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曝光仙乐保健品广告违法 欺骗误导消费者
2012-10-12 12:48:0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姜方)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2012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情况,将其中10起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给予了曝光。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维妥立牌天然维生素E辅酶Q10软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全新太Q10软胶囊)”登上黑名单。
2012年第2季度,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50301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479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627次。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1个、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5个,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23个。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159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本期公告汇总中对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好视力眼贴”、郑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关节痛消贴”、湖南爱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茸大补膏”、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双红活血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晶珠双活)”、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前列清茶”、广州陈李济制药厂生产的药品“舒筋健腰丸”、陕西香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郁金银屑片(广告中标示名称:国药710)”、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金龙补肾合剂”、济南基业海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海通牌奥复康片”(卫食健进字(2001)第0021号)、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维妥立牌天然维生素E辅酶Q10软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全新太Q10软胶囊)”等10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了公告。
其中,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维妥立牌天然维生素E辅酶Q10软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全新太Q10软胶囊)”广告宣称“打破了心脑血管疾病不可治愈的神话;象冠心病、胸闷、心慌、气短,3-7天就会消失;冠心病、心绞痛、心衰、心梗、心肌肥大等8周内让心衰病人看到奇迹;心律失常、高血压、低血压、糖尿病、脑瘫、帕金森等,4周时间内让每一位脑病见证希望”等。该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消费者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2012年第2季度,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50301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479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627次。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1个、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5个,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23个。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159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本期公告汇总中对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好视力眼贴”、郑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关节痛消贴”、湖南爱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茸大补膏”、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双红活血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晶珠双活)”、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前列清茶”、广州陈李济制药厂生产的药品“舒筋健腰丸”、陕西香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郁金银屑片(广告中标示名称:国药710)”、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金龙补肾合剂”、济南基业海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海通牌奥复康片”(卫食健进字(2001)第0021号)、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维妥立牌天然维生素E辅酶Q10软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全新太Q10软胶囊)”等10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了公告。
其中,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维妥立牌天然维生素E辅酶Q10软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全新太Q10软胶囊)”广告宣称“打破了心脑血管疾病不可治愈的神话;象冠心病、胸闷、心慌、气短,3-7天就会消失;冠心病、心绞痛、心衰、心梗、心肌肥大等8周内让心衰病人看到奇迹;心律失常、高血压、低血压、糖尿病、脑瘫、帕金森等,4周时间内让每一位脑病见证希望”等。该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消费者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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