴市场拓展、开辟能盈利的辅业都将是英利乃至这个行业要迈出的步子。目前,中国有上千家光伏制造企业,约有40万从业人员。
庆幸的是,国家能源局在9月12日适时地推出了《太阳能发电“十二五”规划》,按这个规划,未来国内的市场需求将比预期高出一倍。
然而,很多企业未必能等到国内市场平稳落地的那一天。眼下这场诉讼,对早已内外交困的中国光伏产业来说,实在是太过凶险。
意料之中的诉讼
中国光伏产业2004年还默默无闻,如今中国已成最大太阳能面板生产国,占据欧盟市场的80%、全球市场的65%
提起此次对华反倾销申请的,是总部位于德国的SolarWorld公司及其发起的行业组织EUProSun。该组织是为了向中国开展“反倾销”诉讼而组建的,代表20多家欧洲的太阳能面板和部件生产企业。
EUProSun于7月25日提出申请,指控中国光伏企业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将太阳能面板和部件倾销到欧洲市场。
EUProsun的总裁MilanNitzschke代表该组织表示:“我们计算出的中国光伏产品的倾销幅度在60%-80%,而这导致仅2012年就有超过20家欧洲太阳能制造企业倒闭。”
Nitzschke也是德国光伏企业SolarWorld的副总裁。SolarWorld自2011年起结束了美国和德国的部分生产经营。
在2004年,中国光伏产业还默默无闻,如今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太阳能面板生产国,占据了欧盟市场80%的、全球市场65%的份额,欧洲和美国的光伏企业则节节败退。
在欧洲,挪威的REC公司已经关闭了所有挪威国内的硅片和电池片生产。英国公司BP-Solar于2011年9月宣布停产。德国的PhoenixSolar从2011年11月开始裁员。而曾经是德国最大也是全球领导者的Q-Cells公司于2012年4月宣布破产,随后被韩国的韩华化学收购。
在美国,太阳能组件制造商Evergreen于2011年8月破产。光伏上游企业MEMC在2011年11月也宣布了全球范围内的重组、裁员和产能削减。Solyndra、BeaconPower两家公司,在分别获得了美国政府5.35亿美元、4300万美元的贷款担保之后,仍抵不过市场的逆流,于2011年相继倒闭。
复旦(微博)大学法学院国际贸易法教授陈治东向《财经》记者坦言:“欧盟委员会立案调查,这很正常,因为欧盟有反倾销法。欧盟的企业依据法律提出反倾销调查的申请,欧盟委员会也有法律义务来立案调查。”陈治东也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高鹏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磊是国内经验最丰富的反倾销诉讼律师之一,正在代理国内光伏企业在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官司。他认为欧盟的反倾销调查完全在意料之中。“除非欧盟放弃光伏制造环节,否则不会坐视中国企业通吃这个市场。”
欧盟委员会的官方材料显示,EUProSun提供了充足的材料,包括中国出口商对于欧盟市场构成价格倾销(售价低于成本价格),以及倾销对欧盟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因此,欧盟委员会决定展开反倾销调查。
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从立案到终裁,可能长达15个月。立案调查启动后的9个月内(本案是到2013年6月),欧盟委员会将公布其初步的结论。在初步裁定“倾销”和“损害”均成立且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就可以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6个月后(本案是2013年12月),欧盟委员会将作出“倾销”和“损害”的最终税率裁定。
刘慧娟告诉《财经》记者:“EUProSun也提交了反补贴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应该在10月下旬就反补贴立案调查。”
让中国企业希望犹存的是,欧盟委员会有一个称为“欧盟利益测试”的环节,如果测试结果显示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不符合欧盟整体利益,那么欧盟委员会就有可能不征税。
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欧洲区合伙人GeorgeBerrisch有20年欧盟委员会行政诉讼的法律经验。他在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欧盟委员会的利益测试机制并非简单从商业利益出发,还有政治考量。因此假如利益测试认为征税不利于欧盟整体利益,那么即使倾销和损害确实存在,也仍会作出不征税决定。”
高盛高华的分析报告认为,提高对中国光伏组件的进口关税,不但将增加欧洲太阳能设备的安装成本,而且也将延缓欧洲太阳能电价下降的进程。
欧洲智库国际政治经济欧洲中心(ECIPE)主任FredrikErixon则对《财经》记者分析说:“欧盟利益测试是一个弹性很大又无形的参考因素,它不止基于经济方面的调查结果。”
根据“欧盟利益”的考虑结果,欧盟委员会向欧盟部长理事会建议:终止这个案件,不采取任何措施,或者采取长达五年的反倾销措施。
如果欧盟委员会向部长理事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那么欧盟27个成员国将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是否通过。
陈治东认为,根据以往欧盟对华的反倾销经验,一旦欧盟立案调查,结果必定是中国企业被征收惩罚性关税,区别只是税率大小的问题。本案涉案金额超过200亿欧元,如何把握“欧盟经济利益”这张牌,对于中国政府和应诉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不要抱幻想
