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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巨头再演价签戏法 13种欺诈手法曝光
2012-09-20 11:44:56   来源:中国消费网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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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电商被发改委查实价格欺诈之事尚未完结,多家大型超市又被曝犯同样的错误。记者昨天获悉,广东惠州物价部门今年在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时,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发现百佳、万佳、沃尔玛(河南岸店)、人人乐(陈江店)4家超市存在标示内容与实际不符、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对此,当地物价部门对上述超市分别处于3万-5万元的罚款。
  
  上述超市有部分已不是首次出现价格欺诈问题,记者了解到,人人乐、沃尔玛在去年就曾被监管部门点过名、上过黑榜,然而,时隔一年,同样问题再度出现。有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对零售业价格欺诈等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处罚宽松,对于企业和行业没有威慑力,故导致企业屡有犯规之举。
  
  四大超市被查实欺诈
  
  日前,惠州物价部门召开了对百佳、万佳、沃尔玛、人人乐四家超市的价格处罚案审会。记者昨天获悉,当地物价局查实后,已经依法对有关经营者实施处罚。其中对百佳、万佳、沃尔玛(河南岸店)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对人人乐(陈江店)罚款3万元。4家超市均接受行政处罚决定,并表示将吸取教训,认真整改。
  
  事实上,知名零售企业出同样的问题并非首次。去年初,国家发改委就通报家乐福长春、上海、哈尔滨、沈阳、昆明、长沙等地的部分超市,沃尔玛在沈阳、南宁、重庆的个别超市,明显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多种价格欺诈行为。
  
  去年7月,本报也独家报道过家乐福、沃尔玛、人人乐三大大型连锁超市,因被发现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在深圳被处以巨额罚款。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其中深圳家乐福因价格欺诈共被处罚100.2万元;沃尔玛共被处罚50.2万元;人人乐则被处罚30万元。
  
  今年曾发起“史上最惨烈价格战”的“8·15”事件中,三大电商国美电器、苏宁电器和京东商城,本月初也被发改委点名批评。据发改委调查显示,此次三大电商在“价格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虚构原价即促销价高于原价、没有履行价格承诺以及商家实际有货但却在网店上显示无货,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据悉,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约谈三家企业,要求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三大电商正在自查自纠。不过,对于具体处罚目前尚未出台。
  
  企业屡犯不改为哪般
  
  据记者了解,在去年发改委通报家乐福、沃尔玛等国际零售巨头在华存在价格欺诈问题后,这两大零售巨头曾表示将整改内部管理,禁止再犯错。
  
  去年3月,家乐福率先在广州一家门店成立专门针对价格问题进行服务的“价格中心”,并承诺进行自我反思,推行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减少人工操作失误、聘用消费者为价格监督员等一系列措施,以减少“价签欺诈”行为的发生。去年底,沃尔玛中国也宣布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合规经营相关的事务,同时担负公司内部第三方监督的作用。据悉,沃尔玛设立的合规管理部门将直接向沃尔玛亚洲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沃尔玛中国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贝思哲汇报。
  
  不过,事实却并非如是,记者昨天翻阅今年以来的新闻报道,包括上述国际零售巨头在内的多家零售企业仍不时出来价格欺诈问题。
  
  “价格欺诈屡禁不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违规成本太低。”广东商学院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先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指出,价格欺诈属于严重的不诚信行为,欧美国家对于商家发生此类问题,通常会让企业付巨额赔偿。据介绍,2010年美国第三大零售商西尔斯—罗巴克公司因虚标瓶装饮料价格而付出了110万美元的赔偿和诉讼费。而在我国,对违规商家最高罚款50万元人民币,“这样的处罚与家乐福、沃尔玛的利润相比可谓九牛一毛。”
  
  有观察人士指出,我国《价格法》仅对价格标签制度有具体规定,对监管与处罚、保护消费者权益却没有明确规定,个体很难找到有效的渠道维权,且调查处罚的随意性强,商家难免存在侥幸心理。“而且,无论是昔日的家乐福、沃尔玛,或是眼下的京东、苏宁,都在其进行价格欺诈领域处于垄断地位,如苏宁和京东分别是大家电电商市场占有率的前两名,消费者的选择范围窄、依赖度强,即使遭遇了价格欺诈下次可能仍将选择同一商家,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商家持续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对于价格欺诈,加大处罚力度只是其中一项措施,更重要的是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规,以有效多元渠道增强消费者维权的可能性。
  
  13种价格欺诈手法
  
  1虚构原价原价应为降价前7日内最低价格。
  
  2模糊标价不标示或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3虚夸标价以“全市最低”、“全部低于同行”等口号促销。
  
  4虚假打折“全场5折”实有限制,打折的只有小部分,或折幅与实际不符。
  
  5模糊赠售以“买一送一”等口号促销,故意不标明具体赠与物。
  
  6承诺反悔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7虚假招揽谎称收购、以虚假优惠价格诱骗他人与之交易。
  
  8货不对板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
  
  9假冒权威将标价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10虚假标注商品标注信息与实际不符。
  
  11标价混乱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签或者价目表。
  
  12投机开价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语言、计量单位等标价。
  
  13投机铺货故意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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