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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垄景房地产新房被爆有裂缝 业主担心漏水
2012-10-12 11:00:25   来源:新浪财经   评论:0 点击:

  市民陈小姐购买上海垄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垄景房地产”)开发的同润山河小城一套房子,未验房即“被收房”,随后发现了墙壁裂缝,开发商也承认“情况严重”,但陈小姐的退房、换房、赔偿等要求均被拒绝,开发商只愿维修。律师指出,开发商交房流程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即使裂缝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业主除了要求开发商修复外,还可要求赔偿。
  
  本报记者罗水元
  
  先领钥匙后验房
  
  发现墙壁有裂缝
  
  陈小姐于今年上半年签约购买位于松江区泗泾镇古楼路上的同润山河小城一套位于18楼顶楼的房屋,当时房屋还在建,双方约定的房屋单价为13700多元/平方米,总价150多万元,交房日期为今年9月29日。
  
  “交房时,我要求先验房再收房,开发商没有同意。”陈小姐说,她接到开发商交房通知后于9月29日如期前往收房时,被要求先办理有关手续,领到钥匙后才能去验房,验房时,她发现房内多处墙壁有裂缝,并伴有浸水迹象,其中一面墙壁的裂缝有一两毫米宽。
  
  陈小姐告诉记者,她当时就向交房工作人员提出退房要求,对方说将向领导汇报后给她答复。此后她一直等到10月8日也没有等来商家的主动答复。
  
  10月8日这一天,她再致电商家时,对方说却强硬表示不能退房,只能维修,维修要过几天才能进行。
  
  交涉无果,陈小姐向本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热线投诉。
  
  裂缝最宽处达两毫米
  
  业主担心漏水影响居住
  
  10月8日中午,记者赶到现场发现,陈小姐所购房屋内确实有多处裂缝或裂纹,有的地方颜色深,有的地方颜色浅,分布在粉白的墙壁和吊顶上。客厅一处吊顶,有一块呈圆形扩散的斑驳。客厅靠窗位置的一条裂缝,斗折蛇行,裂缝宽处达一两毫米。
  
  陈小姐所购这套房子位于该幢楼的顶层,上面为露台,一处露台上放着水箱。陈小姐担心,墙壁有裂缝后,遇下雨天将会有水渗进来,即使不下雨,从露台水箱溢出来的水也可能渗到家里来,而且,墙壁裂缝还可能进一步扩大,更为严重影响居住。
  
  陈小姐与开发商所签购房合同上写道:开发商应该于约定交房前3天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收到开发商书面通知后7天内会同开发商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交钥匙”;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开发商转移给购房者。
  
  “合同里说的是先验房后交房,而不是先交房后验房,如果让我先验房,看到这样的裂缝后,我肯定不会收房的。”陈小姐怀疑开发商可能已知道裂缝情况,让她先拿钥匙再验房,是有意而为之,目的在于造成她已收房的局面,将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推向维修。
  
  开发商称先领钥匙是行规
  
  坚持只能提供维修
  
  记者采访当初接待陈小姐的商家有关工作人员高先生,他介绍交房步骤时,也是让购房者先领钥匙,然后再去验房。对于陈小姐所购房内墙壁裂缝,高先生说有点印象,看完记者所拍裂缝照片后,他说了“严重”二字。
  
  记者再进一步前往延安西路上垄景房地产采访时,有关工作人员岳(音)小姐则称,先领钥匙后验房是业内行规。
  
  岳小姐同时称,由于陈小姐已领到钥匙,就意味着已收房,收房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只能按照有关保修规定进行维修。岳小姐后来又称,即使陈小姐先验房,验房后不同意收房,也只能提供维修服务。
  
  在垄景房地产公司现场,陈小姐先陆续提出了退房、换房、赔偿等要求,均被拒绝。岳小姐说只能进行维修,让陈小姐去与公司工程部的人“碰头”。
  
  》律师说法
  
  开发商流程
  
  不符法律法规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赵星海律师认为,开发商交房时,所交房屋应该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也应该符合购房合同所约定的质量要求,开发商让购房者先拿钥匙后验房,其流程既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也不符合开发商与购房者所签购房合同的约定,至少应该承担无法按约定质量交房所造成的延时交房违约责任。
  
  就本案而言,若购房者能证明该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就可以要求退房。否则只能要求开发商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双方所签购房合同上约定,如果权威机构检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不但应该全额退还已向购房者收取的钱款,还要支付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10%。
  
  》维权课堂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该怎么办
  
  赵星海律师同时介绍,交房时购房者发现的质量问题,一般为三类:第一类: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第二类: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第三类,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
  
  对于不同质量问题的正确处理方式可概括如下:
  
  第一类质量问题: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第二类质量问题: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如果买受人认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不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更为合算时,购房者也可选择要求修复。
  
  第三类质量问题: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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