“不能用国内的思维模式来推测欧盟的反应。欧盟司法独立,法律程序一旦启动,政府不可能干预”
事实上,中国政府已经加大了在欧盟委员会和欧盟成员国的游说力度。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崇泉,率中国政府代表团于9月12日至14日接连访问德国和欧盟总部布鲁塞尔。
崇泉在德期间,向德国经济部、总理府,以及外交部的高层阐述了中方立场:“如果欧盟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则对中德、中欧经济乃至世界经济都将产生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
9月5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发起光伏反倾销调查之日的前一天,德国总理默克尔在北京向中方表示,愿意通过磋商的方式来解决中欧光伏行业的贸易摩擦。
崇泉访欧时表示,希望德方落实两国总理达成的共识,公开重申支持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问题,反对欧盟对光伏电池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原则立场。
在布鲁塞尔,崇泉与欧盟贸易总司司长德马迪进行了近三个小时的磋商。据中国商务部发布的信息,德马迪表示欧方了解避免贸易冲突符合双方的利益,在立案调查的过程中,欧方愿意在世贸组织规则和欧盟法律框架下,同时就此案与中方进行磋商和讨论,双方业界也可自主决定、展开磋商。
而9月19日和20日,在与欧洲理事会主席范龙佩(微博)、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共同举行的第十五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中,温家宝总理重申了中方希望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光伏贸易争端的立场。
中国政府的上述努力能取得何种成效,业内人士看法不一。
王磊认为,通过欧盟成员国最后投票来否决开征反倾销税的先例非常少,“十不及一”,法律程序启动之后,唯一的变化就是原告撤诉。“这是最体面的结果,要靠欧盟的太阳能电站业主与申请调查的欧盟光伏企业进行博弈,靠利益集团去说服欧盟相关成员国的政府。”
对于默克尔在北京的友好表态,王磊认为,“那完全是一个外交辞令,我们不要抱幻想,不能用国内的思维模式来推测欧盟的反应。欧盟司法独立,法律程序一旦启动,政府不可能干预。”
ECIPE的主任FredrikErixon亦不认为中国能够与欧盟委员会达成任何直接的协商解决协议。“因为欧盟委员会不能参与政府间的磋商谈判,它必须依循欧盟的反倾销法律程序立案调查。”
不过,Erixon指出,如果默克尔兑现访华时的口头承诺,那么德国在欧盟理事长会议上将投出反对票,而德国的投票也会影响到整个投票结果,因为德国支持的一方经常是胜出的一方。
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WilliamPerry曾任职于美国贸易委员会(ITC)总法律顾问办公室、美国商务部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和反倾销调查办公室。在美国对华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案中,他代表皇明太阳能(HiminSolar)和优太新能源(Upsolar)应诉。
Perry在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欧盟委员会的案子有机会通过政府之间的妥协来和解,而美国的案子因为它错失了由各相关利益方联合向美国商务部请求中止协议的时机,已经无法逆转。“相对于美国的案子,欧盟的案子更容易通过政府和政府之间的交易,或者一个价格承诺的协议来解决。”
在这个政府对政府的游说过程中,中国企业也参与其中。天合光能(NYSE:TSL)董事长高纪凡在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他们也将与行业和中央政府一起同欧洲沟通。“尽可能让反倾销案不要走到欧委会裁定的阶段,而是之前就通过协商来解决。”
在美国的“双反”案中,应诉的中国企业和不应诉的中国企业,最终拿到的是有天壤之别的反倾销税率。
在经历了美国“双反”案之后,面对欧盟的反倾销调查。更多的中国企业知道必须主动应诉,才能为自己争取利益。
根据美国商务部5月17日的初步裁定,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虽然在31%-249%之间,但其实只有三个税率。
第一类,天合光能和无锡尚德(NYSE:STP)作为光伏行业老大,是美国商务部指定调查的公司。结合它们提供的材料信息和实地调查,美国商务部分别给出了31.14%和31.22%的特定公司税率。
第二类,其他所有公司都可以递交“单独税率”的申请,只要能够证明其出口行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事实上都不受中国政府的干预,就适用于31.18%的单独税率(即特定公司税率的加权平均值)。共有59家应诉公司获得了单独税率。
第三类,没有递交单独税率申请的,或者递交了但是不能证明其出口行为属于市场经济活动的公司,则被施以249%的中国普适税率。
《财经》记者了解到,欧盟委员会也有类似的机制。首先,欧盟委员会将给出抽样公司的特定公司税率,根据以往经验,抽样公司的数目在5家-10家。其次,对没有被抽样的应诉企业会给出一个税率(即各抽样公司的特定税率的加权平均)。最后,对不应诉企业给出一个最高税率。
