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信源冲击IPO 空壳关联公司曾违规被吊销营业
2012-09-10 11:58:22 来源:网易 评论:0 点击:
中国证监会3月29日晚间预披露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招股书显示,爱康宜诚此次拟发行不超过167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6670万股,拟于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民族证券。
中国网财经注意到,北信源公司与一家名为“信源互联”的公司渊源不浅。
资料显示,“信源互联”全称为北京信源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19日,创始人正是北信源的大股东林皓和副总经理王晓娜。资料显示,林皓除持有拟上市公司北信源股权外,还持有信源互联90.00%的股权。
资料显示,信源互联自成立以来一直未从事实际经营业务,无采购、销售业务。但与北信源存在业务往来:招股书显示,2009年9月1日,林皓、信源互联与北信源共同签订《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林皓、信源互联将其拥有的登记号为2003SR8000、2003SR8009、2003SR8340、2003SR8338、2003SR8339号的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无偿转让给北信源。
在应收应付关联方账款余额方面,北信源与信源互联也有一些“纠葛”:截至2009年12月31日,在北信源的其他应收款项上,信源互联显示金额为31.46万元。
不仅如此,这家关联公司还有“前科”。
中国网财经在查阅该公司历史资料后发现,2005年7月24日,因信源互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2004年度企业年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京工商海处字[2005]D58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信源互联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中第十九条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中国网财经注意到,北信源公司与一家名为“信源互联”的公司渊源不浅。
资料显示,“信源互联”全称为北京信源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19日,创始人正是北信源的大股东林皓和副总经理王晓娜。资料显示,林皓除持有拟上市公司北信源股权外,还持有信源互联90.00%的股权。
资料显示,信源互联自成立以来一直未从事实际经营业务,无采购、销售业务。但与北信源存在业务往来:招股书显示,2009年9月1日,林皓、信源互联与北信源共同签订《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林皓、信源互联将其拥有的登记号为2003SR8000、2003SR8009、2003SR8340、2003SR8338、2003SR8339号的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无偿转让给北信源。
在应收应付关联方账款余额方面,北信源与信源互联也有一些“纠葛”:截至2009年12月31日,在北信源的其他应收款项上,信源互联显示金额为31.46万元。
不仅如此,这家关联公司还有“前科”。
中国网财经在查阅该公司历史资料后发现,2005年7月24日,因信源互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2004年度企业年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京工商海处字[2005]D58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信源互联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中第十九条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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