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的说法颇具代表性:“从行业的角度,我们会和政府一起去欧洲沟通;从企业的层面,我们会积极地去做单独的应诉。”
而对于中国企业的应诉策略,王磊建议应该着重于无损害的抗辩,从技术层面去论证欧盟光伏市场遭受的损害与中国出口产品的所谓“倾销”没有因果关系。
《财经》记者从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了解到,机电商会正在组织全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无损害抗辩,主要是证明中国光伏产品对欧的出口并没有造成对欧洲同类企业的损害或者损害的危险。
即使努力应诉,《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律师均认为,企业要证明完全不存在倾销是非常困难的。这其中,中国不被视为具有市场经济地位国家,进而以不合适的参照国做成本比较是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中国签署的入世协议,在2016年12月11日之前,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不被自动承认。进口国在对华反倾销调查时,可以不使用中国国内的价格或成本,而选取第三方替代国的价格和成本来裁定来自中国的进口是否为倾销。
此次欧盟反倾销调查,选取的第三方替代国为美国,多位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这几乎意味着该案将以征税结束。
根据规定,中国可以在9月18日之前就此向欧盟提出申诉。刘慧娟告诉《财经》记者,机电商会方面已经向欧盟方面申请延期一周,用以寻找更合适的替代国,比如新加坡、印度、泰国以及一些东欧国家。
但是,如果中国选择的替代国企业不愿配合欧盟的调查,那么美国企业仍然会被欧盟作为本次反倾销调查的价格比较对象。
科尔尼咨询公司董事程鹏博士(6.15,-0.01,-0.16%)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预测,欧盟最终会对中国光伏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否则难以平衡各方利益,但会是一个比较低的税率。
陈治东也认为欧盟的反倾销税率不会像美国那么高,因为欧盟光伏发电企业的影响和利益都要大于美国。
刘慧娟坦言,判断结果好坏的关键不是征税与否,而是中国光伏出口企业能不能继续生存。“类似的贸易纠纷不可能有一方大获全胜,我们希望通过努力,最后即便征税,中国光伏制造企业和欧洲光伏发电企业也还能够有发展的空间。”
畸形的“冠军”
在由上游硅料、中游组件和下游电站所构成的光伏产业链中,中国光伏产业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畸形发展态势
今年5月,美国“双反”已经作出初裁,参与应诉的中国企业,所获得的税率普遍在31%左右,而未参与应诉的企业税率则高达249%。但一些企业认为,从实际效果上来说,31%与249%并无本质区别。
陈卓告诉《财经》记者,根据英利内部测算,欧美“双反”最后确定的税率如果不超过10%,尚在企业的承受范围之内,一旦超出这一数值,意味着该市场已对英利关上大门。
其他国内光伏组件企业的情况与英利类似。高纪凡透露,美国“双反”税率超出了天合的承受能力,但是其“双反”的内容仅限于原产地为中国大陆的电池片。目前天合光能通过与台湾企业合作,使用台湾的电池片组装产品,可规避“双反”税率,将产品销往美国。这也是目前中国企业的普遍做法。
但此次欧洲反倾销对象的范围,不仅包括太阳能电池片,还延伸到了晶体硅光伏组件和硅片。王磊指出,“这是欧盟反倾销调查的一贯做法,不仅针对产品本身,还牵扯到上下游,把路都堵死了。”
三年时间,中国光伏组件产品遭到“三连击”:2010年起,欧洲光伏装机大国德国和西班牙开始下调补贴;2011年美国发起“双反”调查;2012年欧盟反倾销又接踵而至。
这不能简单归因于贸易保护抬头。自2005年中国光伏组件产业出现爆发性增长至今,该产业一直处于畸形发展的状态。一方面,光伏产业市场与原料“两头在外”——产品的70%销往欧洲,同时从欧洲大量进口硅原料。
另一方面,大量涌现的光伏组件制造商并未推动本国光伏发电项目发展。受制于电网并网问题及产业政策乏力,国内光伏发电一直未取得与组件产业相称的发展速度。在由上游硅料、中游组件和下游电站所构成的光伏产业链中,中国的光伏产业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畸形发展态势。
在国内光伏组件企业的发展历程中,常见地方政府的影子。从2005年起,受惠于各级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中国光伏制造产能迅速跃居全球之冠。而2010年出现行业拐点后,光伏企业又寄望于地方政府制定救助方案及中央政府出面游说外国政府以缓解压力。出于各种利益考虑,地方政府有形的手一直在干预产业发展,而光伏组件企业也来者不拒。
这期间,光伏组件企业被地方政府奉为座上宾,各地纷纷出台政策,抛出无息贷款、零地价等优惠条件。扩张和投资,那时是光伏领军企业的实力象征。值得注意的是,彼时扩张越猛的企业,今天面临的压力也越大。
不断膨胀的产能还使得光伏组件企业之间的竞争出现白热化,价格战一再升级。天华阳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苏维利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光伏组件企业并未拥有真正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在新进者不断加入之后,组件产品价格一跌再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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